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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有個酒吧女和男友出海潛水時溺斃,新加坡警方發現男友在她生前為她投了重保,警方高度相信他有殺人動機。 經過警方一番抽絲剝繭,事情真相令人無法置信。這宗命案當年在新加坡法庭開審時,兇手的惡毒讓所有人憤怒。 被告從結識死者、為她投保、教她潛水到製造意外假象的佈局都是經過精心策劃。被告利用歡場女子渴望過日常生活、對真愛的憧憬,還有死者對他的信賴等弱點,一步一步地引她走進設下的陷阱,達到謀財害命(騙取保險金)的目的。 狡猾的被告始終不認罪,控方最後根據環境證據把他繩之以法,這個案例成了法律教材。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再心思縝密的犯罪掩飾還是會露出破綻,我們千萬不要小看法律和道德對人性的約束。 正如犯罪學者所說,在犯罪學裡,一些謀殺案是可以避免的,而預謀殺人的命案則是防不勝防的。這類“冷血殺人犯”都是精神正常、智商正常的兇手,他們最好是永遠關在牢中,否則將嚴重危及社會,因為他們不會為他們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懊悔。 一個普通人要邁出殺人的第一步並非易事。首先要突破心理上的障礙及理智的防線,還要受到良心的譴責,難道他們沒有良心?其實絕大多數的殺人犯,尤其是情殺案、家庭糾紛命案,導火線可能是長期積怨而情緒失控殺人。 女性及兒童課題最能牽動人們的神經線。從過去的一些案例如轟動一時的殺夫案等,社會大眾反而轉向同情丈夫搞婚外情的女被告。相對的小盈瀛命案,社會對兇手一片討伐聲。 可以預見,社會對犯罪者投射的印象極其主觀,很多時候會流於情緒化,連帶被告的家人因為無法忍受社會投射的印象(承受社會大眾歧視或譴責)而無地自容。社會輿論殺人於無形,很多時候被告、受害者及他們的家人也受到傷害。他們為了向社會交代,在錓光燈下召開記者會表白心情時,對他們來說是二度傷害。最大的得益者是讀者,因為他們的偷窺心理得到了滿足。 在這充滿誘惑的社會,我們很容易就會喪失理智,被自己的欲望和內心深處潛藏的獸性操縱,一念之差足以讓我們迷足深陷。命運只有自己能掌握,每一個決定都充滿希望,也是決定成敗的關鍵。()
本帖最后由 tequila123 于 26-6-2013 06:2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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