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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4 07: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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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Tan 于 3-5-2004 04:48 AM 说 :
申命记的摩西律法是在摩西将死的日子, 因着当时的情况, 给他们非常严厉的律法。。。
所以這律法在歷史上是應用過了,是不是?說愛仇敵的基督教的上帝行此極惡之事,是不是更像一只魔鬼?
那可不可以請你從以色列人的角度來看一看?用良知(如果還有)來評斷,而不是主觀的盲目維護信仰.
回教國家的殘酷刑法也不是為我們設定的,PeterTan 的邏輯是反正不關我們的事,別理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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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4 0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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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道德極致矛盾的存在,這點東方人大概很難領教.
中國人的天也不如基督教的上帝如此極權極惡.
[ Last edited by 謙益 on 26-5-2004 at 02:42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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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4 10: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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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4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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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婆罗门信仰的梵天,中国人信仰的天公,都是神格高尚的天神。
请有心人士不要侮辱中华民族的天神。不要拿些低神格的神来冒充中华民族的“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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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4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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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益 于 28-4-2004 09:04 PM 说 :
看來是真的沒有令人信服的答案了...
謙益哥哥,
我答不上您的问题, 对不起了。
我相信有人能给你回应的, 耐心等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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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4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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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soon 于 26-5-2004 01:20 PM 说 :
謙益哥哥,
我答不上您的问题, 对不起了。
我相信有人能给你回应的, 耐心等吧 !
已經等了半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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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4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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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益 于 3-11-2004 06:52 PM 说 :
已經等了半年了....
大哥转了大半个地球回来,还没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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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4 0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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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侠五义有话说两句
基督徒没法说出原理
实在有够失败没道理
全部基督徒跑去那里
躲避不能解决是非题
理当寻找神父来解谜
有缘网页论坛说礼仪
惜缘网外马路讲道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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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4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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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谦益兄,可否把问题讲清楚一点,
你是问:
1。这个律法有问题,女子不貞潔不该用石頭將他打死?
还是
2。用布(貞潔的憑據)証明女子的貞潔 很危险,
很容易误判。
还是
3。很多女子被误判,所以觉得很不愤?
还是
4.女子没有貞潔是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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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4 1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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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說,錯的就是聖經沒有update,且不准update?一本好的教科書兩年update一次都已追不上時代,聖經于二千年前成書,用當時的律法,沒有update,卻又宣稱是最正確最神聖的書,這裡面到底有多少矛盾存在
>>>>>>>圣经有update过的,新约update旧约,你可以看见,新约的标准是到现在都可以被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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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4 0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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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圣经曾经有提过轮回的思想,不过后来被删除了!!
謙益 于 16-4-2004 10:36 PM 说 :
也許問題是在於,聖經是不准UPDATE的.所以,聖經沒有UPDATE.
圣经有曾经update过,不过只是没跟人家讲罢了!!圣经有些章节因为与时代的现实不符,所以被删除了!听说圣经曾经有提过轮回的思想,不过后来被删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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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4 1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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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_Khoo 于 4-11-2004 09:06 PM 说 :
我只想问谦益兄,可否把问题讲清楚一点,
你是问:
1。这个律法有问题,女子不貞潔不该用石頭將他打死?
还是
2。用布(貞潔的憑據)証明女子的貞潔 很危险,
很容易误判。
还是
3。很多女子被 ...
有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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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4 0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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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了的答案不是心中一直认为的答案。就算,把最古老原文,用希伯来文所写的圣经。也无法证实什么。既然,有人去看圣经却为什么不站在中立的立场去看看这句话的意识,是在警惕世人什么呢?
希伯來文以頭兩個詞'elle(h) haddebarim,或比較簡單的debarim為書名。七十士譯本把17:18裡的:「這律法的抄錄」翻為todeuteronomion touto「這第二個律法」,也以Deuteronomion為書名。拉丁文和英文採用這個翻譯,而中文則把「第二律」改為正確的「宣佈律法」,稱此書為「申命記」。
按申命記所說的,書的內容就是摩西在摩押平地對以色列講的。那時摩西年邁將要過世,且以色列準備進迦南。摩西趁著這個機會勉勵他們持守與耶和華的約定。耶和華曾在西奈山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當時在西奈山聽摩西講道的人,有的是小孩兒,另外有許多是當時未出生的。於是摩西把上帝當時所說的再重申一次,甚至紀錄下來(31:9-13,24-26),讓他們可以複習與耶和華所立的約。摩西要預備百姓不再倚靠他,也要預備他們進迦南。他唱了一首歌(32章),也把歌詞寫下來(31:22)。
第一講篇:上帝的作為(1:1-4:43)
第二講篇:上帝的律法(4:44-28:68)
第三講篇:上帝的約(29-30章)
附錄:摩西臨終之言及其離世(31-3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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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4 03: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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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也有法律,律法是要警惕世人不要犯罪。在“申命記“里不止只有“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用石頭將他打死“这一句,还有其他的。
“假设,如果警方怀疑你服用毒品,而你没有,那你要有证据来证明你是无罪的,要如何证明呢?如果,无法证明,那么法官是不是要把犯人送进监牢,这样法官是不是很不公平。可是,如果检验尿液后,证明你是无罪的。那么,是不是应该被释放呢?“
22:17 信口說他,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P/S: 先看22:19想一想,然后再从22:17看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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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4 0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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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_Khoo 于 4-11-2004 09:06 PM 说 :
我只想问谦益兄,可否把问题讲清楚一点,
你是问:
1。这个律法有问题,女子不貞潔不该用石頭將他打死?
还是
2。用布(貞潔的憑據)証明女子的貞潔 很危险,
很容易误判。
还是
3。很多女子被 ...
重點在公義.請看第一面我的發言:
重點是在公義.女人在這case中總是輸的一方.若証明男子錯了,只是賠錢,還可以娶或繼續享有那女人.若証明女方錯了,卻要賠上名譽,痛苦與性命.這是人的律法還是神的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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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4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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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nio 于 9-11-2004 03:13 AM 说 :
“假设,如果警方怀疑你服用毒品,而你没有,那你要有证据来证明你是无罪的,要如何证明呢?如果,无法证明,那么法官是不是要把犯人送进监牢,这样法官是不是很不公平。可是,如果检验尿液后,证明你是无罪的。那么,是不是应该被释放呢?“
把“服用毒品”比較“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怀疑服用毒品-若有罪-進监牢
-若無罪-被释放
怀疑女子不貞-若有罪-用石頭將他打死
-若無罪-女子仍嫁怀疑她的人為妻
看出你例子的問題了嗎?
還有,检验尿液可以佐證服毒與否,但“沾血的布”呢?真的可以斷定一個女子的貞與不貞嗎?一個珍貴的生命,名譽與家族的榮辱,就繫在這一塊“沾血的布”上?這樣的律法,“不可作一字的更改”?
只要有一點點天良,很多人一看這一段“上下文”就可以完全明白這是不合理的作法,為什麼自認平等博愛的得救的人,讀了六十幾章的上下文,還是凡事相信凡事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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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4 08: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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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放一行字
ps:纯是个人见解
很多事要看全文,了解历史背景,和中立的思想去想也许你会从中得到真正的意义.我现在也觉得不公平了,"那么男人不是处男要怎么证明呢?".
ps:纯是个人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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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4 0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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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当年那本圣经里教的并不是什么神所吐出的“经文”,而是当代人凭自己当时对正确与错误的理解假造出来的一本所谓神的教诲的《圣经》。就因为事实如此,所以圣经会出现这么多现代人可以察觉到的破绽。
这是逻辑思考可以达到的结论。
你认为是神说错了,还是古时假造神话的人说错了呢?这是一个逻辑性问题。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自欺欺人,非善道也!自欺事小,欺人事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我佛慈悲,过而改之,善莫大焉!阿弥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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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4 0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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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逻辑太沉重了......
得过且过吧...
合理的当训练
不合理的就当磨练
没流过委屈的冤血
是很难理解清白的可贵
局外之人
不痛
更有护教心切的有心人士
愿用理智
换回一张永生的票根
奈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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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4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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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重点在於这本圣经的问题,这问题在於圣经里的条约只是对当时的那个国家有用罢了!
....只是问题就在这了! 为什么这本圣经只能用在当时的时代,却不能用在这个时代!也不能说上可以用在当时.因为当时也是有很多人反基督的,只是这些人都被教宗捉去一个无法看见太阳的地方受罚,直到他们相信耶稣的存在为止,那他们才有机会看见太阳! 要不然.....不用我多说大家也应该知道那些人会有什么下场了!
如果上帝真的是全能的,为什么他只想到他们那时代的事物,却不能想到其他的世界的事物!
可能那时拿坡伦还没有出生吧! 所以那时上帝还不知道还有很多国家的存在,也不知道原来地球是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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