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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頂網聚報告帖- 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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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07 09: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頂魔術區網聚。 2月3號-4號  2天一夜

出席會員 :

1.gilwy (舉辦者)
2.NetSnake666
3.snakespider
4.閃靈樂
*出席者請來寫報告,並會加分

*在此對没出席此聚會的會員說聲抱歉。
我在31-1-2007已經回復帖子,並說要招收2位新手。請自動短消息給我。
但是可惜的是。要出席聚會的都知道。會時時刻刻去那帖子看最新消息,
他們並没看到,看到了也不主動短消息給我。
此聚會是你要來,當然是你要向我短消息通知我。
这段送給回復要出席,但是没到達的網友們看

*帖子要乾淨點,別出現那些無聊的解釋



---------分割綫-----------------

這裡有幾個是要出席的,但是來不了。。

要出席會員者

1.蛇
2.X
3.bluefetus

蛇是因爲工作關係。。。所以不能來到。。。而且她在JB..

X本來得到假期的,可以來的,但是公司突然說人手不足,所以他來不了這次的聚會
(機票已經購買了。。)

Bluefetus是因爲有私事在身。
當天他有空后就打了電話來給我。。而且和我說了很多聲對不起

--------------------------------


出席不到的網友請注意。3月還有一次聚會。
日期是選擇在星期1或星期4
也是2天1夜。

人數大約要6個左右。

因爲這次的聚會,只有3個人睡awana VIP 房。

---------------------------------

當天的節目流程

1.半山吃肉骨茶
2.晚上7點,坐纜車上云頂 (走走)
3.10點多,半山打桌球
4.和"蛇"會員做遠程的報告 (手提電腦。云頂--> Jb 現場報告現場拍照后就send給她 )
---過了一夜---

5.12:15分上云頂放東西。街頭魔術一下
6.下半山,去看動物
7.上云頂.拿東西
8.下云頂。塔車


現在你在看的帖子,就是我剛剛回到家,就開的。。。我很辛苦了。。
所以等他們的報告。

2天1夜,我們玩的很開心,也有點狂。
尤其是鴿子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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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07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的第一次网聚.
但可惜的是人数太少了!
但没关系,可能这网聚是求精不求多吧....
我,NETSNAKE 和新手SNAKESPIDER这次网聚获益不少.
三月分的网聚希望人数会提升吧.提早报名哦.
闪灵忘了吃茶叶蛋的那一刻了吗?还是不想提啊?
netsnake提提他吧.

版主街头表演环节把我的同事也吓一跳了,闪灵果然名不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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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50 收起 理由
闪灵乐 + 50 網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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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07 0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要在周末呢?
我可以特地从新山去KL过两天一夜再回去。。版主考虑一下吧!
如果是周末,我第一个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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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07 03: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半山吃肉骨茶 肉骨茶好吃吗?我的另一个愿望是吃遍天下肉骨茶。。。
2.晚上7點,坐纜車上云頂 (走走) 有没有进去赌场找里面的赌客街头表演一下?再告诉他们十赌九骗。。哈哈哈,云顶管理层一定把我们列如黑名单。。哈哈哈!
3.10點多,半山打桌球 打SNOOKER还是POOL?SNOOKER洞太小,老人家眼花,怕瞄不准。POOL就OK,每天都练半小时。
4.和"蛇"會員做遠程的報告 (手提電腦。云頂--> Jb 現場報告現場拍照后就send給她 )
---過了一夜---

5.12:15分上云頂放東西。街頭魔術一下 我可以负责拍摄工作,假假底我也是业余录影师
6.下半山,去看動物 哦,难不成闪灵乐的工夫已经可以对动物做街头表演?真要开开眼界才行。。
7.上云頂.拿東西
8.下云頂。塔車

单看行程还蛮吸引人的,只是时间方面嘛。。。。版主考虑一下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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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07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这两天真的超狂!杯面当正餐、鸽子大便、疯狂搭缆车、街头show鸽子、魔术等等!当然咯!最经典的是闪灵在吃茶叶蛋的店的时候的一张照片和冲凉的露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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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到我唱衰他们的时间了

首先第一天早上,我迟起身!手机闹钟没响!

原本手机闹钟是在4.00早上开始叫,叫一个钟头把我叫醒(我很赖床的说)

结果没响!我醒来的时候已经7.30了!于是我赶快拆鸟笼,一次过拿大小鸟笼大小bag冲去搭巴士!

赶到去的时候已经8.30,跟snakespider meet了后(他7.00就到了)就...等闪灵...

由于闪灵临时有事...他迟到9.30才来...,然后由于没有巴士搭(要等到11点),

我们就搭霸王的士(讲是taxi,其实是AE86来的),被人敲到每人17块

后来终于到云顶了,我们就去放行李,才发现那个房间算是公寓来的

有2睡房1饭厅1客厅1厨房2厕所,不过很乱!

因为前一晚有一群马来人在那间房喝酒开party,所以酒瓶酒杯乱乱放!

而且在洗脸盆还会看到呕吐物...恶...我们放了行李后就去吃肉骨茶先,

要等人把房间打扫后才回去,过后吃完回来他们还没有打扫好,so...

就到了虐待鸽子的时间...,由于闪灵虐待鸽子虐待得很厉害下,so...

鸽子就回敬些大便在他的裤子上,而且又刚好没大在他的外套上(那个外套又是我借他的),

我的鸽子果然好乖哦!房间打扫好后我们就...先帮鸽子冲凉

然后把吹风筒放在鸟笼旁边帮它们吹干,它们好可爱哦!(这是我们一致同意的)

过后就看DVD,喝酒(雪柜里还留下2瓶tiger和1罐忘记是什么东东的酒),玩鸟,交流...

一直到六点吃晚饭后我们就上云顶吹冷风,逛街,打机,然后就下来打snooker...

其中逛街的时候gilwy有请我们去药材店吃茶叶蛋,这时有样东西吸引了闪灵的目光:

“德国黑蚁神-男性宝丹”还被我们拍了照之后他还威胁我们不要贴上网

回到去酒店后我们就和snake做远程交流,然后我们跟她说我们有喝酒,她就说

因为许玮伦死了...很伤心...刚刚喝了2罐tiger...现在考虑喝第三罐(强!)

然后?我和snakespider睡觉了过后差不多到4点多凌晨的时候...闪灵把我叫醒...

因为我的手机闹钟响了把闪灵吵醒他把手机给回我,

还特地去开露台的门打算冷死我(我7.30起身后关了),snakespider很厉害哦

睡觉时听到噪音还会靠本能把被盖上耳朵然后继续睡

我起身后关门上厕所后又继续睡了 9.30 snakespider醒了,他开电视时...

又把闪灵吵醒了(闪灵:#$%&*@#)


---------------------第一天到第二天早上写完,明天写中午到晚上回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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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2007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寫的太亂了。
還有,照片只能給有出席聚會的網友。
不能給其他人看,至於放在其他地方也不能。

1.肖像權。
2.打廣告。


所以照片那些,請自己保管好。
如給我知道某會員不遵守2原則。cari任何一個聚會都不歡迎。
這個叫 “信任”

[ 本帖最后由 闪灵乐 于 6-2-2007 09:2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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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剛剛買了劉謙的魔法簽證,裡面有說關於鴿子的事情,你們真的是用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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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2007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dwardJB 于 6-2-2007 09:31 AM 发表
昨天剛剛買了劉謙的魔法簽證,裡面有說關於鴿子的事情,你們真的是用鴿子嗎?

爲了不給人知道秘密,所以我們在這裡都叫白鴿
看過那本書的都知道那個秘密
白鴿也可以用,只是辛苦了點而已

[ 本帖最后由 闪灵乐 于 6-2-2007 09:5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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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发表于 6-2-2007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闪灵乐 于 6-2-2007 09:18 AM 发表
寫的太亂了。
還有,照片只能給有出席聚會的網友。
不能給其他人看,至於放在其他地方也不能。

1.肖像權。
2.打廣告。


所以照片那些,請自己保管好。
如給我知道某會員不遵守2原則。cari任何一個聚 ...

难道你怕露点照曝光?哈哈

好可惜哦,我不能去,只好等下半年有机会再去跟大家见面交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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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肖像權。
2.打廣告。....


老板,肖像權要先註冊的啦...沒有去註冊的人,這個人的樣子是沒有甚么所謂的肖像權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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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2007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dwardJB 于 6-2-2007 02:08 PM 发表


老板,肖像權要先註冊的啦...沒有去註冊的人,這個人的樣子是沒有甚么所謂的肖像權的啦.

看你是新来的,我就不说那么多,
如果你是我的朋友,我早已经把他逼到丢弃ID离开这里。

http://chinese.cari.com.my/myforum/viewthread.php?tid=572210&extra=page%3D1

请看这里。
肖像权是所有人都有的,不需要注册的。
cari 本来就是网聚的照片都是给出席者,如果出席人全部同意的话。
就可以公布在这里。

下次回帖的时候,去做点功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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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講話語氣不用那麼叫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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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06: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gilwy办网聚成功。。。好像很好玩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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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本人也很开心.
谢谢,但还是那句人数不足让我有点遗憾.
记得三月的云顶网聚,我提早告诉大家,让你们有足够的时间
准备或拿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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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鸽不是鸽子吗?那我不要公开你的露点照和拿着xx的照片总可以吧?我们当然要分享网聚的点滴啊!单靠文字说服力不够的!各位网友你们说是不是?

[ 本帖最后由 snakespider 于 6-2-2007 07:4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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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08: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nakespider 于 6-2-2007 07:42 PM 发表
白鸽不是鸽子吗?那我不要公开你的露点照和拿着xx的照片总可以吧?我们当然要分享网聚的点滴啊!单靠文字说服力不够的!各位网友你们说是不是?


它们真的是其他鸟来的...你可以放一些没有露脸或只露你自己脸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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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很累下写得比较随便...
-----------------------------------------------------
我们在第二天中午冲凉,其中我是第一个冲,冲的时候有热水,

但是闪灵和snakespider冲的时候就没热水了...冷死他们

过后我们搭缆车上去gilwy做工的地方放行李,然后对他的同事show下鸽子和魔术,

过后搭缆车下去看动物(奇珍异兽馆,里面有鱼龟蛇鸟兽等可以看,

还有只白鹦鹉可以给人摸,但是会咬人),然后再搭缆车上去拿行李,

过后再搭缆车下来搭bus去Jalan Imbi...总共坐了4次缆车

搭bus的时候我不小心把一张牌"弹"飞掉了全部人下车时我们在车上找也找不到,

结果走着走着...发现那张牌在我的鸟笼里面!!!果然是我的牌,还会跟着我回家

最后闪灵他们搭LRT我搭巴士,然后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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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1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闪灵乐 于 6-2-2007 05:11 PM 发表

看你是新来的,我就不说那么多,
如果你是我的朋友,我早已经把他逼到丢弃ID离开这里。

http://chinese.cari.com.my/myfor ... &extra=page%3D1

请看这里。
肖像权是所有人都 ...



基於尊重個人的隱私權 ,我能接受版主的規定
致於肖像權.....我不知道馬來西亞民法何時通過肖像權的法令
很抱歉,我的法律不在馬來西亞學,你是學法律的嗎 ? 可以提共肖像權的相關法令嗎 ?
還是你也沒做過功課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10100206

一、肖像權之定義及範圍
所謂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與錄影)所享有之權利。肖像既是以自然人為內容,則其為人格之表現,並含有濃厚的人格利益。不過,肖像權人之權利與拍攝者所享有的攝影著作權,二者並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亦即,照片之著作權人與肖像權人所享有之權利,並不相同,因此不能認為肖像權人即當然是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該攝影著作之問題
由於肖像權人與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並不相同,所以有可能會發生權利衝突之情形。假設系爭照片之著作權人為離職前之公司,則該公司未經肖像權人之同意使用該照片於文宣傳單上,肖像權人主張著作權人利用著作之行為侵害其肖像權,著作權人可否主張其利用照片之行為屬於著作權之行使而將其利用行為正當化?亦即,一方享有肖像權,一方享有著作權,後者可否主張著作權法為民法之特別規範,而認為其著作權應可排除肖像權人所主張之權利?
對於肖像權之保護,學者認為,不應該認為肖像權僅具有人格利益之內涵,而應該認為肖像權本身亦應具有一定之經濟利益。並且,不應認為著作權法對於創作人給予特別之保護,而忽視與犧牲肖像權人之權利。

二、民法對肖像權之保護
我國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特別設有保護之條款,因此適用一般人格權保障之規定, 即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因此,如偷攝相片做為商業用途,被害人得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收回發行部份,並禁止發行再版。至於新聞工作者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則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前段,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三、法律特別規定保護肖像權
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第一項特別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非經審判長核准並不得錄音。」其中不得攝影一項,不只為維持法庭審判的秩序,更寓意有維護嫌犯及證人肖像權之旨。同法第九十五條:「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至妨害法律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仟元以下罰金。」即在制裁藐視法庭者。
我國電視新聞之攝影記者,常守候於法庭門外,利用他人進出法庭的空隙對法庭內攝影,或在刑事案件嫌犯進入或離開法庭時加以拍攝,有違上開法律規範的目的。

[ 本帖最后由 sensor 于 6-2-2007 11:1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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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7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sensor 的帖子

楼上的,你来=错地方了吧??这里是谈魔术的,不是谈法律,不要把这里的人搞昏了头。版主不要人家放他照片在这里,必定有原因的。

不要讲什么法律了,很昏。。。。

开开玩笑,幽默点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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