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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2:4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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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UIA 发表于 27-10-2014 01:11 PM
大哥~小弟我觉得这是为了帮人的帖
谁对谁错不需要争
对,最重要是错而能改知道自己错在那里。但做人要有责任感,错了人道歉。这是我个人想法,如有得罪请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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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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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4444 发表于 27-10-2014 02:43 PM
对,最重要是错而能改知道自己错在那里。但做人要有责任感,错了人道歉。这是我个人想法,如有得罪请原谅 ...
其实,大大说的有道理。 也不是这里乘机针对版主。 论坛里应该大家公平的,好的就奖赏,错的被罚,自己错就要认。很多时候,我们用户连解释机会都没有,版主认为错就判死刑
这个帖里,第一楼版主加分,过后不懂是过了几天忘记,又进来看到好像不对劲突然说犯论坛规则。。。好矛盾!
如果大家有发觉,版主“很忙”只是三五天才进来一次的,这麽忙就给别人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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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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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4444 发表于 27-10-2014 02:43 PM
对,最重要是错而能改知道自己错在那里。但做人要有责任感,错了人道歉。这是我个人想法,如有得罪请原谅 ...
哈哈~大哥~其实来这里都是热爱佛牌之友
不过真的也剩下不多人了
大家要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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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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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UIA 发表于 27-10-2014 03:22 PM
哈哈~大哥~其实来这里都是热爱佛牌之友
不过真的也剩下不多人了
对呀,我也不希望佛牌论坛会被埋没...但正如不锈钢大大所说,赏罚分明,做错要认,这样我们才觉得公平。如果在这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谁还要在这里游览,有谁还要在这里分享或行善?犯规版主有权利删帖,但如果版主们本身的miss take就说是误会而没道歉就了事那对我们也不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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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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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帖的本意是帮助有需要的人,而我确实是因为沟通上的问题而没搞清楚整件事情。所以这确实是我的错,你们也不需要再继续这个话题。不过我希望你们明白,版主是不可能24小时都在线,我们也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生活,所以希望你们可以体谅。我不希望这个话题会被有心人拿来炒作,也希望你们可以继续维护这版位,不要因为个人恩怨而把这里当做你们吵架的地方。试想想,当初你们戴佛牌的初衷。如果有什么意见想提出或者对这里有什么不满意的话,欢迎你们PM我们任何一位版主。
再说每次我们删除任何帖时一定会有原因,如果你们不清楚为什么会被删也请你们PM我们,谢谢 本帖最后由 无条件为你 于 27-10-2014 05:3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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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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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为你 发表于 27-10-2014 05:31 PM
其实这帖的本意是帮助有需要的人,而我确实是因为沟通上的问题而没搞清楚整件事情。所以这确实是我的错,你 ...
能这样声明错误的版主好像没什么见过。。。
好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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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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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为你 发表于 27-10-2014 05:31 PM
其实这帖的本意是帮助有需要的人,而我确实是因为沟通上的问题而没搞清楚整件事情。所以这确实是我的错,你 ...
版主有自己的工作怎么能够天天来呢这点是能够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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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4 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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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u33 发表于 21-10-2014 09:12 AM
支持善帖。。。。
感恩大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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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4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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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my 发表于 21-10-2014 11:20 AM
支持 支持
大大是精神上还是行动上支持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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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4 1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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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UIA 发表于 21-10-2014 01:02 PM
width=500 height=500 border=0 />
感恩这位仁兄的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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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4 1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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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Yau 发表于 22-10-2014 03:19 PM
支持善帖!!!
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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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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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 发表于 25-10-2014 10:15 PM
支持善帖+行动
大大每次行善都不欲人知,值得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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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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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为你 发表于 27-10-2014 10:50 AM
我个人是很支持慈善帖,我也并不会关闭任何慈善帖,我反而希望会有更多人可以行善而不是每次才那几个人顶 ...
缘来缘去,一切都不能勉强
每个人都有本身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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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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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为你 发表于 27-10-2014 12:23 PM
我已经把警告撤销了,这次纯粹是沟通问题,如有任何误会,请多多体谅
小弟希望下次有什么迷思之前,先口头提醒
而不是一来就黄卡警告,谢谢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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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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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4444 发表于 27-10-2014 01:12 PM
版主,其实我觉得你应该公开道歉,而不是撤销警告...比如说我偷了你的钱,隔天把钱还你那是不是等于我没做 ...
绝对有错
因为本来可以用 “借 ” 的名义,你竟然选择用 “ 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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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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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束,恭喜佳礼的冷血杀手以最高款项获得免费结缘佛牌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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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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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陆续有几位热心公益的潜水派会员
也有pm 小弟,说无意中看到这个帖子,都有略施绵力
行善不落人后的精神值得学习
所以未必说有上载收据或顶贴的
才是真正有贡献的人
愿大德共勉之,感恩各位的鼎力支持
希望所有款项都能直接让到当事者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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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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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kase_dexson 发表于 29-10-2014 12:05 AM
绝对有错
因为本来可以用 “借 ” 的名义,你竟然选择用 “ 偷 “
怕你不借所以用偷...过后还你是怕良心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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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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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4444 发表于 29-10-2014 12:44 AM
怕你不借所以用偷...过后还你是怕良心责备
大大只要把钱物归原处,再加点 interest
我可以当作看不到的
所以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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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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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kase_dexson 发表于 29-10-2014 04:23 PM
大大只要把钱物归原处,再加点 interest
我可以当作看不到的
所以何罪之有??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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