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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BK1965

私處有被告的精液,还能无罪!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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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有视频拍下来他们也会说证据不足的啦。。。法律已死。。。摆到明就是要只手遮天。。。你耐它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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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骑士王 发表于 26-6-2013 04:01 PM
真的有枪,一枪打死他老爸!!!!!!!

雇佣杀手比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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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而来。 发表于 26-6-2013 04:21 PM
他是跟Apollo,满天神佛一伙的,可能是同一人也不一定,用民联做招牌的国阵枪手。

我倒不觉得他是来捣乱的, 只是更理性的思考而已
不应该把持不同观点者都归类为国阵支持者吧

法庭上不看事实, 也不看情理的, 法庭上只看证据
加上唯一结果是死刑, 就算你说不死刑也要告强奸, 那也是20年的罪行, 必须要很有把握下才可以下判的
港剧也有得看, 当杀人罪时, 法官会要求陪审团最少多少对多少的, 还有1句就是疑点归于被告

如果全部人一味喊着有精子就是凶手, 就算再上诉100次, 结果还是一样
虽然情理上我们都知道她不会去跟马来人搞上, 但是法庭不来这一套, 其实最后1根稻草可能就是证实到双方不认识, 不过人已经死了, 又过了这么多年, 机会真的很渺茫

当然我也相信他就是凶手, 我也希望他被判, 但是人家是有把握回来的, 可能是律师厉害, 想出这点来打
最好这凶手从此活在强奸杀人犯的指责下, 最后搞出精神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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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anzaki.H.Aria 发表于 26-6-2013 04:56 PM
雇佣杀手比较好吧

说的也是.做些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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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anzaki.H.Aria 发表于 26-6-2013 04:56 PM
雇佣杀手比较好吧

雇佣杀手太仁慈了
给他变太监, 然后祝他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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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nsda 发表于 26-6-2013 05:13 PM
雇佣杀手太仁慈了
给他变太监, 然后祝他长命百岁

杀手应该不会帮忙阉的,要阉人的话找黑皮咯,他们有钱什么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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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与法律是公正的?
开什么玩笑?

它是有钱人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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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馬還有“陪審團”這關。。。是否能減少這種的冤案呢??

註:大馬陪審團是在1995年被廢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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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阵的领导下,金钱就是法律~~~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谋杀炸尸都没问题了,这些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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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3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物平等,济世寂灭!你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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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6-6-2013 11:32 AM
问题出在有不同的精液.
有精液等于有性行为但是不代表是强奸.而且有另一组的精液就代表了不止一个人有性 ...

在合理的推论下, 私处有伤痕就是被强奸, 发现有多人的精液就是被轮奸。
还有那么多的可疑利益?
马国司法是被一群腐败的法官警察检控操纵了。
本帖最后由 liverpool07 于 26-6-2013 05:5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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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6-6-2013 11:32 AM
问题出在有不同的精液.
有精液等于有性行为但是不代表是强奸.而且有另一组的精液就代表了不止一个人有性 ...

如果根据这个论点
阴道有精液也不一定有发生过性行为。。。
我不会法律,疑点证据和假设性应该是不一样的吧?不然的话就死得人多咯

这单东西最大问题应该是只提控谋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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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5968
               
七十年代,有個酒吧女和男友出海潛水時溺斃,新加坡警方發現男友在她生前為她投了重保,警方高度相信他有殺人動機。
經過警方一番抽絲剝繭,事情真相令人無法置信。這宗命案當年在新加坡法庭開審時,兇手的惡毒讓所有人憤怒。
被告從結識死者、為她投保、教她潛水到製造意外假象的佈局都是經過精心策劃。被告利用歡場女子渴望過日常生活、對真愛的憧憬,還有死者對他的信賴等弱點,一步一步地引她走進設下的陷阱,達到謀財害命(騙取保險金)的目的。
狡猾的被告始終不認罪,控方最後根據環境證據把他繩之以法,這個案例成了法律教材。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再心思縝密的犯罪掩飾還是會露出破綻,我們千萬不要小看法律和道德對人性的約束。
正如犯罪學者所說,在犯罪學裡,一些謀殺案是可以避免的,而預謀殺人的命案則是防不勝防的。這類“冷血殺人犯”都是精神正常、智商正常的兇手,他們最好是永遠關在牢中,否則將嚴重危及社會,因為他們不會為他們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懊悔。
一個普通人要邁出殺人的第一步並非易事。首先要突破心理上的障礙及理智的防線,還要受到良心的譴責,難道他們沒有良心?其實絕大多數的殺人犯,尤其是情殺案、家庭糾紛命案,導火線可能是長期積怨而情緒失控殺人。
女性及兒童課題最能牽動人們的神經線。從過去的一些案例如轟動一時的殺夫案等,社會大眾反而轉向同情丈夫搞婚外情的女被告。相對的小盈瀛命案,社會對兇手一片討伐聲。
可以預見,社會對犯罪者投射的印象極其主觀,很多時候會流於情緒化,連帶被告的家人因為無法忍受社會投射的印象(承受社會大眾歧視或譴責)而無地自容。社會輿論殺人於無形,很多時候被告、受害者及他們的家人也受到傷害。他們為了向社會交代,在錓光燈下召開記者會表白心情時,對他們來說是二度傷害。最大的得益者是讀者,因為他們的偷窺心理得到了滿足。
在這充滿誘惑的社會,我們很容易就會喪失理智,被自己的欲望和內心深處潛藏的獸性操縱,一念之差足以讓我們迷足深陷。命運只有自己能掌握,每一個決定都充滿希望,也是決定成敗的關鍵。()
               






本帖最后由 tequila123 于 26-6-2013 06:2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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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以轮奸案来起诉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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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阵支持者都是没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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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正滴。。。选举也是公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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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6-6-2013 03:53 PM
我只是根据不同的角度看事情而已.反而是很多人一看到类似的新闻就断言要告谋杀啦,强奸啦之类的.

我已经 ...

人在做天在看針没扎到你,你当然可以說风凉話如果是自家亲人,看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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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iverpool07 发表于 26-6-2013 05:58 PM
在合理的推论下, 私处有伤痕就是被强奸, 发现有多人的精液就是被轮奸。
还有那么多的可疑利益?
马国 ...

轮奸非谋杀,现在法庭只针对谋杀案而已,除非检控官改检控他强奸罪,问题是没有证人连当事人也死了,也是很容易脱罪。
他们在钻漏洞,玩不过他们,除非有新证据。

经过这么多年,很多证据不再是证据了,这才头痛,除非找出第三者,第三者转为污点证人。

根据合理的推论,每个人有不同的推论,只好寄望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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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亡者之疯 发表于 26-6-2013 11:30 AM
没办法,真的是证据不足啊。。。
被告有不在场证明,精液也只能证明他们当日曾发生过关系,不代表是强奸, ...

不如疑犯提供下他们是几时,在那里“自愿”的发生过关系。
我倒要看看那段时间, 受害者没时间证人?
所以什么精液也只能证明他们当日曾发生过关系,不代表是强奸是不成立的。
如果疑犯反驳是“自愿”, 他必须提供证人和证据。
疑犯跟受害者根本就不认识, 也没任何证人和证据证明疑犯和受害者是认识。
这样请问是如何 “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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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6-6-2013 04:08 PM
连我是谁你都不知道,呵呵呵......

难道要愤怒地咒骂的就是正义的化身?

这里的人都被怒火遮眼,这案件是钻漏洞,缺乏证据证明嫌犯杀了被害者,现在法庭判谋杀无罪,如果改控强奸,那么嫌犯才被关几年(关几年是表面还是真实?),不必死了。

理性看事,证据不足之下,很多法官也无法判疑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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