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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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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01:02 PM
大家是否该冷静看待此事,女童幻觉被告性侵,一个幻觉可以当真?她的父母应该好好教育他们女儿。
私处的裂痕呢?小女孩有自虐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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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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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05:05 PM
法官乃是根据事实证据来判案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受害者是因幻想而指控被告性侵,那是不成立的。
为什么在地庭可以成立还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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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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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05:17 PM
法院已经判他无罪,证明他是被冤枉的,而你们都在这里做无根据的假设,这不就是摧毁行为吗?
好心你有看报纸吗?他自己认罪所以法官轻判而已,罚RM25k+守行为3年。这样的惩罚足够吗?将来我女儿上幼儿园,小学,中学我都必须害怕了。
那个被他辣手摧花的女生没前途吗?什么世界的法律竟然保护犯人陷受害者于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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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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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09:00 PM
法官既然说女童有看色情片,一定有他的依据,审案过程你在场吗?没有你又怎么知道女童没有看黄色片?
...
女童的确有看色情片,是被性侵后长辈拿给她看问她是不是被告做出这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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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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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lassbranded 发表于 13-9-2012 02:44 PM
如果我强奸一位女生,她又刚好有看过色情片,那我就没有罪咯!赚到。 哈哈
法官根本就不要相信小女童是在事情发生后长辈给她看色情片来确认被告的兽行。以后如果有女孩被性侵千万不要给她看色情片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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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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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小孩无知,不如说大马法官确实脑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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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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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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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lassbranded 发表于 13-9-2012 02:53 PM
法官在赶时间,草草了事。
哈哈
判词读了三个小时,给了一大堆理由,其实这案件主要就是相信谁的口供。当然其他如医药报告那些必须要证实女孩被性侵先。现在医药报告被接纳了,法官相信被告口供,觉得小女孩是想像。不过还好总检察署已经上诉了,证实不到强奸但会修改控状,就是非礼未成年女孩。希望恶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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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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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10-9-2012 11:13 AM
感谢您的资料,新闻很明显写到‘有关证人指女童的处女膜7点钟方向有破裂,很有可能由彩色笔或手指所造成, ...
对,天有眼,总检察署修改控状来上诉了。非礼未成年女孩,罪成最好判于最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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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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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13-9-2012 11:44 AM
法官有判无罪吗?法官是判他有罪,但只需服缓刑。那位运动员前途光明,他会为大马在保龄球领域上争光。而 ...
马来西亚司法公正? 哈哈哈哈哈。。。这里是娱乐版吗
如果因为他前途光明就可以给他免死金牌。那还要法律来做么?法律就是保护罪犯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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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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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3-9-2012 12:08 PM
我也和你说过了,他的前途是他自己一手毁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自己自作自受。
无论他有没有为 ...
现在球还没打好,光还没为国家争到就先下衰国家,之后打不打到冠军都是未知数,可是那个女生就先被骗红丸了。在外国,有绯闻的国手都会被国家队踢走。
以后我要训练我儿子拿奥运拳击金牌,然后把所有2750打到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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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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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界里,人和禽兽的区别就在于人有内在的精神
人懂得利用自己的思维来控制自身的行为,懂得同情与怜悯…
否则,人和禽兽又有何异?
厉害的是…
区区一个4岁的小女孩,都会产生性冲动吗?!
就算就算说得来控制不到,难道就不能自己打自身的飞机吗?
如此壮烈的行为、如此特殊的癖好…
与常人不同行为者将同视为禽兽也~
希望佳礼的网民 “北方剑客” 能明白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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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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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13-9-2012 12:14 PM
是吗?这只是你的假设。
那位保龄球选手前途一片光明,若把他判入牢,这并不符合社会大众利益。不能因 ...
所谓的大众利益就是让强奸者逍遥法外,来争取未必能得到的国家之光?那一个大众利益是人民要的,就算给他拿到金牌但媒体报道他是个强奸犯,这事光荣吗?也许你觉得自己国家很多强奸犯很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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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3: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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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13-9-2012 12:18 PM
我也跟你说过了,你并不在审判过程中,你不能说法官是没有根据证据而判断。
我没有说家庭教育和法官的 ...
案件还在上诉。关心女童以后的心智,心理的阴影,内心的伤害,肉体的伤害更好,这些都不重要吗?就算没强奸都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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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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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12:58 PM
少女踩踏的乃是国家首相的照片,是国家行政领导人。
林首长被送棺材,那是因为他一直出言挑拨,难道他 ...
去熟读了国家原则和大马司法才来发言啦你。。。
什么都不知道就乱乱讲。
现在你也在这里出言挑拨, 是不是每个佳礼会员都可以吊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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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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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lassbranded 发表于 13-9-2012 03:45 PM
越看贱客越像进了邪教
它不是进了邪教, 那里有邪教会收狗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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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4: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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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12:24 PM
各位对女童的了解有多深?法官做出此判决一定有他的依据,大家不该质疑大马司法的公正度,这有损国家形象。 ...
国家的形象!不要笑死我啦!我国不懂丢脸丢到国外去几次了咯!
就以温家宝访马的事件和Langkawi的交警向台湾游客“收的咖啡钱”
面子是人家给的,脸是自己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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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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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12:42 PM
踩踏首相照片事件和女童被性侵案件是两种不同的案件。
侮辱国家首相已经是铁证如山,而女童被性侵根本 ...
那他们对林冠英的照片也作了不少东西吧?
警方还说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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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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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12:48 PM
司法是政府一部分,但他是独立运作的,政府不能干涉判决。
你又知道女童没有看色情片?你对她了解有多 ...
这位仁兄对我们的司法制度有很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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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2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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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剑客 发表于 9-9-2012 12:58 PM
少女踩踏的乃是国家首相的照片,是国家行政领导人。
林首长被送棺材,那是因为他一直出言挑拨,难道他 ...
那么送棺材的也应该为他的行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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