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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06|回复: 6

[谢谢佳礼编辑团队的关注]投訴佳礼記者未经原文作者同意下隨意修改內文及錯誤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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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2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zzman 于 8-6-2012 07:25 PM 编辑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 [佳礼中文论坛
Chinese.cari.com.my
管理層:

本人对貴中文论坛的佳礼管理员-佳礼记者於6-6-2012 12:55 PM 在佳礼中文论坛/社会时事/独家新闻中所发佈的贴子,
【佳礼独家新闻】网友亲身经历:我被偷窥了!
男厕也有偷窥狂……”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794396&extra=page%3D1

以及在Cari Facebook page中所post的同一文章/照片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0954923744025&set=a.240812254024.135143.184572924024&type=1&theater#!/photo.php?fbid=10150954923744025&set=a.240812254024.135143.184572924024&type=1&theater  嚴重歪曲了原文的事实及其照片標题已嚴重傷害了原作者, 而正式向佳礼中文论坛
Chinese.cari.com.my
管理層提出投訴.

1. 以上贴文/post中的照片主標题我被偷窥了!
已嚴重傷害了原作者及嚴重歪曲了原文的事实. 原文中作者不曾提过他被偷窥了, 而是作者发现了偷窥者.

原文於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002328657091&set=a.1396340349012.57389.1247334404&type=1&theater

或发佈於中文论坛的原文 :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773513&highlight=

2. 投訴佳礼記者(佳礼管理员)
在未曾联络原文作者/当事者,
在不知事情的完全真相之下,
隨意以自已的意思修改他人文章,
轉为自已的所謂的[独家新聞].

3. 根據佳礼中文论坛/社会时事/独家新闻版的版规第一條:” 新闻必须真实发生,并且发帖者必须亲身在场亲眼所见,才好发表.”
及版规第五條:”
新闻如果证实是凭空捏造的话,将会依其严重性扣分。

虽然已事发隔25天了, 身为佳礼管理员的佳礼記者在未曾了解事发经过的來龍去脈, 更不是亲身亲眼听見,
隨意捏造標题, 標题與原发事件完全不符, 及未曾得到原文作者同意下隨意修改內文.

身为佳礼管理员的佳礼記者知法犯法,
犯下多項錯誤, 完全沒有身为记者应有的基本原则, 更应当嚴刑峻罰, 以视公正.

4. 佳礼网友”tmnet Chew”, 完完全全的轉贴了原文,
沒有修改原文, 志在分享. 这种做法应加鼓勵嘉許

身为大马最大的中文论坛, 希望有关管理層能正视及修正內部所犯下的錯誤, 也希望能给原文作者一个滿意的交待及道歉

原文作者,

HH Lee

201266


谢谢佳礼编辑团队的关注與回应,己與佳礼编辑团队有所联糸

此事就到此一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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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2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隔板空隙中的影子, 知道他已爬上坐廁上, 我也轉头往后上方看, 就等他頭出现在隔板的上方. 果然, 他头一出现, 我即搞打隔板喊了他一声


這一句還不夠說明被偷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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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6-2012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超级丑八怪[-_-]

偷窺是指在未經他人同意及知情的情況下暗中偷看別人私隱的行



文中作者指出发现偷窺者, 在偷窥者未行动前已喊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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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2 02: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超级丑八怪[-_-]

偷窺是指在未經他人同意及知情的情況下暗中偷看別人私隱的行為

文中作者指出 ...
jazzman 发表于 7-6-2012 12:24 AM



    哪标题是否应该放 “我差点被偷窥! 男厕也有偷窥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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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2 02: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超级丑八怪[-_-]

偷窺是指在未經他人同意及知情的情況下暗中偷看別人私隱的行為

文中作者指出 ...
jazzman 发表于 7-6-2012 12:24 AM



    其实,哪个标题都没错啊!就只是写得直接了点而已!

    那种情形都算是被偷窥了!哪个人的头都探出来了,然后哪个人的头被事主发现,才吓走了对方!

    难道头升出来了,就只是没升到眼睛就不算被偷窥?就是因为被偷窥,才会有这新闻出现啊!

    所以,哪个标题有何不妥?也许真的写 我“差点”被偷窥!才比较符合LZ的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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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2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人就是有心要偷窥楼主了嘛 ... 只是刚好被楼主抓到正他要偷窥而已 ...

应该算是,偷窥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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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2 03: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佳礼编辑团队获悉此网友的回应后,已第一时间给予短讯回复并处理。此帖将关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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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社会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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