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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租房却突然冒出一个“老公”!房东房客掀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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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7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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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奶下的人就是奖,,,没出过门
来过新加坡的,都知道租房的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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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7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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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很高
但很多穷国的人民,喜欢去旅行
所以他们的hotel是算人头的,而且注明可住人数,杜绝装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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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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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z: 从一开始没有提起 > 老公国外做工 > 老公回来了 > 说过老公会一星期来住一天这种喜欢pusing-pusing的人不会好到哪里去,讲好了就是讲好了,不要太多废话。 ...
是的。转来转去在这年代行不通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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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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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Shu: 所以说一开始有白纸黑字写清楚最好。
是的。费事拿来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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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0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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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mak 发表于 11-9-2017 10:30 PM
违背承诺属于BREACH OF CONTRACT,当合约中的一方违背,另一方终止合约要求赔偿是天经地义,不是我说的,法庭说的。你违背合约当然就是你理亏,对方当然又权力来处置你。如果写好CONTRACT还要讲人情,CONTRACT要来 ...
是的。凡事白纸黑字写明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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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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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cl 发表于 11-9-2017 10:34 PM
无规矩不成方圆
人情是可以讲但是租客应该先去问了屋主同不同意后才让多一个人去住,而不是自己要加就加。如果屋主随便加房租的话,我看租客也不会爽。
对了。怎样讲闹大了对租客没好处。房东可报到警署用硬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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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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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9657 发表于 12-9-2017 11:29 AM
我也遇过,原本说儿子一个人住。
爸妈一个月来一两天看看儿子。
结果爸妈住进来了。 一家3口住一间小房。
不赞同以这种方式来套房东的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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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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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为他们很厉害,不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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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08: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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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mak 发表于 12-9-2017 01:02 PM
马来西亚是法治国家,不是宗教信仰制,就是因为涉及金钱和各人的利益,因此更需要跟着law来走。
首先你的不对是违约,是严重的后果。当你违约时必须赔偿,这叫做Ganti rugi。赔偿包括给屋主带来不便,毁约的损失 ...
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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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10: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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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马骝 发表于 12-9-2017 02:50 PM
我倒觉得解决这种事情,是看个人的EQ跟IQ囉!
我也尝试想象一下,如果我是那个包租公,我会怎么做?说真的,如果我真的接受不到多了一个人来住的话,我会先跟租客沟通。沟通无效的话,我就出信,叫他们住到这个月 ...
离谱。偶尔得跟租客交流才知道近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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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10: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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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cl 发表于 13-9-2017 07:53 PM
他们以为他们很厉害,不会被发现
偏偏还有这种人。可能他们有本身的问题但不能强加在第三者的考虑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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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7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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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很喜欢跑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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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17 04: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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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要有第三方在场才会有明显的法律效益。在这样的case,如果有签合约,一切以合约的T&C 走,如果没有合约,租客吃亏,但是屋主无理扣押抵押金也有犯法的嫌疑,个人认为如果上庭,法官会同情租户,屋主情绪失控,有恐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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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17 10: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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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不需要第三者证明才能有效,OK,答案自己去爬贴。
扣押抵押金不是犯法,没有偷没有骗,而且抵押金就是租客给给屋主的一个保障,现在毁约屋主当然有权处理抵押金。你说犯法是怎样犯法?
法官判案不是看同情OK,是看双方口头或书写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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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17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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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有法律效应, 但是如何证明有这个口头协议呢?你讲有,他讲没有,你讲这样,他讲那样,谁才是对的?扣押抵押金绝对是犯法的,如果有签合约,法律会保障租客多过屋主,这是无可否认的。
法官判罚当然是根据法律,但是还是有空间根据情况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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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17 1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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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和证明是两回事,OK。你说要第三者证明才有法律效应是不正确,合约法律中有implied这种行为作为同意口头协议的方法,就是以行动来执行合约,当执行时就被视为同意了。详情自己去找。
你说扣押抵押金是犯法,是那一条法令说明的?还是你嘴巴说?请列名,不要空口说。
我还是第一次听人讲说租屋合约是保障租客多过屋主,哈哈哈。
你租屋子出去,需要保障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和屋子,你写一份租约保障租客?
我到底在听什么笑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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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7 03: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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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证明曾经有口头协议,那么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又如何?我不需要知道哪一条法令,就以屋主赶租客走,然后扣押抵押金,这足以让屋主满蚁。
你可以写很保障自己的租约,但是当人住进来后,住就是基本人权了,不是你的租约可以讲如何就如何。就以银行来说,银行也不会驱赶不交房贷的住户,你认为你的租约强过银行的房贷合约?你的律师团强过银行的律师团?只能够讲你认为租约在手,可以完全保障房东的想法是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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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7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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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19-9-2017 07:39 PM 编辑
y2ksaw18 发表于 19-9-2017 03:14 AM
如果不能证明曾经有口头协议,那么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又如何?我不需要知道哪一条法令,就以屋主赶租客走,然后扣押抵押金,这足以让屋主满蚁。
你可以写很保障自己的租约,但是当人住进来后,住就是基本人权了, ...
看清楚Section 213(2)(a) national land code-any such transaction shall be valid whether effected in writing or by word of mouthonly;
这里没有写要第三者证明才有效,法令也清楚说明口头协议有效,就是那么简单。
讲law就是这样讲,出示法令出来说明,法庭看submission也是这样看。如果像你说我不需要知道那一条法令,就是犯法,我肯定你的case是outside court window,被丢出去。你以为你的law比国会Bill还厉害,讲出来就是,国会Bill还要royal assent阿公点头,你讲就可以?
你说犯法,我看了theft又不是,因为satisfy不到dishonesty,屋主拿deposit是照contract。
robbery,blackmail又不是,一个没有by force,使用武力,一个没有menance 恐吓。
Criminal breach trust又不是,没有entrusted和dishonesty。
我真的不懂咯,如果你不能说出那个法令,就是没有咯,言下之意就是废话。
通常毁约处理deposit,forfeiture等是写在tenancy agreement里,所以根据TA来处理deposit是没有犯法,也合理合法。
都说了法庭判是看tenancy agreement咯,法庭不会看公不公平因为是commercial contract,两方面谈的,法庭不会管。你说人权来做什么哦?
你看太多戏啦,什么律师团,你的TA几个millions咩,都说判案是看TA和Law咯,不是看人多看哪个律师。如果是看人多,很多案件不是可以看人多来判?什么东西哦?
还有房贷和租屋是两回事OK,房贷银行有POWER OF ATTORNEY,它不需要干租客走,它要的是卖掉拿钱。
如果是租屋,要赶租客必须终止TA,然后FILE WRIT SUMMONS PLEA "MILIKAN KOSONG PREMIS",拿到庭令才能赶租客走,在终止合约到租客搬走的期间还可以CHARGE DOUBLE RENTAL,不是我说的,是法令讲的。
Section 28(4)(a) of the Civil Law Act 1956 that “every tenant holding over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his tenancy shall be chargeable, at the option of his landlord, with double the amount of his rent until possession is given up by him or with double the value during the period of detention of the land or premises so detained, whether notice to that effect has been given or not”.
并不是你所说的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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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7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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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mak 发表于 19-9-2017 01:52 PM
看清楚Section 213(2)(a) national land code-any such transaction shall be valid whether effected in writing or by word of mouthonly;
这里没有写要第三者证明才有效,法令也清楚说明口头协议有效,就是那 ...
看来看去,你所谓的法令没有办法立刻赶租户走,在租户不交租的情况下,也不能叫租户立刻搬。视屏中这位屋主没收抵押金是建立在口头协议上,没有第三者证明的口头协议,而且立刻要租户立刻搬,我看是屋主违反协议,需要赔偿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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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9-2017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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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20-9-2017 08:31 AM 编辑
有时候呢看回复要看清楚点。
我已经写了怎样赶走租客,要立刻赶走?你的意思不用跟LAW走啦,你就是那么喜欢自己讲自己爽而完全不用跟LAW哦。视频里面是租客自己同意走,只是在抵押金方面不同意。
还有你也没有看好视频,里面女主人说租客违反第一条RULE,租客没反对,连租客都自己承认口头协议存在,你还要第三者证明,真的多块鱼,你真的连基本知识都不懂。
视频里的争执谁对谁错现在不好讲,但是你说的犯法又讲不出如何犯法就肯定错了,连口头协议的基本知识也弄错,你也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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