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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熟悉劳工法令或相关的专业人士可以帮个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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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我在一家婚纱店任职摄影师从去年的7月至今年的8月离职。
我在8月尾时向公司负责人提交辞职信,信里有给予公司一个月通知。(扣除年假是做到9月19号。)
到了9月1号早上上班时公司给我一封解雇信,负责人告诉我可以马上离开。
从一号至今已经9天时间该公司仍未发出我8月份的薪金。
我在9号向公司负责人了解时,该负责人告诉我由于接到顾客投诉要求补拍
(在我任职的13个月期间并未曾接过任何投诉或有顾客要求补拍,在我离职的几天内尽然有2-3个顾客突然投诉要求补拍
而且这些顾客都是之前已经看过了拍出来的作品都没问题的在事后会不约而同的要求补拍在这行属于非常罕见)
当时我就告诉该负责人劳工法令是职员离职的3天内必须发出我8月份的薪金
该负责人口头上答应了过后send sms告诉我,他的律师告诉他可以有两个星期时间让他去收集证据然后才面对面的和我解决
(大概是确定总共有几个顾客需要补拍吧)
他告诉我的日期是9月23号,也就是从今天开始算起14天而不是从我离职的当天算起14天。
在几天前我也曾到KWSP print Statement发现5月之后的EPF也都还没汇款给KWSP
当时KWSP官员问我要不要报案,我说先不报案。
我告诉该公司负责人关于我的EPF还没进的事,他也静静的。
(我想他会马上就跑去汇款给KWSP了)
重点是该负责人说的14天是从今天算起14天吗,还是因该从我离职当天算起14天?
我该给予他14天时间吗?
这段14天期间我是否因该先向劳工部报案让劳工部为我处理?
关于有部分顾客要求补拍这事我该要求劳工部向顾客核实是顾客主动要求补拍还是雇主主动建议顾客补拍吗?
在我离开时我把我的offer latter,辞职信和解雇信还有几个月的粮单遗留在我的办公桌上,
当天我的一位同事把这些文件的整个file交给该负责人,当天下午我就向该负责人要回我遗留的文件
可是他说找不到需要给他一些时间找,至今9天了还没找着。
(该办公室并不是很大,全部办公桌都找了还是找不到,明显是他收起不还给我)
我有权利要求他从新print一份给我吗?
其实钱并不是最大的重点,只是类似这样的雇主让我觉得我因该做些什么让他得到该有的教训
(我离职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觉得雇主的人格与人品很有问题,之前也有其他的case发生在其他同事身上)
希望有这方面知识的网友能提供一些建议与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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