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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主有责任继承之前的Sinking Fun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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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10: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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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JMB决定的费用,只要是大会投票通过的,不算是违法。
拿个例子来说,我有两间产业属于商业地契的,对于水费来说,两间都还没有Syabas独自的户口,一间最低收费是RM8,另一间最低收费是 RM36。这 RM36 是Syabas的Minimum Bulk,也就是说,整栋大楼没有人用到水,JMB 只需付 RM36 给Syabas。整栋大楼每个业主都付RM36,JMB 赚到笑!我去质问,最后发现在 JMB 开年度大会时,许多涉及餐馆生意即大量用水的业主推动这最低收费,由于他们的share units 多,而且,其他业主没出席,造成这建议被通过。我问过我的律师,这种情况很难了。
所以说,Strata Title 的业主都得注意,JMB的年度大会必须要出席,否则自己的权益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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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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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前屋主用着同样的律师吗?如果不是,就由律师去去解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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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10: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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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屋主还欠钱,照理律师应该要处理掉,然后才把剩余的钱给他。
又或者是,律师应该要确保对方没有任何的欠款后,跟他拿了所有的水电单管理费单据等,确定了以后再把扣了银行欠款剩下的钱交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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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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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什么屋子都一样的。。你一定要你的律师帮你写在合同。。一定要前屋子清掉所有费用或你同意帮他还。。如果lelong屋子,你就要查明这屋子有没有清掉所有费用。。如果你没注明在你合同,那你就要承受所有。。买屋子要小心,不要以为捡漏而开心,分分钟你的差价就是还那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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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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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sinking fund 是不能 returned 或是 disbursed 的,如果没有在spa注明,
前屋主有什么权力要求买家将这笔 sinking fund 退还给他?更何况都交屋了,
打官司都要不回的吧?
这个问题就像“ 还你是人情, 不还是道理“ 吧。
卖家其实早该在卖价里面加上这一笔而不是房子都交了才要求。
这个 management fee 不还有相关条例惩罸, sinking fund 不还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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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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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傻,不要给回前屋主Skin fund...
Malaysia 没有这条Law...
Skin fund 是Management 哪里Keep 着的,而且卖二手屋子本来就不能拿回SKind fund... 你去质询律师,控告他们勒索你。。。给他们跟YBB 一起去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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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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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自己用自己的律师,不要贪小便宜用对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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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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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细节真的要小心。。很多前屋主没还,找新买主不懂这个条件。。而要帮前屋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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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21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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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的道理,律师楼也是要赚钱的,所以如果你用对方律师,是非常危险的,对方可以和律师合作来欺负你。。。所以我坚持用自己的律师,就算给多1,2千也甘愿,好过损失几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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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08: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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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法子咯。。屋子已经转名给你。。你就要负责咯。。除了前屋主帮你还。。如果他不还那你就要还。。因为building management对屋不对人。。不过如果费用到RM50k那他们就有权力告你破产,然后把你屋子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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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08: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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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21-6-2021 10:16 AM
其实,JMB决定的费用,只要是大会投票通过的,不算是违法。
拿个例子来说,我有两间产业属于商业地契的,对于水费来说,两间都还没有Syabas独自的户口,一间最低收费是RM8,另一间最低收费是 RM36。这 RM36 是S ...
所以我說這牽扯的東西很廣
不是JMB決定就合法
JMB違法的決定
還是可以被推翻的
不過真的很複雜
牽扯的東西太多了
還是要問律師
不過我也說了
你這個案例就如同律師說的
是合法的
所以你無法推翻
就只能自己付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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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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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误会了,楼主所说的不是前屋主欠下的sinking fund, 而是之前屋主付的sinking fund, 但是这个funding 还有未使用的余额(意思管理层还没有动用过的余额),所以律师要求付。
问题在这里,因为律师在subsale 交易里,大部分都是偏帮buyer, 而不是seller, 除非你使用seller 介绍的律师,或者agent 律师而seller 可能是该律师常客,那么还可能律师偏帮seller, 不然基本上都是偏buyer, 所以在一些较复杂和较大的交易,seller 都不被鼓励使用buyer 的lawyer, 比较buyer 给的整体费用高过seller, 律师只会中立或者偏帮 buyer, 因为我卖过房子,律师都是偏帮buyer, 一些小问题都要我先解决律师才把全部钱出过我,但是一些我先付的门牌税地税,律师都prorate 算回给我 (例子,你给了一年地税,而土地局和整个转名正式在五月中生效,那么五月中后的费用就会算回给卖主),但是律师也说他们要跟买家讨论先,所以可见律师都是偏帮买家。
至于楼主这个case, 因为本人没有买卖过2手strate title 的产业,所以我个人也不是很了解,我个人是觉得应该不需要付还给卖家这个 unutilized sinking fund,但是法律知识还是交给律师处理,既然有给钱律师,就要他帮你谈和处理,不然你给最少几千块律师费是白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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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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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一样的律师,大部分律师都是偏买家的吧,除非买家使用了卖家认识跟卖家是大客户的律师,那样情况下律师比较不会偏帮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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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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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律师只能够代表一方,不能够同时间代表买卖双方。没事情的时候就没问题,出事了的时候就看运气了。
说了那么多,不小心塞钱进那个大空桶的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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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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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科学就是未来 于 22-6-2021 12:34 PM 编辑
就算是代表一方,在合理合法情况下,还是偏帮 buyer,一般上都会帮忙说服 seller 妥协,更不可能帮seller 做不合法的事,所以claim 回 unutilized sinking fund 看上去应该是合法,只是buyer 觉得不合理。毕竟法律是不可能满足全部人,而律师的责任就是确保所有交易在合法情况下完成,也要跟合理之间达到双方满意,个人对法律认知不同,很多个人觉得不合理的未必不合法。在双方都用同一个律师的情况下,我觉得是对合法那一个人更有利,尤其S&P 里面写什么,就是什么,用不一样律师就比较会在合约里面先认清全部条例,双方可以在互相都了解情况下签约,签下去后就算某方事后反悔(可能某方对条约了解不足,而答应),那么就算双方用不一样律师也是很难去做改变,只是不会发生像现在,事后发现不对劲才来吵,而律师只能在中间帮忙协商,而且对合法那方有利。
现在问题只能问律师,就算lz 问cari 网友也没用,这里只有agent, 投资者,吹水者,吹牛者(要买3百万房子投资的某人),还有就是路人甲,在法律问题上能帮助到的很少。很奇怪Lz不好好问律师,反而问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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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1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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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22-6-2021 12:31 PM
就算是代表一方,在合理合法情况下,还是偏帮 buyer,一般上都会帮忙说服 seller 妥协,更不可能帮seller 做不合法的事,所以claim 回 unutilized sinking fund 看上去应该是合法,只是buyer 觉得不合理。毕竟法律 ...
各自律师除了可以拟定双方都认同接受得合约之外,还有过程中处理所有的事情,各自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雇主得到应得/最大化的保障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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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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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22-6-2021 12:31 PM
就算是代表一方,在合理合法情况下,还是偏帮 buyer,一般上都会帮忙说服 seller 妥协,更不可能帮seller 做不合法的事,所以claim 回 unutilized sinking fund 看上去应该是合法,只是buyer 觉得不合理。毕竟法律 ...
对,这种事情应该问律师的,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付,然后去 Bar Council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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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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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19-6-2021 02:34 PM
如果是前屋主欠下的,应该不用给。
不过有一种特别情况,那是 4个月的 Advanced Payment。 这得看SPA里的条例了。楼主可向 JMB 确认一下。
https://www.edgeprop.my/content/1631775/sinking-fund-call-accoun ...
如果储蓄金还有100千的话, 假设有一百间住户, pro rated的话每间应该是还有1000块。假设卖家已经没有住在那里了, 那么是不是买家应该承担这些费用?我之前是有碰过这样的。由于储备金已经快完了,management有要求住户给x千块的储备金。由于卖家已经给了, 不过management还没动用这笔新的储备金, 卖家要求我还这笔钱(不过我没买成)。楼主的是不是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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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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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前屋主交多了。。。我的就是每三个月收一次ADVANCE。。
如果是前屋主欠的律师应该从交易数额里面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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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21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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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22-6-2021 12:31 PM
就算是代表一方,在合理合法情况下,还是偏帮 buyer,一般上都会帮忙说服 seller 妥协,更不可能帮seller 做不合法的事,所以claim 回 unutilized sinking fund 看上去应该是合法,只是buyer 觉得不合理。毕竟法律 ...
我就试过用DEVELOPER的律师差点上车。。
DEVELOPER硬硬要收1年ADVANCE管理费。。
还好SPA里面有CLAUSE讲不可以收。。。我叫律师跟DEVELOPER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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