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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4 0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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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4 09: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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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謎般的 靈性雙修美女--- 李歐╱台中 (縱慾的藉口)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40425/35788224/如謎般的靈性雙修美女
第一次接觸靈修,是到南非讀大學,參加學校社團「佛研社」,學長姊帶我們幾位剛入社的新生,一同參加校外靈修課程。授課的法師年約30多歲,課程跳脫教條誦經,用生活化的口語闡述佛法,有趣又詼諧。
人生遭遇的不順遂,是積惡結成的怨靈,藉由靈修的自我提升,化怨解恨,淨化身心。團體中的學員,要試著分享積壓的私密,這祕密可以是過去苦苦相逼,緊緊相隨的惡因,或現今心生不滿,潛伏深藏的咒怨,也能是未來無窮無盡、貪得無厭的慾念。在分享過程中,赤裸地面對真誠的自己,在法師的開導下,互相幫助,將負面的貪婪及罪孽,轉化為正面的善良與喜樂。
分手背叛 永無止盡
靈修課程約有40位學員,5人一小組,各自分享祕密,法師事先開示,8組不互通,也不交流,要我們彼此保證不對非小組成員透露聽到的祕密。像是心理學上的共同犯罪行為,當我知道你的祕密後,我也跟你說我的祕密,互相信任也相互牽制。
在小團體分享中,有位身材姣好、白白淨淨的學姊,無助地泣訴著,她心中的惡,是永無止盡的慾,單身時性伴侶不曾間斷,就算有男友,也無法抑鬱渴求的慾望,背叛,一次次;分手,一次次;傷害,一次次。南非性觀念開放,她是當地華僑第二代,普羅的性愛自由不見容於長輩的傳統教誨,對她而言,行為外放跟思想制約有所衝突,衝突滋生罪惡,罪惡鞭笞良心。深受良心譴責的她,希望藉由靈修,驅駕控制縱慾的心魔。
楚楚可憐的弱女子,悲悔激動流下的淚,是真誠的結晶,任誰也不會懷疑。同組的我,深感憐憫。學姊家住在我租屋處附近,我自告奮勇接送她。在靈修的過程中,我們彼此掏心挖肺,有著如革命情感般的堅定,共通的話題,共同的體驗,靈修凝聚的力量,一切都是美好的,這美好也激盪出愛的火花,變成靈性雙修。
初嘗歡愉 無法自拔
當時剛成年的我,有過幾次性經驗,橫衝直撞,只懂得發洩,在喘噓噓的氣息聲中耗盡體力,殲滅性慾。性經驗豐富的她可是箇中高手,在她的循循善誘下,我才明白性愛歡愉的美妙,疊疊層層,一山登過一山,過程是種享受,不是磨練,曲徑通幽,在照亮夜空的燦爛煙火中達到高潮,慾望卻沒澆熄,只是暫歇,潛心伺機而動。
初嘗性愛歡愉的我沉溺了,迷惘了,是靈修才有的迴向嗎?
兩個月的靈修課程結束後,我跟學姊從陌生人變成戀人。愛情是甜蜜的,至少我這麼以為。我們一同看電影,到陌生城市度假,甚至計劃一同租屋共組愛的小窩。我不得不承認,初到開普敦,人生地不熟的我對她有點依賴,甚至有點黏,甜蜜只維持了短短幾個月。
裂痕,不知道什麼時候,無聲無息地阻隔了彼此。打手機給她,常藉口上課手機轉入無聲,下了課忘記調回有聲,所以沒聽到。有時說是轉到語音信箱,或是收訊不好或是手機沒電。想疏遠時,總有千萬個理由拒絕我。放不下愛,我可以找千萬個理由相信她。
朋友告訴我,她厭倦我了,我只是她用來填補空虛的替代品。在愛裡泥足深陷的我,什麼也聽不進去。學期結束後,她參加了另一場靈修,認識了新的他,疏遠舊的我,封鎖我的電話及電郵,連句告別也沒有,如同厭倦了的玩物,棄如敝履。
靈修有種魔力,當對陌生人卸下心防說出自己見不得人的私事時,積壓心中的祕密得以宣洩,如釋重負的感覺身輕如燕,那種感覺很棒!更甚於性愛。我想這是她再次參加靈修的原因,可以從靈修中得到告解的救贖,至於性伴侶,只是附屬品。
我迷糊了,她是因為縱慾而靈修?還是因為靈修而縱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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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4 09: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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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14 0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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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笑王八 .
且看看佛教國家 VS 回教國家的文民程度.
降低「帳面數字」 斯里蘭卡政府鼓勵受害者嫁給強姦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02/352670.htm
身為女性請自求多福?聯合國一項2013年的調查顯示,斯里蘭卡有16%的男性坦承自己性侵過女人。為了降低性犯罪的數量,該國政府鼓勵被性侵者嫁給自己的加害人,因為在該國法律中,結為夫妻就沒有所謂的性侵關係,也就不存在強姦的事實了。
斯里蘭卡的性侵案件層出不窮,更有統計顯示,該國每天都有5名兒童會被強姦。為了減少強姦犯罪率,該國婦女兒童事務部官員提沙(Tissa Karaliyadda)想出一個方法,那就是直接「嫁給這些強奸犯」。提沙表示,為保護受害女性的權益,她們可以要求強姦犯付起全責。
根據規定,犯罪者必須等到被侵犯人滿18歲才能迎娶,藉此撤銷犯罪的事實,也在道德方面惹人非議。對此,該國總理賈亞拉特納(D. M. Jayaratne)竟在日前表示,不用等到18歲,只要受害者同意結婚就行,「國家會制訂相關的法律,讓受害者不用滿18歲就能結婚。」至於那些不想嫁給加害人的女性,斯里蘭卡政府並無任何評論。
值得一提的是,嫁給性侵犯的政策不只在斯里蘭卡施行,包括巴基斯坦、印度都試圖透過法律力量來遏止這個陋習,但效果極為不彰。至於摩洛哥也曾有類似的法律,不過因為女性強烈反彈,最近已經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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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4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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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汶萊的網友要注意.
汶萊禁非穆斯林使用19字眼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63187?tid=74
汶萊政府伊斯蘭法律闡明,該國伊斯蘭刑事法同時施予非穆斯林,這包括非穆斯林與穆斯林通奸、在公共場合喝酒及與穆斯林幽會。
《汶萊時報》報導,當地一名負責伊斯蘭刑事法的高級官員哈迪法迪拉受訪時稱,“若是觸犯上訴錯誤,罰款額可達汶幣4千或坐牢一年,或是兩者兼施。
“穆斯林若觸犯通奸罪,無論對象是已婚的穆斯林或非穆斯林,一旦獲4名證人的指證,將被擲石至死。”
此外,汶萊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19個字眼,包括ALLAH(阿拉)和masjid(清真寺)的字眼。
非穆斯林禁用的伊斯蘭字眼
ALLAH(阿拉)
masjid(清真寺)
召集教徒祈禱的召喚(azan)
真主的家(baitullah)
可蘭經(al-Quran)
裁決(fatwa)
真主的命令(firman ALLAH)
聖訓(hadis)
哈芝(haji)
伊斯蘭條規(hukum syarak)
神聖(Ilahi)
麥加的石造清真寺(kaabah)
伊斯蘭信條(kalimah syahadat)
伊斯蘭膜拜的方向(iblat)
祭師(imam)
伊斯蘭法律專家(mufti)
穆斯林(mukmin)
伊斯蘭的祈禱(solat)
監護人(w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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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4 07: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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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和戒條 ,終究敵不過法律.
梵蒂岡公開性侵案懲罰‧10年848神職人員革職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63915?tid=2
梵蒂岡週二透露,10年來因性侵犯兒童而被革職神職人員多達848位,
被處以較輕懲罰的則有2千572位。這是梵蒂岡首次具體公開如何懲處相關神職人員。
美國主要的教士猥褻事件受害者網絡(SNAP)歡迎梵蒂岡公佈資料,
稱“就神職人員性犯罪和隱瞞這些細節邁向更加透明的每一步都是好事”。
但該網絡形容有關數據“沒有意義”,並敦促梵蒂岡公開犯罪者的名字和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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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4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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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主题的讨论方向呈现多元化宗教课题,故此放在《宗教交流》,以利网友交流。
愿大家讨论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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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4 0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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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说中了一些人,所以被赶到其它地方,
眼不见为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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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4 1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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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long 发表于 8-5-2014 09:21 PM
应该是说中了一些人,所以被赶到其它地方,
眼不见为净。
不是啦,
已經破天荒 ,很給臉了 ,
我是真的很高興能夠在法音停留這麼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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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4 08: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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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4 08: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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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語的「吾言有罪」 by 巴菲銀藏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0/355525.htm
星雲在吳敦義到佛光山來替他祝壽的閉門會談,說他支持核四興建,理由是天災人禍難以避免,而在今日反核的覺醒時刻,這番言論被網友翻出來,還被成立無限期支持核廢料放佛光山的網頁,逼得星雲不得不寫[吾言有罪]辯解,但越辯越糟。
星雲先是以胡適之的話:「我的兒子在大陸,他沒有不說話的自由。」,主張自己是被逼著說,「核四問題,我從來沒有表示過意見,是大家要我表示」,這話說得很不負責任。人家到你家為你祝壽,場子是你的,壽星又最大,你自己不想表示支持核四興建的意見,誰能逼你說支持核四興建?
難不成星雲是在告訴台灣人民,國民黨和中國的共產黨一樣壞,逼得讓你在佛光山「沒有不說話的自由」?
星雲既然要拿「沒有不說話的自由」當藉口,流露自己支持核四興建是無奈,何必再找「無言也是有罪」當藉口。有說就有說,沒說就沒說,既然「核四問題,(略)是大家要我表示」,就代表星雲你有說過,哪來的「無言」?
明明有說支持核四興建的話,卻又說自己無言,這不是公然觸犯佛門「妄語」根本大戒?
拿「無言也是有罪」當藉口,還反過來羞辱台灣的民主,這不是顯得太虛偽苛薄了?
一面說自己「核四問題,我從來沒有表示過意見」,一面又說「人以危險堅持反對興建核四,那麼,汽車不可上路,因為高速公路車禍太危險;(略)」,反面的力挺核四,豈不是自打嘴巴?
由此可見,星雲一直都在找藉口圓謊,沒有如實語。如果支持核四興建只是場面話,就說是場面話,如實語就行,沒人會怪你。如果自己曾說過支持核四興建的話,就不要說自己無言,那分明是在告訴大家你正犯了妄語的罪。
如果對核四真的沒有甚麼看法,沒有立場,就如實語,沒人強要你挺核四或反核四,不要羞辱台灣民主來成全你的虛名,為自己找遮羞布!
星雲不寫[吾言有罪]一文還沒有妄語問題,寫了反而犯了妄語的根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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