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際輻射指標‧專家:稀土廠安全 (吉隆坡30日訊)紛擾多時的澳洲萊納公司(Lynas)在關丹格賓工業區設置稀土廠事件,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獨立調查小組的研究報告在週四對外公佈,調查報告顯示萊納稀土廠計劃符合國際輻射安全指標。不過,調查報告列出11項建議,要求大馬政府及原子能執照局(AELB)確保萊納公司符合11項建議後,才批准萊納稀土廠繼續操作。 儘管萊納稀土廠預訂今年9月進行試驗操作,但國際貿易與工業部秘書長拿督麗貝卡法蒂瑪指出,政府將監督萊納公司遵守及完成調查小組所提出的11項建議後,才會發出前期營運執照(pre-opreration license),讓公司繼續操作。 麗貝卡法蒂瑪、原子能執照局總監拿督拉惹阿都阿茲及科學、工藝及創新部秘書長瑪蒂娜莫哈末,週四聯合主持記者會,對外公佈國際原子能機構獨立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 指大馬條例比國際嚴 儘管貿工部長拿督斯里慕斯達化及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拿督麥西慕未克出席記者會,但兩名部長聯同發表一份聲明,由麗貝卡讀出。 麗貝卡指出,獨立調查小組沒在萊納稀土廠計劃中發現任何違規國際輻射安全指標的情況。 她說,報告顯示國內兩個執法團體,即原子能執照局及天然與環境部必須確保萊納公司遵守國際安全指標。 她聲稱,調查報告也指大馬針對輻射範圍的法律及條例實屬綜合及廣泛,也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指標。 她強調,小組甚至指大馬的條例比國際安全指標條例來得更嚴厲。 麗貝卡也指出,調查小組所提出的11項建議分為3個部份,包括技術建議、公共建議及跟進建議。 她聲稱,萊納公司目前已獲得首兩項執照,即地點及建設執照,下一階段則得取得前期營運執照。 透明化處理‧讓居民參與 麗貝卡在記者會上大略提及11項建議,她指出,調查報告認為大馬的原子能執照局有能力完成其責任,但該組織建議當局在執行任務期間,應加強其人力資源、經濟、科技能源及獨立性。 她聲稱,報告強調必須加強公共意識,原子能執照局針對萊納稀土廠的監督及執行的舉動,都必須讓公眾瞭解。 “該組織建議應更透明化此項計劃,同時讓更多居民參與其中,與執法單位建立互相信任關係。” 須呈完整廢料管理計劃 針對稀土廠的廢料管理方案,麗貝卡指出,調查報告強調,廢料管理權屬萊納公司管制,但在稀土廠操作前,萊納公司必須提呈一份完整的長期廢料管理計劃,並得獲取原子能執照局批准。 詢及萊納公司是否繳付按柜金,她表示,依據合約規定,公司將把每年的1%盈利作為基金,其中50%作為研發,另一半則作為長期廢料管理的費用。 她指出,報告也關注稀土廠的廢除方案及環境整治方案。 “有鑑於此,報告建議萊納公司建議成立一個基金,以作為長期廢料管理的經費,包括如何處理廢料及照顧環境的費用。” 麗貝卡補充,政府目前就基金一事與萊納商談。 需1年時間落實11建議 《彭博社》引述消息指出,澳洲萊納公司若要獲得在彭亨格賓興建稀土廠的執照,它需要一年時間來落實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專家小組提出的11項建議。 萊納公司必須遵守11項條件,包括技術及安全措施,以及制定稀土廠解除運作的計劃,才可能獲得興建稀土廠的執照。 萊納原計劃從9月起,將澳洲韋爾德山(Mount Weld)礦場的礦砂運到格賓提煉,而隨著執照的延遲發出,這或將導致稀土市場進一步緊繃。稀土的價格已在世界最大的稀土生產國——中國降低出口量後翻倍。 澳洲柏斯Stock Analysis獨立諮詢公司領導彼得斯特拉坎說:“任何的計劃拖延,只會使稀土更有價值及推高它的價格,你會希望萊納在所有空格中打勾(符合標準),以及完成所有環境、監管及使計劃可行的工作。” 不守11條件不發執照 隨著政府作出這項宣佈,這也意味著,在澳洲萊納公司未能符合11項建議前,大馬將維持原狀,即不會有任何稀土原料運輸至大馬,同時稀土廠工地也不能操作。 麗貝卡指出,政府將確保萊納公司完全符合及遵守獨立小組所提出的11項建議後,才會繼續發出營運執照,否則萊納稀土廠將不獲繼續操作。 麗貝卡在宣讀貿工部長及科藝部長的聯合聲明時,如此表示。 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獨立調查小組的研究報告提出的11項建議 ● 技術建議1. 原子能執照局應該要求萊納公司在開始運作前,提呈一個列明預定的長期廢料管理的方式、特別是在固體工廠關閉後,放射性含量的稀土精礦和淨化水(WLP)材料殘留物和排放的水的處理的計劃書。
安全案例必須涵蓋以下的內容:
A. 土地未來的使用(與利益相關者協商確定);
B. 標準劑量,以保護公眾的利益;
C. 時間框架的評估;
D. 安全功能(如控制、隔離、遲緩)
E. 識別和選擇方案的方法―這必須包括在萊納場地的殘渣貯存設施,以處置放射性含量的稀土精礦和淨化水(WLP)材料殘留物。
F. 任何必要的措施,主動和/或被動的機構控制。為了確保安全,必須相應更新輻射影響評估(RIA)的設施。2. 原子能執照局應要求萊納公司在開始運作前,必須提呈一個在廠房任務結束及拆除廠房之後的廢物管理計劃,同時必須相應的更新輻射影響評估。3. 原子能執照局應該要求萊納公司在運作期間的的環境及風險監控報告,以確保公眾和工廠員工可以獲取可靠的評估。原子能執照局也應要求提呈即將實施的減排措施,以適當按照國際原則,優化輻射保護。4. 原子能執照局應制定標準,使煙氣脫硫(FGD)和中下溢(NUF)殘基可申報為無放射性殘留物,以便可以把它們從場地移走。如果有可能,在環境治理條款下,可以控制浪費。5. 原子能執照局(AELB)應該設立一個基金,用於覆蓋長期管理廢物、修復的成本。同時也應該要求萊納斯公司有一個必須性的財政撥款,此撥款須透明化,而且要被定期檢測與管理。6. 馬來西亞政府應該確定原子能執照局有充足的人力、財力和技術資源能力和能夠獨立性操作。7. 原子能執照局和相關政府部門應該按照國際標準下,必修經常更新稀土廠的條規。● 公眾的建議8. 原子能執照局在檢查稀土處理設施,和執法方面應該透明化,提高公眾對於處理的認識度。9. 原子能執照局應加強有關公共信息和公眾參與。尤其應該:
(a)提供容易理解的輻射安全訊息,以及該劇在進行各個步驟是的決策過程。
(b)讓所有涉及和受影響的單位進行監管工作,以讓所有的稀土加工設施和程序受到一定的監督和管理。
(c)提供關於稀土加工設施的輻射安全知識(除了受到安全考量、保障的商業敏感訊息),確保公眾知道這些基本知識。10. 萊納斯公司作為負責任企業,將加強與受影響單位的溝通,向公眾展示和確保相關輻射程度不會對公眾和環境造成影響。11. 依據上述10項建議,馬來西亞政府方面則應該編寫一份行動計劃書,內容包括:
(a)指示如何達致上述建議;
(b)列出適當的行動時間表;
(c)國際原子能機構應準備的後續任務,並在一兩年內審查是否履行以上10項建議。 | (光明日報) 麗貝卡(中)受詢時指出,政府未來在澳洲萊納稀土廠計劃上的表現將會是依據真相及原因,而不會情緒化或政治化看待此事。(圖: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