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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大家关于破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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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一个人破产,只是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会被牵涉。而不会牵涉到近亲例如伴侣或孩子。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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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1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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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1 10: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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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一个人破产,只是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会被牵涉。而不会牵涉到近亲例如伴侣或孩子。对吗?
我是是坏人 发表于 11-5-2011 08:06 PM
大馬的破產法令說明, 個人總負債超過RM30000就是處於面臨破產的狀況.
例: 我有3筆不同銀行的借貸, 每筆是RM10000. 我本身一點資產都沒有. 如果只是其中一方或兩方向法庭申請我破產是不生效的. 如果是三家銀行一起向法庭申請我破產, 那我就很大機會成為破產一族了.
也許很多人都不知道, 其實本身正處於以上的困境.
舉例:
我有現金+股票+債券 = RM50,000 (資產市值)
我有供屋尚欠銀行 RM200000, 供車 尚欠銀行 RM10000, 信用卡還有RM1000未繳清 = RM211000 (負債)
RM50000 - RM211000 = - RM 161000 (已經處於破產的局中了)
在這期間, 如果我把手上的股票和債券轉給我太太. 至到多年後, 我因為負債累累而長期拖延欠債:
供屋尚欠 RM100000, 供車 RM0, 信用卡欠RM10000 = RM110000 (負債)
而現金+車(已供完, 就屬於個人資產) RM7000 = RM17000
扣掉之後, 尚欠RM93000. 當各方債主一起向法庭申請我破產時, 我的資產全交了也不足以抵債. 這時只要債主知道我當年已把股票和債券轉給了我太太, 他們證明了我在做轉讓的當時已是處於負債的情況之中, 債主是可以通過法庭, 以"我把資產移去他處為了避免資產拿來還債"為由, 所有我已給了我太太的資產也必須悉數交還出來以還債.
所以, 除非我不違反以下條件:
(1) 財產轉讓, 割名, 出售或贈送是在被判破產的兩年內, 其合約宣判無效 (VOID);
(2) 五年內所做的授與, 對報窮司是無效的, 如果証明彼此的交易是公平的討價還價, 不是一百萬的財產以一百千交易; 同時証明自已是真誠買者, 又不知對方會破產; 或破產者能証明自已當時的財務狀況是良好的. (VOIDABLE)
我以上的內容可能有些資料尚未更新, 歡迎各位大大指正. 我重點是想指出, 就算資產在早期已給了人, 不代表不會因自己面對破產時, 而要重新拿出來填債.
另一點需要小心注意的是親人之間的聯名資產. 有時聯名資產不一定是聯合人之間相同比例進行. 例: 銀行聯名戶口, 多年來都是太太一人在存錢, 丈夫只有存進很小數目罷了. 當某天丈夫因負債超過RM30000而被起訴時, 這聯名戶口可能部份錢會被用來還債. 這時太太就虧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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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1 1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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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的破產法令說明, 個人總負債超過RM30000就是處於面臨破產的狀況.
例: 我有3筆不同銀行的借貸, 每 ...
win20282002 发表于 18-5-2011 10:38 PM
哦。。真详细,谢谢您的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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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1 0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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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真详细,谢谢您的分享
小小滴商人 发表于 18-5-2011 11:47 PM
其實也正好給我機會重溫自己以前學到的一些久違了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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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5-2011 0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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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win20282002
谢谢你win,谢谢你详细的回复以及你宝贵的时间.
可是有关那个五年和两年的我不是很明白哦...
(posted by mob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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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5-2011 0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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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win20282002
谢谢你win,谢谢你详细的回复以及你宝贵的时间.
可是有关那个五年和两年的我不是很明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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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1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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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n20282002 于 20-5-2011 12:11 PM 编辑
回复 win20282002
谢谢你win,谢谢你详细的回复以及你宝贵的时间.
可是有关那个五年和两年的我不是很 ...
我是是坏人 发表于 19-5-2011 09:05 AM
所以, 除非我不違反以下條件:
(1) 財產轉讓, 割名, 出售或贈送是在被判破產的兩年內, 其合約宣判無效 (VOID);
(2) 五年內所做的授與, 對報窮司是無效的, 如果証明彼此的交易是公平的討價還價, 不是一百萬的財產以一百千交易; 同時証明自已是真誠買者, 又不知對方會破產; 或破產者能証明自已當時的財務狀況是良好的. (VOIDABLE)
例如: 我今天只有債券rm20000, 一項股票資產rm10000; 同時, 我的屋子供了10年, 尚欠銀行總額rm20000.
如果我把股票轉讓給我太太, 因我債券值rm20000, 剛好抵消欠銀行rm20000, 所以我現在的狀況是"沒有負債".
(因工作時間到了, 晚上我才進來再繼續編輯.)
日後, 我因為負債總值超過rm30000而被債主向法庭申請追債時, 要看時限.
(1) 不超過兩年, 宣佈無效, 給了太太的股票會被列入償還債主的資產, 太太必須交還.
(2) 超過兩年但少過五年, 因證明轉讓當時財務狀況良好 (總資產多於或等於總負債), 則已轉讓給他人的資產不被列入償還資產.
(3) 超過五年, 則無需出示證明, 已轉讓的資產是完全屬於受讓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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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1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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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子登过,老公欠钱,银行冻结太太的个人存款。不同一间就不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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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1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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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子登过,老公欠钱,银行冻结太太的个人存款。不同一间就不怕吧?
jol66 发表于 19-5-2011 02:54 PM
別小看電腦系統的神通廣大,
分分鐘可以找出你在某個新村以親人名義買的屋子
最重要的是, 今時今日金融界的資料已是連線了, 一間銀行可以很輕易查出某客戶在其他銀行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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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1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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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子登过,老公欠钱,银行冻结太太的个人存款
jol66 发表于 19-5-2011 02:54 PM
这要看情况,如果妻子有好好报税,而能够证明妻子的财产是自己收入购得,那就没事了吧~~
好奇着,太太的股票如何冻结?不能够买卖交易?那谁来负责当中的亏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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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1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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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產轉讓, 割名, 出售或贈送是在被判破產的兩年內, 其合約宣判無效 (VOID);
(2) 五年內所做的授與, 對報窮司是無效的, 如果証明彼此的交易是公平的討價還價, 不是一百萬的財產以一百千交易; 同時証明自已是真誠買者, 又不知對方會破產; 或破產者能証明自已當時的財務狀況是良好的. (VOIDABLE)...
win20282002 发表于 18-5-2011 10:38 PM
win兄,你的意思是说2年以内的財產转让,割名,出售,赠送的合约是铁定会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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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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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7千块卡债还能出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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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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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情况,如果妻子有好好报税,而能够证明妻子的财产是自己收入购得,那就没事了吧~~
好奇着 ...
mypromise 发表于 19-5-2011 11:13 PM
所有被凍結的資產, 期間的盈虧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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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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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兄,你的意思是说2年以内的財產转让,割名,出售,赠送的合约是铁定会被取消???
mypromise 发表于 19-5-2011 11:18 PM
對的, 無論當時的被訴破產的人士財務狀況是正值(總資產多過總負債)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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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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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7千块卡债还能出国吗?
皇上爱皇朝 发表于 20-5-2011 08:59 AM
這我不太清楚, 我所知的是如果欠的是所得稅, 我曾看過報章是當事人不允許出國.
(當中的詳情過程我不太記得了, 希望有哪位大大可以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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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0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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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ypromise 于 20-5-2011 02:34 PM 编辑
所有被凍結的資產, 期間的盈虧自負.
win20282002 发表于 20-5-2011 12:15 PM
哇,那么对那些夫妻,老公欠30k卡债没还,被告破产,然后妻子有近百千的股票被冻结
知道会被冻结多久吗?如,什么时候开始被冻结,什么时候结束冻结等等...
子女的资产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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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0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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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 無論當時的被訴破產的人士財務狀況是正值(總資產多過總負債)也好.
win20282002 发表于 20-5-2011 12:16 PM
那么买房子买到这些人的就倒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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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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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买房子买到这些人的就倒霉了??
mypromise 发表于 20-5-2011 02:33 PM
1967年破產法令第52(1)條文,指的是假如房屋轉移給第三方,即使是他的親戚,有關的交易不會被視為無效,條件是第三方不曉得該業主被起訴破產,另外,交易價是以市價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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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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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那么对那些夫妻,老公欠30k卡债没还,被告破产,然后妻子有近百千的股票被冻结
知道会 ...
mypromise 发表于 20-5-2011 02:31 PM
時間長短不一定, 視乎報窮司執行接收財產, 審核, 償還債主等手續的複雜程度而定.
老公欠卡債RM30000, 也不代表一定會被訴至破產, 只要他手上還有資產 (現金, 信託基金, 股票等)
而且沒有在瀕臨破產倒數短期內(2至5年)曾轉讓或贈送股票給他太太, 則應該沒有影響到太太本身的股票戶口.
子女情況和太太也一樣, 只要不曾短期內接受過爸爸的財物贈送, 孩子本身的資產應該也不會被牽涉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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