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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爱情观 / 基督徒不能跟外邦人谈恋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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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8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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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教会多过爱男人算是奸淫,女人向男人造反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3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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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8 1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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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影武者神风 于 16-4-2008 11:04 PM 发表
爱教会多过爱男人算是奸淫,女人向男人造反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30楼)
。。。。这个我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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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8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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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发表自己看法已经咯 !
大家应该想多一些论点来加强离婚的理由 !
或者是不离婚的理由 !
没有想到很多人都是想做反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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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8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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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
一个非信徒看到一个姐妹很美很美 !
于是他想尽办法要得到她 !
首先他欺骗她说他已经信了主 !
他也在教会洗礼和在教会事奉 !
那位姐妹以为他真的信主了 !
就答应嫁给他 !
他们也行了基督教婚礼 !
婚后第二天她才发现男的做了那么多,
原来是为了得到她而已 !
男的不但欺骗了她, 也欺骗了上帝 !
这样的婚姻就应该离婚了 !
因为这个婚姻已经亵渎了上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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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8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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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lsy288 于 16-4-2008 11:50 PM 发表
比如 :
一个非信徒看到一个姐妹很美很美 !
于是他想尽办法要得到她 !
首先他欺骗她说他已经信了主 !
他也在教会洗礼和在教会事奉 !
那位姐妹以为他真的信主了 !
就答应嫁给他 !
他们也行了基督教婚礼 ! ...
姑且不论亵渎了上帝,
若把婚姻建立在欺骗上,
也不应该继续下去了。
不过那女人也很肤浅列。。==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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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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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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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梅尔博士,是和慕迪同工的,他写了许多书都是最好的。他特别注重造就。他曾说,“只有全世界最污秽的头脑,才以为性是污秽的。”我想,这一句话是最好的。乃是因为人自己污秽的缘故,所以把污秽的思想带到性里面去。人如果是清洁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洁的;人如果是污秽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秽的。因为他的头脑是污秽的,所以什么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往污秽里去思想。现在我们要看见,婚姻乃是清洁的。在神所规定的性的关系,乃是圣洁的、清洁的,而不是污秽的。
保罗在提前四章一节、三节说到,在末后的时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来。在这些鬼魔的道理当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这里你们要看见说,鬼魔的道理,也是为着寻求圣洁。彭伯所写的书,曾清楚的指明说,将来有人因追求圣洁,所以禁止嫁娶,以为没有嫁娶就能作一个圣洁的人。但是保罗在提摩太前书里说,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们要知道,神没有禁止嫁娶。
人不应该因着有异教看法的缘故,良心受无谓的控告。性的感觉,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注意到如何对付这一个感觉的时候,才会发生问题说,到底会不会变作罪。不是没有感觉的存在的问题。有感觉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样对付这一个感觉,才能说,有没有罪。这一件事要彻底的解决,不然良心有了控告,就不能长进。那些罪不是事实上的罪,乃是因着不明白而产生的。
婚姻的基本性质为要彼此帮助
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在创世记里你就看见,神说一个人独居不好。当神作创造的工的时候,神对所造的一切东西,样样都说好。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祂都说,祂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为空中是撒但的地方,神没有说好,其余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但是到了第六天,神造人才造一个的时候,神不只没有说好,反而说不好。神说,“那人独居不好。”不是说人造得不好,乃是说人只造了一个,只造了一半,所以说不好。神替亚当造一个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来,就带到亚当面前。所以夏娃的产生,乃是为着婚姻。“配偶”这个辞的意思:要把她配上去,才能叫他得着帮助。这个字在希伯来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给他帮助。
有许多读圣经的人,常常注意这一句话。当神造人的时候,神在那里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圣经说,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才成功作一个人。好像说,神起头的时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后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成功作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后,才说祂的工作是好的。这给我们看见说,婚姻不是人起头的,乃是神起头的。婚姻的起点,不是在人犯罪之后,乃是远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结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后,第一天就带给亚当。这不是犯罪之后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发起的。
在创世记二章神的创造里,有婚姻。到了约翰二章,也就是主耶稣刚出来传道的时候,在迦拿也有婚姻,主耶稣把酒加进去。这就给我们看见,主不只许可这件事,并且称许这件事,嘉许这件事。你在那里看见说,主耶稣不只在人结婚时出席,主并且帮助他作得更好。所以,婚姻这一件事,是神所发起的,也是主耶稣所特别嘉许的。所以这一件事是完全出于神的。
在这里,你们就看见婚姻在神面前的地位。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个丈夫,有一个妻子,是能够彼此帮助的,所以称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说,要配他,来帮助他。可以说是“配助”。你们在这里看见说,神要人有一个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帮助。这是神的目的。
为要防止犯罪
在旧约,罪还没有进来的时候,神已经设立了婚姻。到了新约的时候,保罗在林前七章,就给我们看见说,因为有罪进来的缘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变作更需要婚姻。婚姻能防止犯罪。所以保罗就告诉我们说,为了要避免淫乱的罪的缘故,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2。)在林前七章里面,保罗并没有定性的感觉为有罪,他反而给我们看见,男女都应该结婚,才能防止犯罪。
你们记得,保罗说,不要为肉体打算。(罗十三14。)比方有一个人,会犯骄傲的罪。保罗不能对他说,“你这一个人骄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处骄傲不对,就让你在家里骄傲罢!如果有地方骄傲,就不骄傲了。”如果这样作,这就叫作为肉体安排。你要骄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于骄傲。神从来不这样作。再比方一个人欢喜偷东西,你不能说,“你这个人这样欢喜偷,太不好了,我现在许可你偷某某弟兄的东西,就免得你偷别地方的东西。”不。你乃是说,“我不给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东西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骄傲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绝对的罪,所以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不然的话,保罗这一句话就是为肉体安排。我们知道,使徒不为肉体安排,所以这不是罪。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我们要在这里把婚姻摆在最高的地位上,看见婚姻是圣洁的,是神自己所设立的。因为罪进来,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所以要有婚姻。这不是为肉体安排,这里面有相当清楚的分别。
保罗在林前七章说到婚姻的问题,在起头的时候就说,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4。)保罗在这里的教训是够清楚的,夫妻除非为了事奉主的缘故,否则就不应该分开,免得有淫乱。(5。)神为着防止淫乱的缘故,就定规说,男女应该结婚,并且应该不分开。
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重的字眼,题起说,有的人是感觉过强的人。性的感觉过于强烈,为免欲火中烧,保罗说,倒不如嫁娶。(9。)保罗没有责备这样的人。保罗没有说,“你有强的感觉是错的,你有强的感觉是罪,所以要为肉体打算。”保罗说,“你有强的感觉,你要结婚。与其有强的感觉,倒不如结婚好。”所以,神的话对于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觉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觉相当强的人也不是罪。并且神规定,性的感觉强的人应该结婚。不要一面又不结婚,一面又落到罪里面去。这就是主给我们看见的。
这样,婚姻的设立,就变作有旧约和新约两个不同的方面。在旧约里,乃是给我们看见说,有一个配偶,给我们帮助。在新约里乃是说,能够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是注意彼此的帮助,一面是为着防止犯罪。
为要一同受恩
第三,彼得在他的前书三章七节说,妻子乃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换句话说,神喜欢夫妻一同来事奉祂。神欢喜有亚居拉、百基拉来事奉祂,欢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犹大和他的妻子,一同来事奉祂。
所以,在基督徒的婚姻里,有三个基本的性质:一个是彼此帮助,一个是防止犯罪,一个是两个人在神面前一同受恩。不只是一个人作基督徒,乃是两个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个人受恩,乃是两个人共同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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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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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的命令
在旧约里,就有够多的命令,给我们看见说,我们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与别的人结婚。
申命记七章三至四节告诉我们,不可与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结婚。不可将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们必使我们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所以,神在旧约里已经够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婚姻的对象乃是在主里的人。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妻子,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丈夫。不然的话,最大的难处,就是要叫我们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妻子跟着丈夫去拜偶像,是容易的事。丈夫跟着妻子去拜偶像,也是容易的事。因为既然结婚,就很容易去拜他们的神。
约书亚二十三章十二至十三节,也警戒以色列人,不要与当地的人结婚。他们要成为一个网罗,要成为你的刺在你身上。你要看见,你的妻子是你的刺,你的丈夫是你的刺,结果你们要落到网罗里去。
在尼希米的时候,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回到犹太地后,有许多人因为娶外邦女子为妻,结果落到一个地步,他们不能讲犹太的话。所以,在尼希米十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七节,要他们与外邦女子完全断绝,不要与外邦女子有来往。在这里你们要看见,与外邦的女子结婚,有一个难处,就是你所生的儿女,迟早要跟他们走,不能和你一同事奉神。你们如果娶外邦人,或是嫁给外邦人,你们的儿女很容易跟着他们走,落到世界里去,这是相当难的事。
玛拉基二章十一节给我们看见,以色列人有许多诡诈的罪,他们亵渎神的圣洁,因他们娶外邦人为妻。以神的眼光来看,娶外邦女子,就是亵渎神的圣洁。所以,基督徒的婚姻乃是有对象的,基督徒婚姻的对象只应该是在信徒中间。
我们从所罗门的事也可以得到一个鉴戒。所罗门是最有智慧的王,但因为娶外邦的女子,就也拜偶像,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新约的话
在新约里,保罗对我们说的话够清楚。林前七章三十九节,他对寡妇说,要嫁在主里的人。林后六章十四节,这是一段顶有名的圣经,给我们看见,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这句话不只是指着婚姻说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内。信的和不信的不要作同样的事,不要为着同一个目的,就像把一个轭摆在两个人的背上来犁田,这是神不许可的。神不许可一个信的和一个不信的在那里负一个轭。在旧约里面,一只牛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一匹驴也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不能一个快,一个慢。不能一个往这一边走,一个往那一边走。不能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不能一个要得着属灵的祝福,一个要得着世界的丰富。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这一个轭非折断不可。
在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事情上,没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厉害。从合股作生意起,或者加入什么事起,一直到婚姻为止,最厉害的轭是婚姻。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里负起家庭的责任,结果定规是相当的难。所以,最理想的结婚对象必须是弟兄,是姊妹。千万不要随意去找不信的人。你如果随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将来定规相当困难。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一个寻求天上的恩赐,一个寻求世界的丰富。其间不知道差多少倍。所以圣经的命令,要嫁娶在主里面的人。
已结婚的有一方不信怎么办
在这里发生一个问题,假定有一个弟兄已经结婚了,他的妻子是不信的;或者有一个姊妹,她的丈夫是不信的,那该怎么作?刚才是说,人如果没有结婚,人如果要寻找对象,就应该寻找主里面的弟兄,主里面的姊妹。但是,有的人已经结婚了,已经有一个不信的妻子,或者有一个不信的丈夫,该怎么办?
他要走就让他走
这一件事,在林前七章里有记载。七章十二节、十三节、十五节,答复这一个问题说,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信了主,在家庭里面发生了难处,要怎么办。请你们记得,今天因为许多人信主信得不彻底,所以家庭里的难处不多。主耶稣在福音书里,豫料家庭的难处是多的。信主的人如果信得彻底,家庭里就要发生事情。路加福音里所说的三个和两个相争,两个和三个相争,都是因着信主而发生的。所以,今天如果有一个丈夫,因着妻子信主的缘故,他走开;他说,你信了主,我不要你。这时,这位妻子该怎么办?主在林前七章这里的话是够清楚的,就是让他走。所以,如果有丈夫因着妻子信主的缘故要走开,如果有妻子因着丈夫信主的缘故要走开,就让他离开罢。
可是,这一件事必须弄清楚,就是说,主动的不是我们,乃是他。不是我说要走开,乃是他说要走开。是他在那里不满意,以为你相信了主,没有前途,所以他要走。如果他要走,就让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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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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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无所谓,主会救他
如果他无所谓,保罗说,那就不必离开。因为你怎么知道主不会因着你拯救他?他如果无所谓,他如果要住下去,保罗说,我们就应该和人和睦,我们不应该离开。他说,不信的人能够因着信的人被圣别。同时他说,你怎么知道不能拯救他呢?如果他要离开,那是他的事,不是你的事。如果他不离开,我们相信主会救他,并且保罗说,救他是相当容易的事。主救旁的人不容易,但这个人是你的人,主救他特别容易。我们要站在这一个地位上,来对付这一件事。
需要结婚而找不到信的对象怎么办
这乃是事实上的难处,而不是理想上的难处,我们只能说,在这件事上,在圣经里没有教训。不过,我们要摸保罗的感觉。保罗在林前七章里盼望说,如果可能,寡妇不出嫁。但是他又说,盼望寡妇嫁在主里的人。(39。)所以,当有需要的时候,寡妇可以出嫁。我们根据这一个原则,就能看见说,一个弟兄最好是娶在主里面的姊妹。如果没有那一个可能,他能够不娶是最好,他如果需要娶的话,我们还是愿意他娶。就是不信的,我们还是愿意他娶。
我们题起这一件事,并不是像世人所说的,两害之中取其轻的。我们乃是说,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而不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不结婚会犯罪,那是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娶不信的女子,我是犯神行政上的罪。罪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上的罪,一种是神行政上的罪。请你们记得,道德上的罪比行政上的罪重。我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不可犯道德上的罪。今天一个弟兄有结婚的需要,找不到姊妹,他如果能够不娶更好,如果不能不娶,他就是娶不信的人,也只能让他娶。
如果你娶不信的人,你的眼睛必须开起来,必须知道难处非常大。一个人信主之后,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难处特别大。这比一对不信的夫妻,后来有一个相信了,所遭受的难处要大得多。后来信主的丈夫或妻子,他在家庭里面会遇到难处,但许多时候主要把他带过去。一个人已经相信了主,再去娶不信的人,许多时候,的确有许多难为。我们要告诉他,他的眼睛必须开着,知道在前面有难处。
一个人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还要告诉他,必须防备给对方带走。请记得,你娶不信的人,稍微不小心,很容易就给她带走。已经结了婚的,或者已经订了婚的,固然也要小心,但是这一个要特别小心。换句话说,要特别的保护、保守,特别的祷告,不要给她掳去。
你若不得已和不信的人结婚,也必须先把条件讲清楚。你要告诉这不信的人说,我已经信了,你信不信我不勉强你,可是你不能干涉我信仰的事,你要给我完全的自由。还有儿女的问题,也必须题起。关于儿女信仰的事,你必须给我自由带他信主。我要我的儿女相信主,我不要他们拜偶像,或者效法世人的样子。你把这些话说得差不多的时候,也许这一个问题可以勉强过去。
我要对年长一点的弟兄姊妹说几句话,当你们看到初信的弟兄姊妹遇见这样的问题时,你们要小心。不要给他们把门开得太大,以致他们随便与不信的人结婚。另一面,不要把门关得太紧,以致他们不犯行政上的罪,而去犯道德上的罪。宁可让他们碰着神的行政,落在神政治的手里,不可让他们犯道德上的罪。
关于这一面的事,我有一点意见。各地的青年弟兄姊妹并不少,若是在择配上发生难处,主要是因许多弟兄姊妹对于人的出身,对于人的背景看得太重。如果要一个身分高一点的弟兄,娶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姊妹,他就不乐意。如果要一个身分高一点的姊妹,嫁给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弟兄,她就不乐意。今天,弟兄并不缺少,姊妹也不缺少。就是由于这个门第问题,发生了许多难处。我想,如果弟兄姊妹对于职业的看法有点改变,这一个问题就容易解决。如果看种地的弟兄不是低的,姊妹出嫁就容易。如果看种地的姊妹不是低的,弟兄娶也容易。今天我们把神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低,把人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高,所以就不容易解决。今天在我们中间,不缺少姊妹,不缺少弟兄,所缺少的是门第上的相配。而这一个门第是世界的。所以,要将职业的观念完全转过来,这个问题才能解决。
离 婚
在圣经里,有离婚的规定。但是,在圣经里,离婚只根据一个条件。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离婚有许多规定;有的国家规定了二十几条,我们中国也规定了多少条,说到夫妻若有一方精神丧失,或不同意等等,就能够离婚。但是在圣经里,只有一个条件可以离婚,那惟一的条件就是犯奸淫。人精神丧失也好,失踪多年也好,这些都不是条件。乃是与别人有性的行为,这是惟一的条件。主耶稣在马太十九章,路加十六章里清楚给我们看见,人如果犯了奸淫,就可以离婚。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你们也许要问,为着什么犯奸淫就可以离婚呢?因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换句话说,从神看来,夫妻乃是合一的,任何的离婚都是破坏这一个合一。什么叫作犯奸淫?就是破坏那一个合一。你在你自己的丈夫之外,你在你自己的妻子之外有性的行为,你犯了奸淫,你就是破坏了合一。所以,请你们记得,不管一个人失踪了多年也好,精神丧失也好,精神虐待也好,或者其他的理由也好,他的丈夫或妻子若是离开,去和别人结婚,就是破坏合一,犯了奸淫。
合一已失去可以离开
为什么犯奸淫可以离婚呢?因为已经把合一破坏了。你本来和你的丈夫是合一的,你的丈夫一犯奸淫,你就可以自由。本来是合一的,所以你要保守。现在那一个合一他已经失去了,所以你可以自由。所以,犯奸淫是惟一离婚的条件。丈夫犯奸淫,妻子要离开,可以。如果有一个姊妹,她的丈夫犯奸淫,或者娶妾,这一个姊妹可以离婚,召会不能拦阻。她不只可以离婚,还可以改嫁。任何破坏这一个合一的,都是罪。所以只有犯奸淫可以离开,因为犯奸淫已经破坏了那合一。离婚不过是宣布说,我和我丈夫的合一已经没有了。没有合一,她要改嫁就可以。
马太十九章和路加十六章,是两个够清楚的地方,我们要好好的注意。离婚是根据奸淫。奸淫把老的合一破坏了,夫妻不再是一个,是两个了,所以可以离婚。为什么可以离婚?因为已经没有合一了。所以,夫妻的离婚,是在一方犯奸淫的时候,不是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今天所谓的离婚,不过是手续而已。婚姻的存在,是宣告那一个合一的存在;离婚,是宣布那一个合一已经不存在。所以,犯了奸淫可以离婚。没有犯奸淫而离婚,结果双方都是犯奸淫。假定说,丈夫和妻子都没有犯奸淫的事,就是相处不好,也不能离婚。一旦离婚了,就是犯奸淫。那一个合一还在,如果改嫁改娶,都是犯奸淫。只有合一不存在,才可以离婚。
所以我们要认识,什么叫作婚姻?婚姻就是合一。两个人不再是两个人,是一体。奸淫就是拆毁合一。离婚是宣布合一的拆毁。今天合一在我们中间已经没有了,所以可以改嫁。合一如果还在,两个人就是吵得顶厉害,不相和,要离婚,世界上的人许可,世界上的法律也许可,但从神的眼光来看,不许可。先离婚反而是犯奸淫。只有先犯奸淫后离婚才是可以的。我们一定要看见说,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既然有了配合,千万不要分开,这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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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姊妹》第二十五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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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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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 liewjian 的帖子
马太十九章和路加十六章,是两个够清楚的地方,我们要好好的注意。离婚是根据奸淫。奸淫把老的合一破坏了,夫妻不再是一个,是两个了,所以可以离婚。为什么可以离婚?因为已经没有合一了。所以,夫妻的离婚,是在一方犯奸淫的时候,不是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今天所谓的离婚,不过是手续而已。婚姻的存在,是宣告那一个合一的存在;离婚,是宣布那一个合一已经不存在。所以,犯了奸淫可以离婚。没有犯奸淫而离婚,结果双方都是犯奸淫。假定说,丈夫和妻子都没有犯奸淫的事,就是相处不好,也不能离婚。一旦离婚了,就是犯奸淫。那一个合一还在,如果改嫁改娶,都是犯奸淫。只有合一不存在,才可以离婚。
所以我们要认识,什么叫作婚姻?婚姻就是合一。两个人不再是两个人,是一体。奸淫就是拆毁合一。离婚是宣布合一的拆毁。今天合一在我们中间已经没有了,所以可以改嫁。合一如果还在,两个人就是吵得顶厉害,不相和,要离婚,世界上的人许可,世界上的法律也许可,但从神的眼光来看,不许可。先离婚反而是犯奸淫。只有先犯奸淫后离婚才是可以的。我们一定要看见说,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既然有了配合,千万不要分开,这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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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想要离婚的人就得先让另一方有外遇,那么他先犯了奸淫的罪,所以不再合一,在神里就等于这婚姻无效。
至于因其他原因而离婚的,再婚也都是犯了奸淫的罪。
因为“罪”所以制造了更多的“忧郁患者”,或许也可以那么说,有那么一群“恐罪症候群”正默默的朝向“神经”道路前进。就为了那个“奸淫才是离婚唯一的理由,不然双方都犯了奸淫罪”。
所以那些因着家暴或其它原因想要离婚的人,就必须先犯下奸淫,让这婚姻在神眼中不再合一,那么就可以正式宣告那合一不存在。
若比较伟大的,就先外遇,那么就不会两人一起犯罪了。
若不想两人一起犯罪,却又不想外遇,更无法再忍受当前的婚姻生活,那么你要有很好的脑袋去策划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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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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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的确是水性杨花,为了要人家改信基督教而勾引人家。或者是男的贪人家美才去教会,这样的做法跟嫖妓没有分别。即使男的不是基督徒,他可以向他的女人提出离婚。为何?那个女人已经奸淫了教会,就是爱教会多过爱家庭。基督徒女性已经侮辱了教会,如果是我的话这样子的女人不要都罢。她已经形容到自己是庙宇娼妓,而嫖妓的也不是为了要上天堂而是要自己爽一下而已。
我要说真心话,就算男人改信女人的宗教都好还是一家之主。女人是不可以要男人顺服她,更何况她说顺服上帝其实心里要男人顺服她。再说清楚一些,女人为教会的事情忽略男人要离婚是对的。如果做外邦人的老公有外遇的话,那么做基督徒的老婆有必要自我检讨。为何?那个做基督徒的就是对自己的配偶漠不关心!在感情上,那些水性杨花的基督徒是最大的祸胎!信奉基督教信到如此,对老公不忠就是应该要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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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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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的人都是亵渎教会,难怪有些对教会不理解的人以为教会是色情场所。宗教的场所应该是人与神之间的交通,因为在旧约里头有记载过庙宇娼妓的故事所以我才敢讲出来。如果是贪图美色而言,那个家伙根本都没有资格拥有基督徒的名誉。如果我是外邦人的话,那么我就要对教会的MM敬远而之。不然的话,我就会惹好多苏州屎在自己的身上。
为何我有这样的想法?为MM改宗教是个愚蠢的事情,所以我有这样的想法。
[ 本帖最后由 影武者神风 于 17-4-2008 01:51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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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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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wjian COPY PASTE的帖子很有意思.
虽然我不是全同意. 不过有几点我想反应.
在需要结婚而找不到信的对象怎么办中, 提到"一个弟兄最好是娶在主里面的姊妹。如果没有那一个可能,他能够不娶是最好,他如果需要娶的话,我们还是愿意他娶。就是不信的,我们还是愿意他娶。"
把弟兄需要娶不信的女人的条件, 单放在为了"性", 未免有点肤浅,,,,,,
我就曾有朋友问我, 若我交女朋友, 到底追求的是什么....
我的答案很简单:分享.
一个可以跟我分享我生活的全部的人.... 这一点, 朋友, 家人是办不到的. 因为你不会每次把网上一些得意的东西SAVE下给你家人看, 你也不会每次有心事都告诉你的朋友.....
在来就是"门第上的相配",里面只提到的是"职业".-"如果看种地的弟兄不是低的,姊妹出嫁就容易。如果看种地的姊妹不是低的,弟兄娶也容易。" 我觉得那里有这么简单.
而且, 基本上, 我所知道的, 弟兄很多都不在意姐妹的职位底, 反而高过弟兄的话弟兄会自卑. 不过"职位高低"这方面姐妹好像比较在意.
反而我见到的是弟兄比较在意"外表"........ 套用上面一句
"这乃是事实上的难处,而不是理想上的难处"
当然, 对于离婚的唯一条件是"犯奸淫"我不能接受.
我接受这离婚的理由. 但不接受它是"唯一"条件"
我觉得这作者把东西看得很简单.
好像世上只有"好"和"坏"之分.
没有不好不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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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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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基督徒不应该离婚 !
她的丈夫做错了什么事,
她也应该原谅他 !
就算她的丈夫触犯律法也原谅他和他在一起的话,
这么做就是违反真理了 !
何来基督徒不应该离婚 !
这样起不是自相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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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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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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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lsy288 于 17-4-2008 02:23 PM 发表
如果神旨意要你离婚呢 ?
哈!可能是一方面在教会得不到他/她想要的东西,而且另一方面还勉强他/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在教会做那些没有头脑的事情,还是听很多很废的见证。如果要勉强继续再聚会的话,索性离婚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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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8: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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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浴血天使 于 16-4-2008 10:46 PM 发表
若神经说,“淫乱”是唯一的离婚理由,那么发生家暴是否该继续隐忍??
那你可以离婚,不过,在交帐的那天,发生什么事我不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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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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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lsy288 于 17-4-2008 02:23 PM 发表
如果神旨意要你离婚呢 ?
我好象听说有圣灵引导是超越律法的,不用跟从圣经,跟从圣灵,但是你有怎么知道不是魔鬼装作'光明的天使'跟你说话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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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8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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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ujuhratusshj 于 17-4-2008 08:55 PM 发表
那你可以离婚,不过,在交帐的那天,发生什么事我不懂了。
就是因为这想法,很多信徒成为了“恐罪症候群”逐渐地前往“神经”的道路。
其实在基督徒眼中这也没什么,在世因着跟随耶稣而受逼迫等等的,他日在天堂的冠冕是何其大。
就如许多基督徒以不对的方式“介绍”耶稣,却也被攻击的体无完肤时,他们只会想“为着耶稣受逼迫,没关系,往后我的冠冕是多么的大”,再也看不到其他问题的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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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8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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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行教堂婚礼仪式,男女双方是否一定要是天主/基督教徒?
如题,俺内人因自幼体弱多病,小时候就已上契为观音契女。不过,内人又很向往西式婚礼,各位大大,有何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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