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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4 0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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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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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4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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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两者不同的,男女有别
这种人,坐牢12年,每个月鞭笞和扫街,最后枪毙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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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4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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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4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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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来讲认为是合理的。
而在现实社会上来说好象是有很复杂的程序处理。
古时候社会似乎就是对罪犯采用以牙还牙的制度,之后才逐渐改变。
而现在某些区域还是实施以牙还牙制裁法或某种极端做法。
其实小弟更认为,这种以牙还牙法是有效果的。
这不仅仅是让犯人受苦,更要让他们尝试一下被害者的立场与难处。
让他们警惕以后要站在别人角度上来想,而不会采用更加严重类似阉割形式。
刑法有时候更是教导,更是警惕。
犯错的时候惩罚是必须的,让他有机会改过才是正确刑法存在的理由吧。
(小弟自己的想法,莫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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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4 03: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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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棍太粗了,覺得這樣很不人道。
閹割太殘忍了,覺得很不道德。
可是我卻支持打藥物導致性無能叻,不單不會感覺罪惡,暴力和血腥,而且很方便。
也可以選擇動手術把海綿体破壞或者拿掉,最多以後只能用來小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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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4 0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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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5 0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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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需要用捡肥皂策略,有文化有修养一点 ,直接 硫酸洗d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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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6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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