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确佬和二分法天才看到的是“反对党吃干薪不干事”“反对党只投加薪案不投预算案”。
我看到的是希望联盟从10月23日预算案提呈国会后,针对预算案的利弊总共在下议院辩论了19天(10月26,27,28,29日,11月2,3,4,5,16,17,18,19,23,24,25,26,30,12月1,2日)(有兴趣看视频可以看https://www.youtube.com/user/dapvideo/videos),也在一读二读时几乎全员进行投票(除了Gelang Patah和 一读时的Kepong),只是在三读大势已去的时候大半夜放弃投票。反对党有错吗?有。可是需要被简单的二分法,没投预算案三读就是吃干薪吗?this is debatable which is what some of us did in this thread。这个解释ok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