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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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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识就有发言权,有律师有钱不是万能的
如果要请律师告人你以为便宜咩? 律师信算页的咧
律师是要来吓公司员工而已,就像你们小时候,不听话
爸爸妈妈就会说,叫mata 来捉你, 叫医生给你打针,叫neh neh来捉你 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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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0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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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status而已,但是friend list是都是朋友(她認爲啦)
現在公司hot topic是在猜誰是二五仔,到底是誰報給愛將聼![](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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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2-2015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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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律師嗎? 要不要我找前老闆叫他介紹給你?![](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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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2-2015 05: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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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跟我接近,我都是引用三國演義/戰國時代的故事來講故事~ 結果沒有人like我![](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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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0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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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我講的是哪一個公司?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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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07: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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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年轻人都傻的,讲人家坏话,不是出来喝茶聚会讲,而是在fb讲,还留下证据。![](static/image/smiley/default/titter.gif)
话说,我都是丢信后才add同事fb的。要吹水,就约个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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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11:0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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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otter 发表于 5-2-2015 05:30 PM
你的想法跟我接近,我都是引用三國演義/戰國時代的故事來講故事~ 結果沒有人like我
哈哈~那时年轻气盛,不吐不快。
现在老了,都不留下这种"证据"了。
话说,你写三国演义/战国时代…
erm…如果是我,我也看不懂怎么like呢。
(不过,我曾经用童话故事来暗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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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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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又要拿薪水,一边又要dl。。
有guts的话,基本有两种做法:
1. 做到不开心,就敢敢辞职
2. 敢敢找老板谈,说哪里哪里不好咯
没guts的话,就继续这样好像三姑六婆围在一起在背后讲坏话咯
然后继续一边多多埋怨,但又要继续留下来拿薪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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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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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fb可以乱post,现在的什么都不可以post。 所以不是不active,只是小心为妙而已。![](static/image/smiley/onion/onion (16).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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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5 12:42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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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otter 发表于 5-2-2015 05:32 PM
你又知道我講的是哪一個公司?
我不知道,说来听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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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5 08: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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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敢骂出来了,就应该负起责任!骂人的不开心,被骂的也不开心,两败具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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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5 08: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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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讲别人坏话/是非就是不对了。
个人认为同事就是同事,千万不要太相信他们因为在工作上同事偶尔难免会有心或无意害到你。
就算要讲也私底下讲嘛,在FB一不小心全世界都知道了。FB在BERSIH 那时候我就看到它是多么的恐怖,真假都不知道。
在FB讲别人或散播假消息真要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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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5 06: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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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fb就是潮流指名道姓说人家不是,遇到不爽的事情就偷拍人家然后post上fb骂人家。可悲的是人家却在你面前却没种去解决了解问题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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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5 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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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并没有直接道出名字
第二,坚持该FB户口不是你的,吹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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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5 07: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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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作的老板怎样也不会赚大钱![](static/image/smiley/default/3shakehead.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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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5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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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火着了,赶紧加汽油下去的那个纷纷中就是2,5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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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5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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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应该在社交网站谈论公司内的一切有关事与物。。。
更何况是 jio 了一群同事在那边讨论 ??
所以。。告她是道理,一个一个叫去骂是人情。。
最终当然是乖乖去跟老板求情。。
因为如果一旦出了律师信。。才不管你丢不丢信。。一样也会被告的。。
重点是告不告得进去,法庭受不受这个案件而已。。
问题来了。。讲到法庭根本就是金钱游戏。。除非你背后实力比你老板强大。。
否则。。。还当真是法律是有钱人的玩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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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5 06:2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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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让我想起某国民说总理笨,结果被控告 "泄露国家机密" 的罪名~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hy.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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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5 10: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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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告不进的,所有在FB讲话被告的,都是用山洞法令来告的
民事法令根本告不进。至于律师信,给50块钱就可以出了。
更何况身为土地王子,加上又大肚,可以去找土犬帮她出头,讲支那老板欺负土地王子,包你的老板惹上一身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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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5 1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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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不进的啦, 别傻,又没指名道姓, 法庭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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