為什麼不能墮胎? 墮胎就是殺人
據美國「葛特馬赫協會」(Guttmacher Institute)研究,大約百分之九十的墮胎是在懷孕的前三個月內進行的。此時,由於胎兒很小,用一個相當於家用吸塵器二十五倍吸力的抽吸器,就可以很容易地把他從母親的子宮中吸出來,即抽吸割除法(suction curettage)。其過程如下—— 先用抽吸器的吸力將胎兒的肢體逐步撕裂開來,其過程如同五馬分屍。抽吸的最後,便只剩下胎兒的頭部,醫生便用鉗子將頭部夾碎直到腦漿四射,接著將這個被肢解的胎兒用抽吸機逐個吸出體外。這個說起來都令人髮指的過程,被最新的音波顯象技術記錄下來,這就是著名的紀錄片《殘蝕的理性》。在影片中,我們能夠看到胎兒在遇到抽吸器酷刑的時候,極力掙扎,奮力躲避,但是終究逃無可逃,最後頭部還是被強力撕扯而去,其狀況之慘烈,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因為現代科技尖端,人類發明了強力抽吸器令早期墮胎泛濫。同樣的,現代科技也清楚地顯示:孩子在突如其來厄運臨頭的危急時刻,臉上充滿恐懼,嘴巴張得很大,我們似乎聽到孩子在說:「媽媽,不要啊!救救我,救救我!」此時,儀器顯示胎兒的心跳之快,竟然達到每分鐘兩百次左右。真不知道此時如果孩子的母親,她能夠看到驚慌失措的孩子在無聲地求救,會作何感想呢? 當那位進行墮胎手術的醫生在看《殘蝕的理性》這個紀錄片時,他感到不忍心看下去,立即衝出房間,對自己曾經做過的數千次墮胎手術深自悔責。從此再也沒有從事墮胎手術了。 對於少數的晚期墮胎,其狀況更加殘忍。醫學上對第四到第八個月的胎兒,採取「擴張和吸取」(dilation and evacuation)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子宮頸被擴大,醫生用手術鉗(好像大工具鉗)把胎兒的身體夾著,逐部擰掉,一塊一塊的取出,然後將脊骨和頭顱骨壓碎拔出,另外用一把割除器或鋒利的橢圓形刀子刮乾淨。 這麼小的胎兒卻遭受酷刑,俗話所說的:千刀萬剮。即使一般的死刑犯,都會用最仁道或最不痛苦的方式了結生命。就是動物也有安樂死,以減輕痛苦。然而我們卻用如此殘酷的方式對待自己的小孩,靜心思之,是否麻木不仁呢? 由此可見,無論任何階段的墮胎,即使是懷孕未滿三個月的早期人工流產,甚至坊間常見的「事後避孕丸」,理論上說都等同於殺人。 總之,墮胎是殺人的可怕罪業!如果我們更多人明白胎兒無論多細小,都是一條人命,墮胎的真相就是凌遲處死腹中的骨肉,就可以大幅減少乃至徹底杜絕墮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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