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你的权力!!!在面对警方事务的时刻 (UPDATE 4-12-2006)
[复制链接]
|
|
发表于 21-11-2006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1-11-2006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楼主本身是警员,
都肯告诉大家应付警员的时候要如何做。
要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情况恶略。
为什么大家要这样来泼冷水?
楼主教的是我们普通百姓要如何面对警员时保护自己。
但是,竟然有人又提到什么种族, 首相署的。
楼主在自己的范围内,教导大家实情,
请不要把投诉的问题等等都扯到楼主/普通警员身上。
你懂得保护自己后,
警员知道你不是路人甲乙丙丁,
还敢对你不敬吗?
你敢欺负一个稍有学识的人? 还是你敢欺负一个什么都不懂得小孩?
请自己想清楚。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12: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那些波泼冷水的人都活在自己的世界
从不谅解或听取他人的话。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如果被查到是抄襲
你的分數會向下跌
那個會更加滑稽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网间行者 于 22-11-2006 12:50 AM 发表
因为那些波泼冷水的人都活在自己的世界
从不谅解或听取他人的话。
不可以这样讲,警察在人民心中,有不好的印象,难道是人民的错?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知道之后,再利用一些法律知识,就可以吓吓那些害群之马,他们大多是欺善怕恶的,也不想惹火烧身。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壮士二去不复返 于 22-11-2006 09:28 AM 发表
不可以这样讲,警察在人民心中,有不好的印象,难道是人民的错?
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更应该走进去,
了解他们的权利和我们的权利。
只有我们知道和运用我们自己的权利,
他们也不敢如此猖狂。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9: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fg1group 于 22-11-2006 09:35 AM 发表
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更应该走进去,
了解他们的权利和我们的权利。
只有我们知道和运用我们自己的权利,
他们也不敢如此猖狂。
他们的决定=合法的程序。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壮士二去不复返 于 22-11-2006 09:36 AM 发表
他们的决定=合法的程序。
那是因为我们只能让他们做决定。
如果我们能够帮助他们做决定?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9: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fg1group 于 22-11-2006 09:41 AM 发表
那是因为我们只能让他们做决定。
如果我们能够帮助他们做决定?
我没有时间陪他们玩。。。
这是大多是人的心态。。。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2-11-2006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在止申明,我开这帖并不是要骗分数更不是要拿精华。
我在这所写的东西都是我参加一项名为“警民携手,防范罪案"的活动,所得到的一些资料。
可能您们会觉的我是抄回来的,可是我在上面已说了。我不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开这帖。
在我参加这项活动时发觉这种资料对公众有用,因为不是每个公众人士都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去参与。所以我才贴上来。再说马华在全马各地举行这项活动是要公众人士了解到如何防范罪案和了解本身的权力。我在这帖上这样的帖有错吗?
如果大家觉的这帖被列精华是错的话,那我恳求版主把这帖的精华移去。因为我不想看到不必要的争吵,更不想看到因为有人对某版主有意见而借我这帖来借题发挥。
谢谢!!!!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N.UNITED 于 22-11-2006 09:51 AM 发表
我想在止申明,我开这帖并不是要骗分数更不是要拿精华。
我在这所写的东西都是我参加一项名为“警民携手,防范罪案"的活动,所得到的一些资料。
可能您们会觉的我是抄回来的,可是我在上面已说了。我不是 ...
阿sir,真的不知道要说些什么。。。
因为马来西亚的警察已经窝囊到极点。。。难得你还有这份热诚在警队效劳。。。委屈你了。。。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10: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2-11-2006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壮士二去不复返 于 22-11-2006 09:54 AM 发表
阿sir,真的不知道要说些什么。。。
因为马来西亚的警察已经窝囊到极点。。。难得你还有这份热诚在警队效劳。。。委屈你了。。。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我不能否定你对警察的窝囊论点。但我自己觉的我的身份就有责任让公众人士知道他们的权力,不自于每次都给有关单位捉着来咬。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N.UNITED 于 22-11-2006 09:51 AM 发表
我想在止申明,我开这帖并不是要骗分数更不是要拿精华。
我在这所写的东西都是我参加一项名为“警民携手,防范罪案"的活动,所得到的一些资料。
可能您们会觉的我是抄回来的,可是我在上面已说了。我不是 ...
楼主放心,只要心中存有善意, 此帖"经华"我相信其他不说话的网友会认同的. 然而, 你所提供的资料和报章上所刊登的难免会有异曲同工的情况. 不过,如果你不是原文抄下的, 而且又经过些许修辞, 把此帖提升为"精华"而不是"原创", 有什么不可?
如果楼主因为"精华"太刺眼了, 就当此帖不是精华吧. 拿不拿掉"精华", 不是大问题.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N.UNITED 于 22-11-2006 09:51 AM 发表
我想在止申明,我开这帖并不是要骗分数更不是要拿精华。
我在这所写的东西都是我参加一项名为“警民携手,防范罪案"的活动,所得到的一些资料。
可能您们会觉的我是抄回来的,可是我在上面已说了。我不是 ...
阿粗不是反你的精华,
而是
像古腾兄那个已经FORWARD了全球的伟论拿不到精华,
把现有的资讯搬上来就拿精华...
双重水准啦!!!!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SIR, 这次我强烈顶你。
还是那句,大家都知道自己的权利,
这样即使遇到不好的警员,
还是可以降低自己受害程度。 |
|
|
|
|
|
|
|
发表于 22-11-2006 10: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钩魂使者 于 22-11-2006 10:03 AM 发表
阿粗不是反你的精华,
而是
像古腾兄那个已经FORWARD了全球的伟论拿不到精华,
把现有的资讯搬上来就拿精华...
双重水准啦!!!!
对对。。。好在东哥帮我解释。。。不然有人一定又怪罪于我的身上。。。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