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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20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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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開支票
支票上用的當然是發展商或一手屋主的名
没有支票book問銀行有没有本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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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20 0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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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用自己的律师。
一旦有任何纠纷,同一个律师不可能代表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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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20 0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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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20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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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应该问如何分辨真假律师。
真律师大便都没时间,一个头期几十千冒着被bar 吊销的风险。。。若真律师会骗这种钱,真怀疑当初如何混到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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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20 0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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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20 07:44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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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gss 于 12-12-2020 09:59 PM 编辑
楼主,第10楼莫名其其妙写的是对的,可是也有几种可能性,对方是个大律师楼里的见习律师,也有可能对方才开,律师公会来不及更新网页。
第22楼地产经纪约翰也是对的,很多人看似公正,高高在上,可是看到花花绿绿的钱,操守可会变的,大马律师公会每年都会根据民众投诉进行调查,如果会员涉及失信,都会被除名。参考以下新闻:
https://www.nst.com.my/news/crime-courts/2019/10/526812/rogue-lawyers-names-struck-roll-says-malaysian-bar
我给你的问题是:
1)你在什么场合认识或者什么人介绍你这个律师?
2)你可曾当面问对方为什么没在律师公会名单?
3)你可曾致电律师公会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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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20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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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相熟的律师,如果没有,找亲戚朋友介绍。
比较久的律师楼应该也比较可靠吧。
如果没记错我买屋子给的头期支票是写给屋主的,不是律师楼。
找了律师后可以仔细了解整个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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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020 08:5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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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88 发表于 13-12-2020 09:37 AM
可以找相熟的律师,如果没有,找亲戚朋友介绍。
比较久的律师楼应该也比较可靠吧。
如果没记错我买屋子给的头期支票是写给屋主的,不是律师楼。
找了律师后可以仔细了解整个流程。
哦哦 请问你的头期支票是开屋主的私人户口吗? 如果屋主叫我开去他的公司户口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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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020 08:5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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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12-12-2020 07:44 PM
楼主,第10楼莫名其其妙写的是对的,可是也有几种可能性,对方是个大律师楼里的见习律师,也有可能对方才开,律师公会来不及更新网页。
第22楼地产经纪约翰也是对的,很多人看似公正,高高在上,可是看到花花绿绿 ...
谢谢你 我已经找了有在malaysian bar里的律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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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020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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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cksont 发表于 12-12-2020 02:23 PM
當然是開支票
支票上用的當然是發展商或一手屋主的名
没有支票book問銀行有没有本票的東西
那请问屋主叫开去他公司的户口可以吗?
还是一定要私人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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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20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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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私人戶口
公司的如果他有股東不是完了?就算没股東,法律上也應該公司的不符合買私人屋子,除非屋子是注冊在公司的.
如我没記錯,好像是開給買主私人戶口,然後交給律師的.
律師應該會給你收据.和賣買文件.
但如果你真的怕,可以先把支票copy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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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020 10: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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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cksont 发表于 20-12-2020 09:23 PM
當然是私人戶口
公司的如果他有股東不是完了?就算没股東,法律上也應該公司的不符合買私人屋子,除非屋子是注冊在公司的.
如我没記錯,好像是開給買主私人戶口,然後交給律師的.
律師應該會給你收据.和賣買文 ...
他给我这个账户
CHENG&ONG
Public bank
请问这个是公司户口 还是联名的?他和他太太
我不是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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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20 07: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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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ecksont 于 21-12-2020 07:41 AM 编辑
有可能是公司的也有可能是聯名的
但總之你跟個人或給聯名的或公司買的,便應該寫su於那種的方式,(还是把支票copy起來較好,有甚麼事一報警對方便怕)
為何他一直不肯給你私人戶口?
感覺有問題,一下要給律師,一下要甚麼的.
他大概真的有問題.
很多人以為律師不會為了一點錢(也許几千块到几萬,但几千也不小了),問題是,一般人不會為了一點小錢去告上法庭,連律師費都不用够了.
做多几單几千,律師一個月就多了几萬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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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20 0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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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20 08: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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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12-2020 08: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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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cksont 发表于 21-12-2020 08:14 AM
就算你做好所有事情,以馬國的政府效率还是很大机會出問題.
律師要負責任的咯.如没記錯應該支票開給賣主(賣給私人,公司,聯名便應該開給su於那個名字的銀行戶口)
然後頭期(肯定不少)交給律師保管.
3.卖家 ...
好的 谢谢你的意见 我会参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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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20 08: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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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21 0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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