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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端成为通缉犯!好无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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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3: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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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真的进退两难耶 是我也不知怎办才好.建议你找些长辈问下他们意见,说不定其中有人可以帮你打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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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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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9 0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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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9 08: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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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9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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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kbchoong 的帖子
有的, either 是没去法庭的那种, 或没牌的
所以, LZ 应该知道答案了
当然是找律师, 陪你去自首, 好过到处躲避,
如警方在逮捕你过程中, 你拒捕, 被警察开槍打死, 不是更无辜
LZ 如被控告,最坏的结果, 是坐牢 或加 “rotan” 吧了, 不是死刑
(对方没人死, 是吗?)
“之前还有一个印度人因为偷车被捉去不到三天就被打死了!搞到许多印度人出来示威事件发生!”
你以上所说的 例子, 都是很極端的,
一天那么多人被警方逮捕, 个个都被打死 meh ?
除非你肯定 对方 会做 “手腳”, 我没话说
“律师告诉我说如果我当时是先去警局自首先的就好!现在我是最后一个被抓去的肯定所有罪名都被推给我的了!”
- 是那么簡單就好咯
自首, 被控告,都不一定有罪
事态嚴重, 别在这里 拿 free advice, 認真找律师吧
找好的律师, at least 有打官司的律师, 不是只会做 买卖合同的律师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師 于 5-8-2009 07:3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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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09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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