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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09 03: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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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llamas 于 7-10-2009 02:02 PM 发表
請問:發展商倒閉,JMB主席不下臺 該怎麼辦
公寓周圍無人打掃,電梯有時無法操作,被TENAGA割電等等一團糟,該怎辦.
回前面的问题
无人打扫因为你们没有付钱 所以 cleaning 公司走人了
电梯有时无法操作 因为你们没有付钱给 电梯维护公司
TNB 割电其实可以商量的 找 Penolong Kanan - Daerah 够了
可能你们连 保险也没有买 。common area 失火,rain water down pipe burst 也没有钱维修
最后公寓会变成一文不值 我估计你们的外债超过 500K。银行少过 35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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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0-2009 08: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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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09 0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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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说法 现在肯定不值钱 还可能比原价贬值 20-40% 不等
可是不代表以后不值钱 加以管理后 屋价会逐渐稳定回升的
可是一旦名声坏了 回升就会比较缓慢 除非附近有重大的有力于社区的发展 如 学校,购物中心
当然屋价的决定因素是多方面的 包括周边的发展趋势
当然 公寓的良好管理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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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10-2009 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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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想问,commitee是如何成立的?要当上JMB的主席又如何?在masvilla那边,如果我得到超过50%居民认同,就不可当 management吗(由居民自己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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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09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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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阿才 的帖子
請教您,現在的情況之下,誰有權聘請管理公司呢!
我的意識是說 1)前JMB主席不理
2)從選的JMB又不受承認之下
3)一切的鑰匙與賬目都在她那邊,我也只是普通屋主一名.......
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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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09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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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_sin 于 11-10-2009 08:52 AM 发表
那么想问,commitee是如何成立的?要当上JMB的主席又如何?在masvilla那边,如果我得到超过50%居民认同,就不可当 management吗(由居民自己管理)?
当 strata title 准备中就可以成立 JMB 了.要成立 JMB 的时候 所有的屋主会收到邀请函 在特定的日期地点到该处开会并且投选 committe member.至于谁当主席,副主席,秘书,财政 那些 是所有的中选 committe member 内部的决定。JMB 只是从发展商的管理到 MC 的管理 中间的一个过渡期 通常都是 一年,也有些公寓 JMB 了 10年 还是 JMB 因为 strata title 的问题 一直不能组成 MC
当 strata title 发出的时候就可以成立 MC 了。方法一样 只是拥有 strata title 的屋主拥有参选和投选。中选后的职位和 JMB 一样的处理方法。 MC 成立后 发展商就会推出管理层由屋主自己管理 然后需要到 local council 注册你们的管理层名字 如 Mas Villa Apartmen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和给 COB 一份你们 committe 的名单,里面包括名字,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电邮,电话 等等资料。 每个月的会议 meeting minutes 也必须给 COB,不给也可以。可是如果有重大的决定如提升管理费等等 那么就必须提呈你们的 meeting minutes 给 COB
我不是很明白你的第三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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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09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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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llamas 于 12-10-2009 12:06 PM 发表
請教您,現在的情況之下,誰有權聘請管理公司呢!
我的意識是說 1)前JMB主席不理
2)從選的JMB又不受承認之下
3)一切的鑰匙與賬目都在她那邊,我也只是普通屋主一名.......
怎麼辦.
1. 只要超过 50% 的屋主要求聘请管理公司 就可以联名签署文件 要求 JMB 主席下台。去 COB 要求批准召开 EGM -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在会上罢免主席。COB 是一个政府的部门来的,如果他坚决不下台。COB 会找他的。
2. 罢免了主席之后 当场召开 Annual General Meeting. 投选 committe member 然后成立新的 JMB.之后呈交新 JMB Member 的名单于 COB。之后到银行更改你们 JMB 的新签名。当然也必须附上你们 AGM 的 minutes 和拥有 COB 承认你们的那个 chop 在你们的名单上. 你说不受承认。是不受谁的承认?
3. 钥匙和账目应该放在办公室而不是主席的家,除非你们根本没有一个办公室。而账目应该由财政拥有不是主席。只要是屋主都可以到 COB 要求召开 没有分普通屋主或高级屋主的 详情可以参考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2007 Act 663
在书局一本卖 20 多块而已。或者上网自己下载。身为一个公寓的屋主应该拥有咯。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 committe member 有什么不合理的要求 也可以立刻参考。何乐而不为?如果需要更详细的资料 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我只是区区一个小 building manager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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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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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B制度是政府去年4月落實的新制度。本人覺得制度有太多灰色地帶。不過此制度有法律規章,所以仍然可以正當運作的,只要找對人。有一個擅長房屋糾紛的人,他熟讀法律書,可以聯絡他聽取意見。可是好像不適合在此公開他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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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8: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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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都属于有利于屋主或委员会的 只要不是有利于发展商 我想没人会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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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8: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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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阿才,如何令每個業主繳交管理費?
你是building manager分享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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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8: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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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率涉很多程序,既率涉法律程序,又要跑政府部門,與官溝通,還要打很多書信(馬來文或英文),我們老百姓買公寓只想居者有其屋,不想這麼複雜,而且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難有時間去處理這些糾紛。我曾經向朋友訴苦住公寓煩心的事一籮籮,他頂我“別住公寓咯!”唉,有錢的話,誰不想買有地產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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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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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芋香奶茶 于 17-10-2009 08:46 PM 发表
我想請教阿才,如何令每個業主繳交管理費?
你是building manager分享一下^-^
都是出 reminder 7 天 然后锁水咯
原帖由 芋香奶茶 于 17-10-2009 08:55 PM 发表
你說的率涉很多程序,既率涉法律程序,又要跑政府部門,與官溝通,還要打很多書信(馬來文或英文),我們老百姓買公寓只想居者有其屋,不想這麼複雜,而且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難有時間去處理這些糾紛。我曾經向朋友 ...
property management 公司都会为屋主解决的咯 哪有什么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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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10-2009 03: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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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我的公寓也有问题。才哥,想问下JMB可以随便set rule,或自己遴选vendor,而不通过meeting的吗?
然后JMB需要有一个property 户口的吗?我们的管理费将会收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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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09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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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_sin 于 31-10-2009 03:39 PM 发表
想不到我的公寓也有问题。才哥,想问下JMB可以随便set rule,或自己遴选vendor,而不通过meeting的吗?
然后JMB需要有一个property 户口的吗?我们的管理费将会收在哪里?
不能 必须通过会议 你可以要求出示 meeting minutes 如果不能出示 meeting minutes 就必须给很好很好很好的理由
必须要有一个户口 因为你们已经注册了 JMB 全部管理费都收在那里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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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09 0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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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看一个问题 vendor 的话 如果 service 好 就没问题 可是你可以要求出示 audited account
证明费用没有很过分 如果 service 不好 那么你可以投诉 拒绝缴交管理费 直到改善为止
这个可以 fight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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