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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iceWang0589

有那位熟悉劳工部法律的可以进来看看吗?- 更新最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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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8: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liceWang0589

你的情况找labour office包赢
kkk_0 发表于 17-12-2010 11:27 PM


包輸好ㄇ ??? 你自己算一下 22號 >> 30號幾天時間啊 ??
末說 LZ 薪水 1.5k 以上.. 就算給 LZ 22號去投訴.. 勞工局 Processing 5 days..
等到 Investigator 來的時候.. 已經差不多27 號了.. 東西也差不多 settle 77,88
他老闆再跟勞工局官員說..一些理由.. 搞不好爭取到下一個月都有可能..
凡是不要一點點就勞工局..

至於 IR.. 哈哈.. 這個更不是你們可以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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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8: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卡螺丝
section 69B. (1)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 of this Act, the powers of        the  ...
kkk_0 发表于 19-12-2010 12:14 AM



不對.. 這個只限於 manual worker 而已...
所有 White color, professional..一律不 cover..
曾經有人用過這個一段來找我們談判過..
我也曾經利用過這一段找別人的老闆談判過..
結果就是.. 撞牆多過食飯.. 最近一次 上個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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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8: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kk_0 于 19-12-2010 09:06 AM 编辑

回复 22# TheLamer99
就算你打输这条还是给白领用的。
体力劳动者的薪水是没有上限的。就算10千还是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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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heLamer99
就算你打输这条还是给白领用的。
体力劳动者的薪水是没有上限的。就算10千还是受保护: ...
kkk_0 发表于 19-12-2010 08:54 AM


對了..忘了看一個 scenario.. 我指的是賠一個月那種..
LZ 的情況.. 如過去勞工局根本不可能會贏.. 畢竟時間問題..
等到勞工局準備發傳票的時候.. 基本辭職手續已經處理完畢..

再說..薪水是有上限,.. 而且.. 嘿嘿.. 白領, 勞工.. 差別很大..別瞎說了..
有時候你去 training 所知道的東西未必是對的..
因為一個條例存在同時也會有另外一個條例產生互相克制的情況..
而最終都是 buang case 作為最終點..

不相信你去調查看看.. 那些白領, 專業人士, Officer 或以上等級的員工..
如果被解約/解雇.. 賠一個月的那種.. 有那一個 case 打得贏 ??
如果當真受到這樣多的保護.. 市場上就不會有這樣好聽的職位頭銜..
更加不必再聘請員工的時候要求 Degree, Pro Cert 等等(Diploma 不算)
而且.. 最重要的是.. 如果那條真的能保護1700以上的員工..
那我10年以來背後最少要承擔300人以上的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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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TheLamer99
可能楼主老板不追究。或者楼主向公司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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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heLamer99
可能楼主老板不追究。或者楼主向公司妥协。
kkk_0 发表于 19-12-2010 12:48 PM



所以说等lz来update最好啦。。

你引用的第69条文B 懂labour law 的都知道。。

under labour law chapter 15,

69B. 總監審查投訴之额外權力。


(1) 盡管本法令條文另有規定,總監在第69(1〕(a)下的權力引申给予月薪超過一千五百令吉但不超过五千令吉的雇員。”

可是理论归理论,

在现实里我所经历的并不是 1+1=2 那么简单。。

之前遇到的类似的case是不了了之。。

所以一口咬定‘包赢’的话只怕到最后让当事人失望而已。。

楼上那个lamer 讲的也不是完全没理由,

大家交流交流,切磋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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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heLamer99
可能楼主老板不追究。或者楼主向公司妥协。
kkk_0 发表于 19-12-2010 12:48 PM



    不必看都知道最後肯定是 LZ 向公司妥協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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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你的薪金是以月份来算,所以必须等月算,也就是说就算你12月20号停工,你必须等到1月,不迟于七天,也就是到一月7号才会领到你应得的薪金。

如果对方在七天后不发给你应得的薪金,你可以告上劳工部让劳工部的 员工来处理。


一切以你当初的工作合约为标准,薪金,EXCLUSION CLAUSES,由于不知道你合约的内容,给不到你任何意见。


至于赔一个月薪金这这个ISSUE并不在你楼主的CASE里,别理其他人混乱你的重点。
赔一个月等这种DEMAGES REMEDY是属于民事诉讼里被雇主无理解雇而要求赔偿的DAMEGES。

况且赔也不是以一个月为标准,是以你被无理解雇到你找到第二份工为止,这段期间你损失多少就可以报上去要求赔偿这个损失,以及其他直接损失等,当然这个要让法官来决定。

记得,无论多大的公司,他公司的LAW都大不过LABOR LAW,只要你被无理对待,你是有权追讨回你自己的权益。

之前身边的经验是丰隆集团旗下某个公司无理解雇,原告请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对方愿意庭外和解,赔偿一年薪金(原告者失业一年)加利息。
但是这个案件拖了七年,马来西亚民事法庭处理的民事诉讼太多,不够人手,所以告上去也要一段蛮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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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0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大大的意见~~
本来真的想去劳工部一趟的,可是... 看到也有些人说得很有道理,弄到来真的我都够钟离开公司了 @@

不过我想问问,如果一个员工还是在probation period的,然后公司可以用员工没有纪律或者attendance的原因不出薪水的吗?
我现在最怕是我把事情搞大了老板不出钱给我,玩臭就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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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8: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19-12-2010 08:04 PM 编辑
谢谢各位大大的意见~~
本来真的想去劳工部一趟的,可是... 看到也有些人说得很有道理,弄到来真的我都够钟 ...
AliceWang0589 发表于 19-12-2010 05:40 PM

不能扣住薪金不给,但是可以扣薪金,一切以你合约里为本,看内容才可以正确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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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0 09: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想问问,如果一个员工还是在probation period的,然后公司可以用员工没有纪律或者attendance的原因不出薪水的吗?
AliceWang0589 发表于 19-12-2010 05:40 PM


公司有出过warning letter 给你吗?
如果只是口头上表示不满你的attendance / discipline 问题,
公司不能这样随便扣粮的。。

你之前讲的都不算是纪律问题。。
无凭无据,只是怀疑你而已。。
除非有证据。。

你明天打去劳工部问问你的情况吧。。
我也希望你拿得回你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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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010 10: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算明天会去问清楚... 如果再不出的话,我会联络劳工部~
希望能够快快搞定,其实我很想好来好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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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0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的消息:

本来我是想要好来好去的,因为我手上有一些file还没有close file, payment还没有追到回来(原因是对方公司的bill date是在月尾,而我的last day是22号,没办法~)我已经把有关公司的联络部门/负责人电话留给我同事了,可是我老板仍然还是说要我亲自close file,不然的话会扣住我的薪水...我心想就给做美一点,就退一步,跟老板说不如这样,我做到这个月尾,方便你跟我,当时候他是点头答应的!

后来昨天把我叫进office,他说照样还是22号last day,不用延迟... 可是!!我也是需要做完他要的file,说就算22号我也要继续回Office做工直到“全部东西”完成为止(他说这是我的责任),可是没有得付薪水的那种!然后他讲现在会出11月的薪水给我,然后12月的薪水他会hold到做完全部东西先。
* 所谓的“全部东西”就是
- 跟公司追回属于那场活动的payment
- key in 公司的水电费单 (我是9月开工的,9月后的我全部做好了,只是欠9月前的,那些单老板说在account那里,问题他自己还没有安排到人把单送回来公司,可是却说我有责任做好这些,你们说这样有道理吗 @@)

我看回自己的offer letter,里面并没有列明需要close file才可以走,我是根据law给够1个月的通知的... 刚才已经先photostate 12月的punch card留底了...

各位,给点意见,我应该怎么做?这间公司是每个月的7号出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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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2010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的消息:

本来我是想要好来好去的,因为我手上有一些file还没有close file, payment还没有追到回来( ...
AliceWang0589 发表于 22-12-2010 12:21 PM

有上班就是有工钱,就是那么简单,只要合约里没有写明你的按EVENT来聘请你(换句话说CONTRACT WORKER),你是没义务完成公司没完成的事情(追讨付款,处理文件等)。如果说公司放帐90天,那么你辞职三个月还要帮他白做去收帐?

如果对方拒绝延迟或在你工作后拒绝发粮资,你一样可以告上劳工部。

记得,下个月七天后如果他扣住不发粮,只要把相关的文件证明以及投诉表格填好呈上劳工部就可以了。
不过现实归现实,要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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