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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5 0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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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巫裔绝不会在在斗争中,轻易退缩?
这是什么了不起的公平斗争?
这是偷窃啊
如果说要勇敢,那么,应该勇敢的道歉,面对自己所犯下的错。
如果偷窃被抓,律师还要怂恿他要证明巫裔绝不会在在斗争中,轻易退缩.........。
................无言 这律师还真够毒的
如果连最基本的知耻都没有,以后他还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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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5 0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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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以律师为辩护人脱身的手段来看,的确高明,这律师有料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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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5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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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偷已经成为极端种族主义分子的工具。
恐怕他会越走越远,走入歧途,永远翻不到身。
等他被利用完后,他就会被他们像垃圾一样抛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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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5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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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偷居然红过塞夫,
证明在大马会考 10 A 加奖学金不是唯一的好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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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5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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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以外讨论案情,
这是藐视法庭,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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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5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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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就天下無敵,遇到誣桶的人他就無心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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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5 09: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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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5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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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跟禽兽畜牲讲法律上法庭,自己被咬死都还摸不着边。
尤其是在一个没有开化的森林里,更是如此,
随手一抓,下面就有一遍典型的档案供回味。
不要求我国能够平等和谐,但求能够提升到动物园级别,至少还有纪律管理。
手指插私處不符強姦定義‧ 60歲姦15歲被判沒罪
2015-05-08 14:47
(砂拉越‧古晉8日訊)六旬退休公務員4度性侵女同事的15歲未成年養女並懷孕產子,而被判監禁15年、鞭笞11下及賠償4萬令吉給受害人。然而,案件昨日上訴至上訴庭出現大逆轉,儘管脫氧核糖核酸(DNA)證實男嬰是他的骨肉,但辯護律師指上訴人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並非以生殖器官進行性交,不符合強姦定義,三司一致決定對方上訴得直,上訴人當庭獲得無罪釋放。
- See more at: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22926#sthash.4tHf1p4c.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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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5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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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贼做到像他这样真是光宗耀祖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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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5 1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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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巫裔绝不会在在斗争中,轻易退缩。"
別有居心的感覺
怎樣的人就會跟怎樣的人聚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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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6 07:37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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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处于下风的人都会用
我不在乎
这句话
其实他在网络写这些,就代表他在乎拉,自相矛盾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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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6 09: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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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和他的母亲》
从前,有个小孩子和他的母亲相依为命地生活着。 有一天,小孩子慌慌张张地从学校跑回家里。妈妈看到他慌张的样子,就问他出了什么事。
孩子吞吞吐吐地说:“妈妈,今天我看到同学的写字板很漂亮,就……趁他不注意的时候,把写字板偷了回来。我知道这样做不好,可是……” 母亲皱了皱眉头,打断了他的话,说:“谁说这样做不好?反正他又没看见。现在,这写字板就是你的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真的吗?妈妈,您不怪我?”孩子抬起头问。
“当然是真的,我怎么会责怪你呢?走吧,吃饭去!以后啊,你就可以用那个写字板了。”听妈妈这么一说,小孩子才放心地离开了。
过了几天,小孩字又从外面带回来一件非常漂亮的外衣。她把衣服地给妈妈,她妈妈拿起来一试:哈,不大不小正合适。她问孩子:“这外衣是从哪里来的?”
“我在经过一户人家的时候,看到这户人家正在晒衣服,我看这件不错,心想妈妈穿上一定很好看,就顺手拿回来了。”儿子满不在乎的说。
“好,你真能干,下次有机会的话,再多拿几件回来。”母亲抱起儿子,亲了他一下。
时间过得真快,孩子渐渐长大了。在母亲的怂恿下,他养成了偷盗的习惯,到处作案,看到什么就偷什么,最后成了个惯偷。小偷的胆子越来越大,这次,他竟钻进了金库,在作案时被当场抓住。他的罪行太大了,法官判他死刑。 小偷被押到刑场。他的母亲知道了,跟在后面捶胸痛哭。临死之前,小偷要求让他和母亲说几句悄悄话。母亲走上前把耳朵凑过去,想听听他有什么话说,小偷张开嘴,一口把她的耳朵咬了下来。
母亲疼得叫了起来,很不解地骂他不孝,犯了罪,临死前还要咬掉她的耳朵。
小偷愤恨地回答说:“我小的时候,在我偷第一个写字板时,你如果揍我一顿,教导我这是不对的,并且让我改正错误的话,我会到今天这地步吗?”
这就是教育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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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6 09: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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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似乎从来没有在马来文的书籍或报章里读过这种文章。看来这种警世的故事也不太可能在他们的祈祷会里分享。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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