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12月头面试成功,
12月16日正式上班
12月20日, 人事部说查到2015年有在这公司的前身工作(前公司被收购),但没写下。== 我的确没写下,因为不记得及月开始的。
人事部要求重新发送新的 resume。 回家后,当天晚上就发送新的 resume,
12月26日, 人事部见我, 给我show cause letter 警告信,信是写我之前没把工作记录写清楚,要我解释,收到解释后回决定如何处理,有可能会解雇。
我当时听后很生气,没签,回应,背景调查没完成,就不应该让我上班,上周有解释了也重新发新的邮件。 人事部有讲一大堆,我反感,不要做了,人事部说可以resign
辞职, 不会有罚金,但也没有工资,你需要发邮件说您要辞职。 我那时简单发邮件写:我要辞职。 (没写日期,人事也没有回复邮件)
公司卡片交回,不能进办公室了。我现在觉得做错了,想拿回那2周的工资,可以吗?
写的有点长,不会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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