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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6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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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16 06: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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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是裝的。可能真的是瘋的,傻的。
一个不幸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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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6 0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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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28-8-2016 02:08 PM 编辑
我個人是很討厭黃明志的低俗 , 但願他能改變作風.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
世上沒有哪個國家或宗教或任何人事物是不能被批評或嘲諷的。
如果你宣稱自己代表"真理",別人就有反駁你 ,不甩你 ,嘲笑你的自由。
如果你因為自己被反駁 ,被不甩 ,被嘲笑而駁然大怒動手打人,那麼有問題的人是你 ,而不是別人。
如果有人批評中共沒人權而"被失蹤",我們會說這個人自作自受嗎?
我們會說這個人應該道歉,以免中共攻打台灣嗎?
要求黃明志或玖壹壹道歉的人,大概就是這種邏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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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16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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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大倫的 Facebook
有些人聊天的同時也在賺錢,有些人聊天只是在浪費時間。
鴨子之所以看起來悠哉,是因為在看不見的水面下奮力划水。
不是每個在上班時間逛百貨公司的人都在偷懶,
人家背後說不定有豐沛的被動現金流在支撐他悠閒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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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6 0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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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6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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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8-9-2016 07:52 PM 编辑
香港Cheng Lap說:
戰略家 ,
喜歡博弈, 喜歡下棋, 喜歡賭博, 喜歡玩含有欺騙成份的遊戲.
那 guilimen豈不是莫名其妙就變成了古代的諸葛亮?
萬一賭輸了 ,我會不會又變成了台灣的豬哥亮 ,出國進修兼跑路?
P/S
每個人都終將被時代拋棄 ,就算你自以為可以拋棄時代.
所以 ,奉勸各位 ,年輕時 ,言要慢 ,老年後 ,心要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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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6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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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13-10-2016 07:52 PM 编辑
悖論paradox是詭辯sophistry的祖先.
Arron Von:
我認為人都是絕對利己主義
就算做出利他行為,也是因為利他(幫助別人)會讓我自己感到快樂,所以我還是利己,只是順便幫到人
如果我對於幫助別人會感到不悅,那我就不會主動幫助別人,就算是妥協,也是為了另一個利益而交換(節稅、形象等)
這樣可以推論出人都是利己嗎?
guilimen :
(quote)幫助別人會讓我自己感到快樂 ,這樣可以推論出 ,人 ,都是利己嗎?
立場已定 ,很難討論.
我幫助朋友 ,是因為不捨 ,我幫助路人 ,也是因為不捨 .
Arron Von
就是因為立場已定所以才需要被檢驗
我會感到不捨是因為我不幫忙我會更難過(這或許是同情跟代入感)
所以我幫忙會讓我舒服一點
而對於他人苦難無動於衷也無感的人也就不需要透過幫助別人來讓自己好過一點了
guilimen:
如果有一天 ,你和我共乘一艘小船 ,而你不小心掉落水中 ,我很自然的把你給救了起來 ,
然後 , 你就對我說 :
"如果你不救我 ,你會很難過 所以 ,理所當然的 ,你救了我 ,會讓你舒服一點 ,那我就不必謝謝你.
應該感激的 ,是你 ,而不是我 ,因為是我提供給你一個表現的機會".
兄弟啊 ,就連動物 ,都有同情心 ,"無情無義" ,並非文明世界的主宰.慈悲心 ,人人都有 .
請別再試探人性了 ,回家好好的讀書 ,賺錢養家吧.
後記,
guilimen:
在狀況情急之下 ,律師往往會使出"詭辯" sophistry來唬弄法庭 ,暫時解救冤獄的宣判 .
反之 ,如果律師習慣性的歪曲它的功能 ,就會變成助紂為虐 ,冷血無情的大奸大惡者.
詭辯 sophistry ,似是而非的論證 .
詭辯論的實質就是形而上學,卻常冒充辯證法。
Dialectics is antagonist to metaphysics,
while metaphysics is the essence of sophistry which often poses as dialec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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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9-2016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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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20-9-2016 10:54 PM 编辑
我要捉弄 "山林居民" ---因為他的眼睛有問題.
他說-----辯證法是形而上學!没错。不具科学的要求
科學家做過一個實驗,把一條海狼魚放進一個有許多小魚的水池裡,海狼魚要是餓了,只要張張嘴,小魚便可吞進去。
過了一段時間,科學家用一個玻璃瓶罩住了海狼魚。
開始時,小魚在瓶子外面游來游去,海狼魚就迎上去,但每次都碰壁。
慢慢地,海狼魚的衝撞愈來愈少,最後,它絕望了,完全放棄了捕食小魚。
與此同時,科學家拿走了套住它的瓶子,可是備受打擊的海狼魚沉到了池底,一動也不動了。
無論有多少小魚在它的身邊甚至嘴邊徘徊,它都不會再張張嘴。最後,這條可憐的海狼魚就這樣活活餓死了。 海狼魚是蠢材嗎?
海狼魚原本並不蠢,可是,經歷無數次碰壁,海狼魚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 最後,它絕望了,深信自己是一條不能捕魚的魚。 這種無能為力的感覺最終害死了它。
美國幼兒教育家凱慈在孩子身上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他稱之為「學習性愚蠢」(learned stupidity)。 他說,很多孩子在學習的過程中,會因為某些原因,逐漸產生對學習的無力感,並因此喪失了自信心。 在別人眼裡,他們「愈學愈蠢」。
http://www.ohpama.com/4954/24parent/「蠢」孩子是如何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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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6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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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24-9-2016 08:06 PM 编辑
被撿屍活該嗎?---by 朱家安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68/31
guilimen評論:
人 ,要活得有尊嚴 ,自我尊重是大前提.當我們做完一切盡可能做到的防範措施後 ,才來聽天由命 .
別人要加害於我 ,我沒話可說 ,但是 ,我總不可能自暴自棄 ,隨便打開中門 ,給予賊人犯案機會.
有人厚顏的說:
現代社會的好處就是有將自己置於險地的自由 ,但是又沒種自行承擔後果,.(天哪 !我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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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16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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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6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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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天闢地胡鬧篇 .(有請大大們原諒我的罪過)
起初, 整個宇宙都是黑暗一片的虛空 ,看不到絲毫生命存在的跡象.
非生命體的上帝和衪的族群到處流浪拓荒, 靠撿破爛來尋找樂趣.
就因為到處全是虛空 ,所以總是撿不到垃圾 ,大家都〝死得〞不快樂 .
註一:
至到現在也沒有任何一位愚笨的科學家肯浪費時間去証明 ,
當世界還沒有被創造出來之前 ,
衪們是吃什麼、喝什麼、呼吸什麼、拉什麼的?
註二 :
在天空和陸地還沒被創造之前 ,衪們又是飄浮在什麼樣式的空間呢?
唉! 這全都是給一個外號叫摩西的牧童, 因學問有限, 惹下無窮的後患.
聖母瑪利亞是衪們的族長, 長期擔任神聖的〝無人性〞繁殖研究工作,悶悶不樂.
她的死鬼丈夫也不理她, 長年去免費幫別人〝耕田〞 .但是那時候上帝還沒宣佈開天闢地 ,又哪來的稻田呢? (別理我, 我正在胡說八道)
上帝為了要討好母親的歡心就抬頭往上瞪了一眼 ,〝天〞就出現了; 往下放了個屁 ,〝地〞也出現了 ,吐了一口痰 ,〝水〞也真的出現了 ,而且還可以很神奇的不分輕和重 ,停留在半空中 .
上帝的亡靈運行在水面上逐流耍花式滑浪給母親看 .在玩衝浪時因平衡不到,
四腳朝天的跌倒. 有些往上噴灑的水花被天空沒收去了 ,暫時叫它為〝雨〞.
上帝說要有光 ;就有了光.
等第一天的光已經創造好了之後 ,到了第四天才反過來醒悟到必須製造太陽、月亮和星星來圓謊 .隨口稱光為晝 ,稱暗為夜. Oh! My God !
註三 :
喂! 摩西場記先生 ! 你在搞什麼把戲?為什麼會先有光 ,然後才有太陽 ?你把演員和道具出場的先後次序全部搞亂了.
註四:
水的成份是由兩種空氣所組成 . Water = hydrogen 2 + oxygen 1 .
還沒創造空氣之前是不該先提到水 ,真是失策. 如果再有下一次犯錯,〝哈利路亞〞電影公司就炒你的魷魚 .
上帝說 :
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
至於海底火山爆發造陸的〝事實〞暫時就不方便談.
衪們本來就喜歡火燒科學家來過聖誕節, 又何必多此一舉的向世人解釋呢?
上帝也向族人大聲但不準的說:
我們要照著我們的非生命體形象和式樣復製猶太人 .但魔術手法一時失效, 結果把什麼 pattern的品種都變了出來. 有男有女有中性人、還有像我這種的癲人 .
尾聲:
如有多多得罪的地方請鞭打摩西 ;可千萬不要老羞成怒亂拍我的頭 ,因為我有腦在裡面 . 摩西是牧羊童 ,和草包比較有親切感 .
後世的哈利路亞傳人因為受到政治和宗教分家的約束後, 才戴上和平使者的假面具 .要不然的話, 我們的世界就真的會多風多雨 .
至於那個專門抄襲別人作品的回教 ,
大家都有眼看得到 , 那更是百倍的糟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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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6 08: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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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ch TN 的 Facebook
「哲理」和「哲學」兩詞是兩層次第的名詞。
哲理:是主要探討人生的目的、價值、意義、態度等,
通常是以『智慧箴言式』、天馬行空式的『寓言故事』或『人生啟示錄』來讓人了解宇宙人生的根本原理和道理,對人的生活起指引的作用。
例如哲理人生,或“人生哲理”,指的是關於生命、人生的根本的原理和智慧。涉及人生的目的、价值、意義、態度,愛情、理想、道德、欲望等。它的功能是讓人了解生命、人生,自我和社會,對人的生活起到指引作用的智慧。
冰心《寄小讀者》十六:“好像凡是中國書都是充滿著艱深的哲理,一看就费人無限的腦力似的。
秦牧《藝海拾貝·蜜蜂的讚美》:“人們對於蜜蜂的讚美,尤其充滿哲理的情趣。”
而「哲學」的作用是認識世界哲理的智慧,
從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形成一套辯證法體系,
務求可以對物質和精神的存在的發展作出一種存在邏輯的解釋,
探求核心價值,在研究中歸納出之結論,因此哲學思辨是研究問題和產生結論的智慧。
如果連哲學與哲理的相連關係也分辨和界定不到,究竟是在唸甚麼的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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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6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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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6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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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戀婚姻平權立法.
暫且不談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
它是一種非形式謬誤 , 使用連串的因果推論 , 卻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 , 而得到不合理的結論 .
例子:
員工偷懶 , 公司便會損失 , 公司賺不到錢 , 就要裁員 , 被裁員的人會失去工作 , 沒工作的人為了生計就會無惡不作 .
因此 ,上班偷懶是非常嚴重的罪惡 .
今天的主題是"破窗效應" Broken windows theory .
就拿一般人權來說:
當文明給于罪犯基本的人權後 ,就會產生漏洞 ,變成"嗆警" ,罵警察是狗,有種就開槍.
如果立法院通過同志婚姻平權 , 又有誰敢擔保不會發生父女兄妹或其他奇形怪狀婚姻平權的爭議?
如果人類懂得"自律" ,就不需要監獄.
立法院對同志婚姻平權在決議之前 ,是不是先要取得科學或醫學上的證據足以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
如果很不幸的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同性戀只是一種 "人為"潮流趨勢的傳染 ,但是由於人數逐年倍增得很快, 那又該如何決策呢?
宇宙的本源 ,一陰一陽乃自然法則.
而同性戀是處在 黑與白之間的灰色地帶.
因為一旦通過政治手段 ,整個社會的"陰陽"結構都會改變.
如果只是立法要調整同性戀遺產繼承權 ,那我100%的同意, 其他的 ,免談.
就拿左撇子來做個比喻:
要如何讓 97% 右撇子的生活習慣和工具使用機能去遷就只有 3%的左撇子來大作調整?
全世界的交通規則都是左邊駕駛走右側 ,右邊駕駛走左側.
但是同性戀硬要立法讓車輛走 "中間 "線道,
你們看看 ,這該怎麼辦 ?
所以 ,請各位看清楚,
我的擔憂並非同性戀 ,而是同性戀 "立法" 的後遺症.
尾聲:
潛意識會讓人們忽略了已經擁有的知識和常識 , 陷入迷信或極端而不自知.
當某種慾望是處于支配大腦的狀態時 ,
只有對〝實現〞這一個慾望有用的知識會起作用 ,
其他的知識則完全進入冬眠, 思維變得非常狹窄 , 心胸也寬闊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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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6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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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喉嚨有一根刺 ,不說不快 .
這是我唯一的一次惡意公開批判上帝 ,
希望天主基督徒能夠原諒我這一趟 ,下次我再也不敢了.
暫且我們定位在 “如果真的是有上帝”.
我認為 ,祂是不懂得何謂愛,何謂慈悲.
因為祂的存在 ,只是不斷創造和毀滅 ,唯一的目的只是為了平衡宇宙.
我想大家應該聽過 ,天地不仁 , 以萬物為芻狗 ,這一句話.
如果你客觀的讀完整本聖經 ,不論新舊約 ,都是一句 , god damn you .
祂製造生命 ,只為了平衡地球 ,不是愛人類 .
祂製造乾旱 ,只為了平衡地球 ,不是愛人類 .
祂製造水災 ,只為了平衡地球 ,不是愛人類 .
祂製造戰爭 ,只為了平衡地球 ,不是愛人類 .
祂製造死亡 ,只為了平衡地球 ,不是愛人類 .
無論祂製造任何形式的天災人禍 ,也只是為了地球和宇宙的需要.
至於愛和慈悲 ,只是人類的一廂情願 ,自我欺騙的成份是100%
上帝說 :
只要還沒有加入我黨派的人 ,全都是魔鬼 .
屁啦 ,這明明不是上帝說的 ,
全是那些借用上帝名譽的傳教士為了踢人入黨所製造的謠言.
想當年 ,政教還未分離前 ,
如果任何科學家或哲學家敢放屁 ,擔保變燒雞.
總結:
我不相信上帝會說話 .
所以 ,不論任何宗教來找我徵兵 ,我一概很客氣地婉拒
因為 ,我的腦不是給別人吃的 ,我又不是豬 .
尾聲:
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帶領我們進入了民主時代.
天主基督徒們 ,請你們醒醒吧 ,凡相信上帝者 ,都是奴才命.
祂就有如古代的皇帝一般 ,你要服侍祂 ,就必須閹割變太監.
_| ̄|○ 我跪下來了 ,不要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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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6 0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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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6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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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為什麼我支持一夫一妻 , 反對多元成家 by REPORTER
https://taiwanfamily.com/100004
我大學時代有位得了愛滋病的同性戀教授。我記得我總是坐離他最近的位置好方便跟他討論,且特别記得他常強調看事情不可只看表面,而是表面下方的真正原因,他也很有雅量的給我高分通過。
同性結婚等議題又來了,我本想當個旁觀者互相尊重,只是對某些極端同運支持者又用表面層次的邏輯來隨意謿笑反對者沒大腦感到失望。
就如同臺灣特有的親財團法律是造就台灣社會反商情結的罪魁禍首,這些同運支持者不明白,在今天這高度包容的台灣,目前對他們的立場最有利的是當今雙方都高度自制的狀態。沒有同性結婚等法律權利,反而是社會同情或包容他們的利基。等到將來同性婚姻及其它權利都立法通過了,現實問題一一浮現造成其他問題時,社會看他們的角度只會變得較尖銳。
以下是我曾經發表過的相關想法供大家參考,第一部分是我不支持「多元成家法案」的理由,第二部分是我支持「傳統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理由。
1. 我不支持「多元成家法案」的理由
台灣近幾年常被民粹搞得一事無成甚至自我毀滅。解嚴後就發執照給百多台電視台,以至電視及新聞水平每況愈下;為了教改,就同意成立百多間大學,以至畢業等於失業;一有高鐵,沿途的縣巿都要求有高鐵站,以至達不到原先省時高速的期望。
「多元成家法案」也一樣,在國際上都還只是少數國家頂多承認「同性兩人婚姻」的同時,且在國際人權公約及法庭都說只承認「兩人異性婚姻並不違反人權」的同時,我們獨領風騷,又要同性婚姻權,又要其他多元成家相關權利。我們再次盲目的認為自由開放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是幸福的萬靈丹。
我們短視的忽略到,若用支持「多元成家法案」者的「身體自主權」邏輯,將來還應繼續推動三人以上婚姻權或伴侶權、兄弟或(若承諾不生育的話)兄妹或父女的婚姻權或伴侶權、小孩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等。
有人說我們不該用法律歧視同性戀者,但那一條法律不「歧視」某些人?Every rule divides the world(中譯:每條規則都會使世界分割)。若訂定18歲才能結婚,就必然歧視17歲以下的人;若訂定婚姻裏只能有兩個人,就必然歧視三人以上同時相愛的人;若訂定小學只教中文台語及英文,就必然歧視以其他語言為母語的人;若規定全國汽車開在馬路的右邊,就必然歧視習慣開在左邊的人如英國日本人等。因此「歧視」本身並非就是錯的,而是要考量到給予差別對待的合理性,例如同性戀者及男女的工作權原則上不該受到岐視;但擧例來説,家暴中心原則上應可顧用較多女性工作人員。
換個角度想,每個人都有權進入兩人異性婚姻關係怎會不平等?「婚姻」這議題需要考量社會整體利益,跟「個人人權」關係不大,因此不該把反對同性婚姻制度簡化成反對同性戀或反對同志人權。更何況,傳統婚姻制度本身也因為「不得通姦」及「不得離婚」而被批評為一個「違反身體自主權的枷鎖」,反對同性婚姻也可以說是為了保護同志的人權。
另外Rule Utilitarianism(規則功利主義)的思維就提醒我們規範的價值,這也是為何Hayek(海耶克)曾說:不管你要在馬路左邊開車或右邊開車,只要大家都開在同一邊;得諾貝爾獎的Coase Theorem(科斯定理)也提醒我們權利及財產首重清楚定義,才能極大化效益。「多元成家法案」把我們對婚姻、伴侶及家屬的觀念弄得亂七八糟,而且未來還必須繼續改,實在看不出對我們社會有什麼意義或效益。絕對自由主義推動者可能是當今世上最不負責任的一群人,他們明知人類社會不該也不可沒有道德規範,卻不管後果的想盡辦法破壞現有道德規範,又不同時證明自己所提的另類思維較有意義或較有效益。
支持「多元成家法案」的人若不同時支持「多元思想」,是沒有說服力的。支持「多元思想」,當然包含尊重人們有權選擇不接受「絕對自由主義」,及有權選擇其他主義或信仰的自由。支持「多元成家法案」的論述依據,通常是人有絕對「身體自由及身體自主權」,但他們常把支持「自由」跟支持「絕對自由主義」混為一談。前者會尊重「多元思想」及他人的「自由」,後者則不尊重「多元思想」。當人們只能選擇「自由主義」思想時,其實也就失去真正的自由了。若願意尊重「多元思想」,那就更不應該用情緒字眼駡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反而要尊重民主社會下彼此的聲音及give and take(中譯:彼此取捨退讓),而不是少數人說的算。
絕對自由主義者常說:「人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就應該有自由」。這說法只不過是用一種文雅的方式,對一位要自殺、吸毒、成為娼妓,或浪費生命的人說:「請便,這是你的自由。」但有愛心的人不會這麼說,也不會這麼做,更不會不考慮家人及他人的感受。除了一些極端的例子,原則上,保護一個人的自由就必限制另一些人的自由。例如我若必須尊重我太太變性的自由,我不跟同性維持婚姻的自由就受到限制;又如我必須尊重同志領養小孩的權利,我不希望我或他人的小孩被同志領養的權利就受到限制。因此,你若問「同志或多元成家制度」到底傷害到誰?我會說,傷害到某些人的家人、及限制或影響到某些人、傷害到家庭及或社會的永續發展、也傷害到人類的道德節制形象。
支持同志權的人常常自己都搞不清楚,他們支持的依據是什麼? 他們自相矛盾還自認是替天行道。 他們支持同志權,卻在心裡希望自己的小孩不是同性戀; 他們說同志有身體自由,卻又說不清楚:他們支不支持兄妹或父女在不生育的前提下自由發生性關係?或他們支不支持小學生自由發生性關係?或他們支不支持多妻制? 支持同志權的人有時又說:同性戀是天生的(若是天生的,就不能同時又說是在自由的選擇下成為同性戀)。卻又說不清楚為何天生就是對的?天生有貪念,就可以偷東西嗎?天生愛說話,就可以在看電影時說話嗎?
我認為「自由」不是為了「想跟誰上床就跟誰上床」而設,而是為了「想不跟誰上床就不跟誰上床」及其他更高的目的而設。前者常起因於當事人被慾望轄持,後者則常有道德自制層面,人跟動物不同的地方在於人類可以選擇後者。
2. 我支持傳統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原因
絕對自由主義者向來只喜歡談選擇的自由,而不談選擇的內涵及後果。同樣的,他們談結婚的自由,卻不談婚姻的本質、目的及意義。
傳統的「婚姻」讓一對對男女可以為愛及為生命或家庭之永續發展,而靈魂體永久的結合。既跟人類生命之永續發展有直接重要(雖非必然)的關係,「婚姻」就自然是社會一項重要的「制度」,而不只是個人層次的問題。
這樣的婚姻制度強調的是:
(1)二變成一無法回復的結合
Two become one irreversible merger or unity, not just combination, collocation or composition,這是婚姻最奧祕的地方,應該較適合凹凸的組合,較不適合凹凹或凸凸的組合。
(2)為了永續發展有子有孫而結合
即使現實生活中,有時會有不孕或不願孕的情形,但不應以例外來否決原則。否則彼此同居就好,何必一定要進入有排它性、較確定親子關係的穩定婚姻?
(3)為愛永久的結合
為了愛小孩及另一半,就自由地放棄了些自主權。
畢竟你若有權永遠有自己的小孩,小孩就應有權永遠有自己的父母,而盡可能不是只有「類似父母」的角色,或該「類父母」時而被更換。
另外,你若期待另一半把她的全部奉獻給你,「for better or worse, in health or sickness, forever and ever」(中譯:不論是順境逆境、健康生病,都永不分離),答應她「永不離婚」是最低標準;
(4)一對異性的關係
每個人都只出自於一對異性父母,而同志或第三人無法真正自始參與這永續發展生養後代的生命過程,這也是為何在許多國家的傳統「婚姻」裡有規定「無法性交」是可以成為該婚姻不成立的理由之一,這規定的目的不是為了性而已,更是為了生育。
這種傳統「婚姻制度」:
(1)不適合兩個同性人士或三人以上完成的;
(2)不適合有直接血親關係的人;
(3)不適合三心兩意喜新厭舊的人;
(4)不適合太強調自主權的人;
(5)不適合無法持續承擔責任的人…等。
既然「婚姻」本來就不是適合所有人的制度,就無需為了討好所有人(這是不可能做到的)而改變此「婚姻」制度的條件或內涵。只是「婚姻」既然是社會的重要制度之一,就必須尊重全社會對該制度的真正想法,而不是把它列為純「個人自由」的層次。
絕對自由主義者常說:「多元成家制度」只不過是讓更多人可以進入婚姻而已,對「傳統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並沒有傷害。其實「多元成家制度」對傳統婚姻制度的傷害是漸進的,就像廣發白金卡一樣(使持有它越來越沒價值感),或像開放上班穿便服或比基尼一樣(使穿正式服裝的人看起來相對古板)。「多元成家制度」debases the sanctity of marriage(中譯:使婚姻的神聖性貶值)。當「類似婚姻」的選擇變多了,其結果可能會讓越來越少人追求及保護傳統一男一女婚姻,或讓越來越多人看輕傳統婚姻的價值,進而影響社會的穩定及人類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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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6 1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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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们前世不太对头,今世往往讨论得很僵,希望接下来好好的交流吧。FB账号就暂不加你,反正我都是潜水的多。如果你回到马六甲就给我留个短信,也许可以在马六甲见面。
周星驰说『人没有梦想同条咸鱼没有分别』。我曾经有很大的梦想但是从来没有认真的实现,现在我要认真的实现,相信还来得及。我是指目前我的研究。虽然你已经到你到花甲之年但是也不太迟。台湾有好多编程书籍,网上也有一大堆免费资料,认真去学就一定会办到。
(本来写了几行的威水史,但是还是删掉了。我是一个有秘密的人,和你一样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呵呵!)
研究是一条很孤独的路,但是却充满了挑战,发现真相的过程很有成就感。现在回你的贴因为刚刚写好几页的研究笔记,休息下吹水下。
以我的才智,你的心中那个秘密我有能力帮你完成,至于使用什么平台(编程语言之类),这就要看是做什么程度的推算。假如你是打算弄个windows软件来卖,这个我就没时间和兴致去做。如果纯粹是帮助你解决庞大的计算,这倒是我的兴趣,界面肯定简陋。你需要数学和逻辑头脑好的人把你的命题用编程来实现,这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
但是倘若你打算把这个秘密商业化,那么现今流行的经营模式不是卖软件而是卖服务。这个我也很有兴趣。兴趣归兴趣,因为目前我也在忙着两个项目,所以还是有机会见面聊聊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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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6 1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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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8-11-2016 12:32 AM
我觉得我们前世不太对头,今世往往讨论得很僵,希望接下来好好的交流吧。FB账号就暂不加你,反正我都是潜水的多。如果你回到马六甲就给我留个短信,也许可以在马六甲见面。
周星驰说『人没有梦想同条咸鱼没有分别 ...
吵架歸吵架 ,舌頭咬兩下 ,不就是唇齒相依嗎 ?
學寫程式就不必談了,天份沒有 ,我不會傻到往自己的短處發展.
講到賣程式或賣服務 , 改天再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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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11-2016 07: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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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回覆我:
法律是一個客觀的顯現,它不代表過去的有無,也不代表將來的用否,只代表現正的定論。
人人都有改善它的權力,但人人都沒有違反它的權力,因為它代表的是現在的定論。
現在的定論就像你腳下的臺階,沒有它你就不能上進,不論它是對是錯,
在客觀的顯現它必須要有,必須要存在。
當下一個定論的臺階出現之後,這一個臺階將成為下一個臺階支撐。
guilimen回覆他:
既得利益者 ,司馬昭之心 . (純屬取笑)
你們為何不責問我是在 "取笑" ,誰人呢 ?
同性戀者回覆我:
你敢說你不是取笑我嗎?
guilimen回覆他:
不是你啦 ,我是取笑司馬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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