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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租屋退款的法律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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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广大的朋友们
今天想要询问有关租屋合约解约的问题,想问问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在midvalley附近的辦公樓租一間辦公室,近日想要在合約期滿前退租,
但是屋主說要扣我們兩個月的 security deposit, 然後說如果沒有找到新的人來租,我們就要繼續每個月付房租一直到合約結束那一天。
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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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9 06:2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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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您的租约有这么一个条款,如果租客想要提早解约屋主可以没收您的抵押金,和租客需马上赔偿剩余租期的租金。
如果是的话,您的屋主不只合情也很合理。
合理,因为当初签租约是您已同意那些条款和租期。
合情,因为没有要求你马上赔偿剩余租期的租金。让你还到新住客接手。最通常,租约会禁止您这么做。
如果您的屋主没有意见的话,最好快点找到住客接手。通常公司型的住客,会有条款要求个人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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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9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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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9 1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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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以为合约是签爽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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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9 1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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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想要在合約期滿前退租,
但是屋主說要扣我們兩個月的 security deposit, 然後說如果沒有找到新的人來租,我們就要繼續每個月付房租一直到合約結束那一天。
1. 想要在合約期滿前退租 = 请看回提早终止合约的条约
2. 找到新的人來租 = 看回合约有无此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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