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分别判处杨雪荣、刘圣有两人四年三个月和三年的有期徒刑。两名当事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杨雪荣,女,汉族,化名张倩,48岁,小学文化,农民,住山东省鱼台县人;刘圣有,男,汉族,化名圆梦,48岁,小学文化,农民,住住山东省鱼台县人,二人系夫妻关系。 被告人杨雪荣2005年加入“全neng神”邪教组织,先后担任“全neng神”邪教组织接待家、浇灌执事。被告人刘圣有2011年底加入“全neng神”邪教组织。2012年底,被告人杨雪荣、刘圣有在鱼台县张黄镇袁洼村、阚家村等地公开宣扬“世界末日”,传播邪教,后又向亲友宣传邪教“全neng神”。被告人杨雪荣、刘圣有加入邪教组织在家中藏匿“全neng神”书籍1627册,“全neng神”宣传单页288张,“全neng神”光盘319张。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杨雪荣被传唤到案。2018年2月7日,被告人刘圣有主动到鱼台县公安局张黄派出所投案,并将藏匿的邪教宣传品上交到鱼台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为杨雪荣、刘圣有夫妇二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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