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小組鑑定萊納輻射安全合格‧符11條件才可煉稀土 (吉隆坡30日訊)國際貿易與工業部及科學、工藝與革新部指出,萊納公司只有在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提出的11項建議及相關條規要求後,政府才會針對是否允許萊納稀土廠投入運作,做進一步決定。 該小組也鑒定萊納稀土廠符合國際輻射安全標準。 “大馬政府將確保萊納公司全面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提出的11項建議。在迎合此要求前,一切維持現狀,包括不能由澳洲進口稀土原料來馬、也不能投入運作。” “在發出下一階段的執照給稀土廠前,萊納公司必須提供一旦工廠關閉、停工等情況下的長期廢料管理計劃。” 國際貿易與工業部長拿督斯里慕斯達法和科學、工藝與革新部長拿督斯里麥西慕在媒體特別匯報會上發表聯合文告強調,政府將採納國際原子能機構提出的所有建議。 匯報會是由貿工部秘書長拿督蕾貝卡主持。她也宣讀兩名部長的聯合聲明,以及公佈專家小組評估報告摘要。 專家報告指大馬條規全面 文告指出,國際專家小組的報告顯示,大馬原子能執照局和環境局,專業地履行職務,確保有關公司符合所有安全標準與要求,以及公共健康與安全都獲得滿意處理。 “專家小組在報告中也指,大馬處理輻射安全的法令與條規相當全面,不但符合該機構標準,在特定案例中,大馬的條規比國際採納的安全標準更加嚴格。” 聲明強調,由此可見政府批准萊納稀土廠計劃是依據事實與理由,並非情緒化或政治考量。基於此出發點,政府才邀請國家原子能機構委任獨立小組進行評估,以為大馬人民提供不同的意見。 “大馬政府將以人民安全為大前提,會不惜採納一切方法確保不會威脅到人民安全。” 文告也說,稀土廣泛應用在現代與綠色科技中,因此政府認為大馬不應避開稀土工業,但必須妥善管理有關工業,包括監督其運作。 有關報告也從今午1時30分起,上載到貿工部(MITI)、科藝部(MOSTI)以及國家原子能機構網站(IAEA),讓公眾自由下載。 (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