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陈志武给女儿的信中说,如果你知道自己不一定喜欢子女,但出于养老需要而生孩子,那么,你真的对不起还没出生的子女,因为在他们还没出生之前,就被你赋予了终生的包袱。这样做,对后代是天生的不公平!因此,因“养子防老”而生子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自私!(10月7日《广州日报》) 这是一封家书,如果只是与子女沟通,也就无可厚非,但经媒体公开发表,显然就变味了!这不仅仅是对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生儿防老”的颠覆,更是对《中华人们共和国婚姻法》的一种亵渎。《中华人们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当然,对于陈志武这样的高薪教授,当然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正如这封信中说到的“我和妈妈已经买好退休基金、医疗保险、投资基金,甚至也买好长期护理保险,如果我们老了不能动、需要他人长期护理,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支付护理费用。等我们老了,我们要么雇人照顾,要么就去养老院。总之,我们会在经济上做好各种安排,等年长后不用你们‘孝敬’回报,我们不会成为你们经济上的任何负担。”但在我们这块国度上又有多少人可以如此?可以说,中国的9亿农民没有这个能力,还是要“养子防老”。陈志武的这种理念或许在美国有人赞同,但在中国是没有多少人会赞同的。在我看来,陈志武教授是站着说话不腰痛,这种自豪的话,只不过是一个富裕人的宣言而已。在一个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国度,如果儿女不赡养父母,父母老了不能赚钱,生活不能自理,那就只有饿死和等死。稻田的粮食谁帮老汉打?缸里没水谁帮老妇挑?不要老是笑话农民愚昧,重男轻女,女儿嫁出去了,还得靠身边的儿子养老。人都不傻,农民是最讲实际的。 陈志武教授说,“养子防老”而生子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自私!我不知陈志武教授的父母要不要靠子女养老?如果要,是不是陈教授的父母也不道德,是自私的?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思想难道也是不道德的?总不能说,父母对子女就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就没有赡养义务,如果按陈志武教授的说法,就是一种义务的不对等,父母就应该付出,而孩子就不需要,那么,请问养孩子又究竟是为了什么?事实上,养老金制度也是社会化意义上的“养子防老”,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不是具体的某子养某老,而是众多的“子”养众多的“老”。你可以不依靠自己的子女来养老,但所有老人则必须依靠所有的年轻劳动者来共同承担养老。
陈志武教授生活在美国,理查德·A·波斯纳的《衰老与老龄》说,在美国,65岁及以上的老人虽然只占美国人口的13%,但他们健康费用却占所有健康费用的约1/3,老人账单的2/3是由政府通过老年保健医疗制度或者其他公共计划担负的。在这种保障预期之下,现代社会的父母会懒得拿出时间来给子女反复灌输孝敬或者更广义的尊敬老人的思想;若不是存在一个慷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话,今天就会比16世纪更需要一部要求子女支持(孝顺)自己父母的法律。由此可见,陈志武教授的这封家书在美国也不见得有多少人会赞同。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刘禹锡这句美丽的诗句虽然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但是切莫忘记这首叫《酬乐天咏老见示》诗的首句:“人谁不顾老,老去有谁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