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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披狼皮de羊

老羊教你们如何选工作 09-jul-2014 G. 创业第一步,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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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3 10: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終於爬完了....
這帖子真的學問大啊...學到了不少...

-----------------------------------------------------
話說 在appraisal 時有什麼技巧嗎??
我很怕會說錯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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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0-12-2013 08:20 PM
socso 我不知道。。EPF 肯定可以

谢谢老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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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2013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徒 发表于 10-12-2013 08:37 PM
肢体接触不能避免吧。有时候走在路上也会不小心撞到。
那样算碰过了?

不算。。不算。。。是被男人上下其手。。这个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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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2013 09: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be5110 发表于 10-12-2013 10:47 PM
終於爬完了....
這帖子真的學問大啊...學到了不少...

这个。。你做过什么写什么就好了咯。。
好的也写,坏的更要写。。。总不能报喜不报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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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羊老大,有些学问想请教。

我几年前做一份工,公司是从事木材贸易与加工,
我工作是跑工地,主要是与工地的负责人打关系。

但公司只给 tol 钱 RM120 一个月,车油钱只给 RM450,
不够的吃自己,问题是工地全在 KL 外围,
去一次吧生、Bangi 来回 tol 都 RM10 以上,
一个月肯定超过 RM200,公司又不肯补回。

记得 08 年代老鸭起油价到 RM2.70,
公司只负责车油钱 RM450,跟公司反映又装傻扮盲,
结果那个月我倒贴车油 RM200 多,
问题是我底薪只有 RM1.6K,没有佣金。

马来西亚多假期是人都明白,公司对小假期强逼我们请假,
有 AL 的请 AL,没有的就 unpaid leave,
华人新年初 11 才开工,强逼我们请 8 日无薪假,
这合理吗?

我曾经反映给经理知,如果公司再补不足 tol 、油钱,
我走到 tol、油的限额,我就不再走了,
经理的答案是:假如一个员工,因为 tol、油的限额到了就不再走,
那,,,这个员工是不能够用的。
我心想,那好笑了,车没油了当然不能动,你可以说这车不能用吗?

第二日就掷信了。

是我计较,还是这公司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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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2013 05: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一名 发表于 11-12-2013 02:24 PM
羊老大,有些学问想请教。

我几年前做一份工,公司是从事木材贸易与加工,

打工也是搵两餐而已 jek....赚钱不敢奢侈。
但是总不能搞到你自己亏本不是吗 ???
如果真的要赚钱。。打工是不行的。。全世界都一样。。

重点是。。你底薪 1.6K + RM450 + RM120 总共大概 2.2K。。。如果单身应该不是什么问题吧 ??
不过话说回来。。会很苦一下咯 。。。这种日子。。为期很久吗 ??不过你都辞职了。。也没什么好说了吧

至于假期方面。。。这点基本上没有合理不合理,只有合法不合法。。
因为。。一些东西你觉得合理,你老板觉得不合理,你觉得不合理的东西你老板又觉得很合理。。
所以。。只好跟着法律走。。才能避免 argument..

重点是。。你老板有没有跟着程序办事 ??
你要强逼性员工 AL 或者 Unpaid 基本上老板是需要去劳工局那边弄一个程序。。
大概为期一个月的 process 。。那么这张 notices 才能公布咯。。
不然随时都会被人告到脱裤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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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1-12-2013 05:51 PM
打工也是搵两餐而已 jek....赚钱不敢奢侈。
但是总不能搞到你自己亏本不是吗 ???
如果真的要赚钱。。 ...
重点是。。你老板有没有跟着程序办事 ??
你要强逼性员工 AL 或者 Unpaid 基本上老板是需要去劳工局那边弄一个程序。。
大概为期一个月的 process 。。那么这张 notices 才能公布咯。。
不然随时都会被人告到脱裤哪种


原來有這個程序的啊....
完全不知道有這檔事= =
之前有同事就是被強迫性拿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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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1-12-2013 09:59 AM
这个。。你做过什么写什么就好了咯。。
好的也写,坏的更要写。。。总不能报喜不报忧嘛。。。

謝謝~
還期待你繼續寫其他的 如 carrer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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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10:5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老羊
IT部門 比較需要那一方面的人才?
不懂要讀什麼好 IT 业太广了: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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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羊,

我有问题要请教你。 以你的经验以下的条款是怎么解?
辞职后不能在同行呆下去吗?

Non-Competition & Non-solicitation: For a period of one (1) year following the termin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for whatever reason (which time period shall be extended by the length of time during which you are in violation of this paragraph) , you sha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1) solicit the business of (or otherwise deal in a manner adverse to the company with) or provide any softwar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or programming service to any customer or prospective customer (whom you have personally dealt with during your employment) (2) solicit the service of (or otherwise deal in a manner adverse to the Company with) any employee of the Company or induce such employee to terminate his or her employment. You further agree that the Company shall be entitled to injunctive relief as well as damages for any violation by you of this Agreement (which shall survive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your employment).

谢谢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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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2-2013 06: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czone 发表于 12-12-2013 12:08 AM
老羊,

我有问题要请教你。 以你的经验以下的条款是怎么解?

简单说一句。。。

就是你离职之后(不管你是辞职还是被 goreng 或者跳槽或者挖角或者任何缘故)你在最少限期一年内不得加入相同的行业,
那也就是。。。对手公司 or 同行公司 or 其他非同行公司但性质相同的工作
打个比方, 你今天在 Audit Frim 上班,因为这款条约。。你若离职就最少一年内不得加入任何一项与会计有关的工作。
如果你现在是从事 IT 工作,那么离职后限期最少一年内不得加入任何跟 IT 有关的行业。。
如果有必要,资方将延长这个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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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2-2013 07: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be5110 发表于 11-12-2013 09:28 PM
謝謝~
還期待你繼續寫其他的 如 carrer path

我的 carrier path...如果写出来有替自己打广告之嫌咧

这种东西。。通常只是喝酒喝茶的时候才车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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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2-2013 07: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be5110 发表于 11-12-2013 09:27 PM
原來有這個程序的啊....
完全不知道有這檔事= =
之前有同事就是被強迫性拿AL

很多时候。。。有很多种程序存在。。只是知道的人不多。。
乱乱仿效的人也多。。乱乱批评的更多。。结果就是把事情弄到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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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07: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2-12-2013 06:51 AM
简单说一句。。。

就是你离职之后(不管你是辞职还是被 goreng 或者跳槽或者挖角或者任何缘故)你在最 ...

谢谢 老羊!

但是在本国,这个条规可以实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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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2-2013 07: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czone 发表于 12-12-2013 07:12 AM
谢谢 老羊!

但是在本国,这个条规可以实行吗?

可以啦。。为什么不可以。。。

但是。。。。老板有办法绑你。。你也有办法跑那个漏洞的咯。。。

重点是。。如何跑漏洞。。老羊不教你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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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2-12-2013 07:14 AM
可以啦。。为什么不可以。。。

但是。。。。老板有办法绑你。。你也有办法跑那个漏洞的咯。。。

教一下啦~不要收埋收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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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1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被人发现,那个engineer去另外同样行业被经理发现。IT不会这样的,人家一年不用工作,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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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1-12-2013 05:51 PM
打工也是搵两餐而已 jek....赚钱不敢奢侈。
但是总不能搞到你自己亏本不是吗 ???
如果真的要赚钱。。 ...

直头是苦过弟弟,每个月倒贴几百生活费。

当初肯做是因为刚从英国跳飞机回来,
又还未找到工作,就唯有做住先,怎知,,,!!!

也做不是很久,3 个月一到,就掷信了,不想越做越贴得多。

关于逼请假的问题,是每个月一号,
就有几件请假的表格放在桌子等我们签名,
例如 11 月有 3 日是公共假期,有 2 日是小假的话,
就要我们签 2 份,没有 notices 公告,
公司这个做法,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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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czone 发表于 12-12-2013 12:08 AM
老羊,

我有问题要请教你。 以你的经验以下的条款是怎么解?

我也是有着类型的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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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2-12-2013 07:14 AM
可以啦。。为什么不可以。。。

但是。。。。老板有办法绑你。。你也有办法跑那个漏洞的咯。。。

需要跪求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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