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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孩就性衝動 宜蘭惡狼出獄52天又性侵10歲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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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8 08: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侵慣犯陳文惟,兩度犯下性侵幼童罪行,入獄十多年,去年七月底出獄才短短52天,就在宜蘭拐騙10歲男童,帶到工地性侵得逞,被逮後供稱「看到小孩就會有性衝動」,被法院裁定收押至今,家屬痛批「一定要把他關起來!」昨晚更在臉書上號召網友聽判:「看看是否咱地方法院所判決的刑責是否公不公平」,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3年。

性侵慣犯陳文惟(37歲,在押)19歲時即犯下強制猥褻幼童案,服刑時曾向獄方說,童年時遭養父性侵,被關三年後出獄。2005年,他見一名9歲男童獨自玩耍,竟帶到空屋性侵得逞,被捕入獄還性侵獄友,陳男在台北監獄接受強制治療,經鑑定有戀童症、輕度智能障礙、酒癮等,「性衝動及戀童傾向十分強烈,呈中高度再犯率,自我監控能力不佳。」

陳男去年7月28日刑滿出獄,8月3日搬回宜蘭親友家,當天行竊被逮,當時新北市府函請宜蘭縣衛生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陳男啟動社區處遇,8月25日對他個別晤談,評估仍有「中高危險再犯」可能;9月8日團體治療課程時,陳男表現「非常乖、非常配合」,但仍在去年9月17日犯下性侵幼童案。

案發當天中午12時許,只穿汗衫短褲的陳男,騎腳踏車在社區遊蕩,10歲男童正出門要叫哥哥們回家吃飯,途中遇到陳男央請載他一程,反被陳載到附近湧泉戲水,又載往附近一建築工地,把男童抱到三樓性侵得逞。

男童怕被殺害忍痛配合,陳男事後想滅證清洗精液,但男童機警穿褲:「我回家自己洗!」將證據保存。陳男載男童返家時,還威脅:「回家不准告訴別人!」

男童在路口下車,見陳男離開後,號啕大哭直奔家門,向母親哭訴「光頭阿伯用他的咕咕捅我的屁股」,母親大驚,趕緊報警並帶男童驗傷,發現雙手肘、膝蓋擦傷,肛門周邊紅腫等傷勢,有遭性侵跡象,並採得陳男精液。警方獲報當晚7時將陳男逮捕。

「看到小孩就會有性衝動,想要對他性侵!」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還自陳過去所犯多起猥褻、性侵案,都是鎖定男童。居民說,陳男常騎車在社區遊蕩,還拿望遠鏡窺探小孩行蹤,居民都互相提醒小心,也叮嚀孩子別落單,不料仍被陳男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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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6-2018 08: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台灣的新聞裡經常可以看到的是殺了人出來又殺人 犯了法可以出來繼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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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8 09: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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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8 09:4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司法黑暗軟弱腐敗
這樣的人早就應該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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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8 05:1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ollowme123
为什么台湾人这么多性变态的啊?
你来解释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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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8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01 发表于 25-6-2018 05:10 PM
@followme123
为什么台湾人这么多性变态的啊?
你来解释解释一下

也呼叫这几位进来

@山林居民 @神舟99 @神丹99 @野人99 @gavin@_@ @BlazeA4 @亲日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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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8 09:5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
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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