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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BK1965

私處有被告的精液,还能无罪!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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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3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沒有罪就是沒有罪,法官要凴什麽判他有罪?這最主要原因就是證據不足,沒有證據如何有罪?
在法律下不是人民說什麽,法官就要判什麽,那法律還要拿來做什麽?
就好像之前的楊偉光事件,他是該死的,因爲販毒,所以死刑。我不明白他凴什麽要被赦免。
這事件就是倒過來,現在被告是沒有罪,他……有什麽罪呢?

我前面有說了,可能性有很多,有可能反而是死者自願與他人玩4P,會有精液自然是理所當然的。
自願性質的做愛,搞不好她是個喜歡濫交的人也説不定。

這些事情就交給警方調查,而不是讓人民來判斷。
人民就該做人民的事——服務國家,而不是對自己的國家吠。
不爽的話,就滾出去……嘛,反正連自己國家的法律都不看在眼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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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3 09: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扮樹H 发表于 5-7-2013 08:22 PM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沒有罪就是沒有罪,法官要凴什麽判他有罪?這最主要原因就是證據不足,沒有證據如何 ...

因为你,所以我们被UTUSAN叫BALIK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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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3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扮樹H 发表于 5-7-2013 08:22 PM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沒有罪就是沒有罪,法官要凴什麽判他有罪?這最主要原因就是證據不足,沒有證據如何 ...

就算对方是自願的,那些禽兽又何必要要灭口呢?难道那些禽兽不想天天经常有得吃自願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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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3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案者还有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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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3 1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扮樹H 发表于 5-7-2013 08:22 PM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沒有罪就是沒有罪,法官要凴什麽判他有罪?這最主要原因就是證據不足,沒有證據如何 ...

肯定的,法官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而且此案明显的是非政治势力干预的结果。因此,判决可以被相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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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3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在法庭做出宣判后,可以上诉的次数及时间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诺一个人真的犯了某项罪行,但被法庭宣判无罪,要令他受到法律制裁的机会也会减少。因此,法官不应该因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就宣判被告无罪,应该继续审讯。法官的责任包裹伸张正义把真正犯案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诺在无法证明被告有罪的同时也无法证明被告无罪的情况下宣布被告无罪,等同增加犯人逍遥法外的机会。

在这件案件中,诺法庭无法证明被告有罪,但是同一时间也无法证明被告无罪,应该继续审讯,而不是宣布被告无罪。或者,有些人会找借口说审讯需要钱和时间。会找这种烂借口的人通常都是那种从来没希望为受害者讨公道的邪恶之徒。只要能够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及令凡人受到制裁,无论花多少钱及多少时间,就算所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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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3 1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种话,诺是以前,我或许会相信我国法律是这样的。但近几年来发生的事情,包裹强奸犯被判守行事件,已经算是狠狠的巴了我好几巴掌,让我完全清醒及知道人人平等的法律不会出现在我国。所以呢,说“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种话的那位网友,你的洗脑招数不会对我产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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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3 12: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Zone]= 发表于 29-6-2013 04:51 PM
答案是不行,因為現場沒有所謂的物證,那就是那把槍

法律審判的重點就是人證物證俱在,這就是所謂英國法 ...

因为动机就是要尽一切管道方法,安插一切有助于被告的庭里庭外人物,隐藏和快速省却不利于被告的证物,(假设没有使用任何明示暗喻影响原告代表团做出不利于诉讼的动作)。。。快速结案。。。(华叔菊花案例外,小事(或根本就不存在的事)一桩却审到有年没月之余还许多甘那塞不知道那里跑出来的人证物证相续出场,笑果十足。。。

p/s:都是拿点点薪水而已,要拿命去搏咩,被派去负责这个案件的,可能有许多庭上庭下庭里庭外的人都希望千万不要衰萧被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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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3 09: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强奸犯及为强奸犯辩护的邪恶律师,我就等着看你们有什么报应。这些人,无论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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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3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可以找到一些发生在外国的强奸犯被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杀害事件的新闻。活该!死的好。最好在死时也要死无全尸。

这些强奸别人的邪恶生命体,根本不配被当作人类,就算称呼他们为狗也侮辱了狗,称呼他们为恶魔或群兽也算是侮辱了恶魔或群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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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3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笑,連強奸的證據都沒有,被告就被冠上強姦犯的頭銜,還真無辜啊……

如果是死者濫交,玩4P的話,而且是自願性,那就沒有什麽強奸的意味了,因爲那是她的性趣。

這種下三流的女人才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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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7-2013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扮樹H 发表于 8-7-2013 10:33 PM
真可笑,連強奸的證據都沒有,被告就被冠上強姦犯的頭銜,還真無辜啊……

如果是死者濫交,玩4P的話,而 ...

你这禽兽才该死,你跟那嫌犯没有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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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3 1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anley 发表于 26-6-2013 11:14 AM
这到底是怎样?是主控方及警察故意的还是被买通了?我怎么看都是疑凶/被告对这次事件胸有成竹的故意返国被抓 ...

看来犹如你说的疑凶/被告对这次事件有专业人士给以法律知识提供,所以胸有成竹~~因为有说6年后在某方面是不能再被提控的!现在只能用民众合力报案展现不满,才可以翻案,用一个新的方式提控,才可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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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3 07:5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扮樹H 发表于 8-7-2013 10:33 PM
真可笑,連強奸的證據都沒有,被告就被冠上強姦犯的頭銜,還真無辜啊……

如果是死者濫交,玩4P的話,而 ...

你要看心理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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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3 08:0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可以严刑逼供,把其余的共犯一起抓起来。

很可惜我想起这里是马来西亚,正义在这里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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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3 08: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冰 发表于 8-7-2013 11:14 PM
看来犹如你说的疑凶/被告对这次事件有专业人士给以法律知识提供,所以胸有成竹~~因为有说6年后在某方面 ...

除此之外,我觉得警方及控方也是很有问题,就不知道是受贿还是没有拿出专业精神。找到的证据被辩方攻击到溃不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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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3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Danley 发表于 9-7-2013 08:25 AM
除此之外,我觉得警方及控方也是很有问题,就不知道是受贿还是没有拿出专业精神。找到的证据被辩方攻击到 ...

我也一样有这种感觉!希望老天能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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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3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冰 发表于 9-7-2013 10:08 AM
我也一样有这种感觉!希望老天能开眼!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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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3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31楼那位网友出言侮辱受害者,他和那位强奸犯没有两样,一样极度邪恶。一天到晚维护强奸犯。我在想,他到底是不是也想干强奸案,然后毁灭证据使自己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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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3 07: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可惜,竟然有那麽多人不信任自己的國家。
說什麽法官警察被收買這樣不信任自己國家的事情,那就滾出馬來西亞,做其他國家的pendatang好了。

首先死者的兇器,接著就是動機。這兩個都沒有,如何判定被告是兇手呢?
用腦想一想,這案件破綻百出,被告無罪釋放是理所當然的,有什麽問題?

現在連有沒有“強奸”都不知道,爲什麽被告那麽慘會被你們這些沒有用腦去思考的人冠上強姦犯的罪名?還真替他不值啊。
要是你“上了”女朋友,然後被女朋友勒索威脅,可是還沒幾天而已女朋友就被第三者殺死了……可是你被冠上奸殺兇手的罪名,這根本不合理吧。

還有那些說被告是拿督的兒子的人,到底是哪位拿督呢?那一份報道有說他是拿督的兒子呢?
一點證據也沒有吧。
也就說這是謠言。

所以我說了,女人就該自重,不要亂搞四P,出到去還給人殺,我很難想到她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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