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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 中国流氓打死本地华人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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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6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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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6 0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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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6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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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6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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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6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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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kedah會怎麼打這場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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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3-2016 10: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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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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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家教有限人仕. 失陪了.
PS: 連要對付的人有什么分身都看不出還要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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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0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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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賤死阿中,老毛當年就應該把這些低素質的生物滅得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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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0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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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头破血流后没救医,我在想嫌犯家人假如肯付医药费带他去医院,有可能救人一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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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0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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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03: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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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虫就是蝗虫,去到那里都是害人
这个中国仔应该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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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0: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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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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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叫我評論? 本來不想說, 馬國本身就有法律可處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但看著這麼多人在痛駡也很有趣, 或者有必要說說我的看法.
1) 刑事罪, 致死案. 這和國籍無關. 沒必要因為涉案其中一人是
中國籍就駡得特別起勁. 國籍是一回事, 罪案又是另一回事.
2) 我也自網路上參考數家媒體的報導, 有幾點需要點出.
a) 光華報比較沒詳細報導, 對中國籍學生有利方向較少觸及,
且文筆明顯傾向死者家人
參照了南洋, 光明, 東方, 可知死者一家談不上所謂的"無辜好人"
東方 :
南洋:
b) 死者父親的說法, 好像很不實...
在星洲的訪談中, 星洲日報有報導:
"他說,由於兒子工作繁重,所以需要較安靜的空間,
但自從該名學生搬進隔壁後,就對鄰居造成很大的干擾。
父上門勸告被毆打
駱文天說,兒子基於生活作息受影響,因此多次上門勸告對方收歛,
想不到這次反被對方毆打,對方以拳頭攻擊兒子的右面頰。
事發當天是2月28日下午約3時,駱文天聽到爭吵聲,所以出外查看。
他看到兒子被攻擊,便上前解圍,結果他的頭部也被對方捶打,
妻子阮素萍見狀後也冒險上前把他拉開,其他鄰居見狀也前來解圍。
阮素萍說,事發後家人已前往警局備案,
警員勸告他們聯絡公寓居民協會,協助解決該鄰裡問題。
“騷擾人不會坐牢”
嫌犯母親態度囂張 駱文天說,嫌犯在毆打兒子時,對方的母親、
婆婆只是袖手旁觀,對方的母親甚至囂張指出:“騷擾人不會坐牢!”
他說,該名學生體型高大,練過空手道。"
對照一下南洋採訪鄰居的說法, 死者父親的說法讓人起疑.
還有學生體型高大, 東方日報有說:
說真的, 我也看不出這學生體型有多高大!!!!
3) 死者父親說凶手攻擊右面頰, 死者的死因是腦部受創.
以醫學而言, 這應是硬腦膜出血, 或更精確的說是硬腦膜外出血
EDH(epidural hemorrhage). 出血如較慢, 則四至五天才會
發生刻烈頭痛, 昏迷, 腦疝, 呼吸衰竭死亡. 目前仍末有證據證明
是學生一拳所造成. 死者可能早在一兩天前就己發生腦部受創.
和學生毆鬥可能是壓死他的最後一根稻草.....這也是警方要去查
証清楚的地方.
4) 警方援引刑事302, 謀殺案的處理式來調查. 一般毆鬥事件.
中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 依情節, 動機可由
3年以下有期至十年以上有期或死刑等.
5) 中國的規定, 有前科, 案底是不能報考警校.政審不可能過關!
原来在中国,杀人凶手还是可以当武警的。真让大家长见识了。 樓主這樣說就非常不負責任了. 不懂可以去查, 不要胡說八道!
馬國己有足夠的法律與程序去處理,
沒必要在這扯上國籍來說事.
就讓警方與法律去發揮它的功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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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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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3-2016 10:55 AM 编辑
檢察官要有辦法力證中國學生的一拳就是造成腦部嚴重創傷的一擊(有因果關係).
受創的痕跡與凶手的拳頭也須吻合.不然責任歸屬就很難讓他入罪.
沒法力證, 則最多只能引用類似違反治安, 滋事等輕罪提告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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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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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個整天埋怨政府不给免簽?!
看到了吧?中国人為何搞到人神共憤?
這是最好的例子之一!
法律就是法律!
殺人者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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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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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ll
原来谋杀在你眼里竟然是“唯恐天下不乱”…
如果有一天这种事情真的发生在你的身上,我看你还是不是这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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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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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大陆经济比较繁荣,有很多大陆仔都比较有钱,所以就开始嚣张,目中无人了!
根本就是有爹生,无娘教…完全没有任何教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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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0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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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外犯罪,我支持依照当地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该杀就杀。只要合理公平,中国人绝对没人反对!!
但是楼主这种以此案例就来定性中国人坏,抹黑全体中国人的行为更加可耻!!
去年马来西亚人在北京大街抢劫,可没有中国人大肆宣传以此定性马来西亚人都是强盗???
你这样故意发两个帖子,加黑线以显目来吸引网友注意。贴内放话故意挑动大陆华人跟大马华人之间的关系。
合理怀疑你怀着挑动仇恨来目的来发帖。
送你四个字:你很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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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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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有中國人會這麼經不起責備發瘋打人,放大你們的眼睛看清楚,是不是每次和中國人理論時他們都會動起手腳來,嘴巴又特別刻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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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0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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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悟空呀,毛泽东已作古多年了;要不是天安门还高挂着毛泽东的照片,我看今天已没几个新生代知道毛泽东是谁了。
倒是你学我的口吻倒学得似模似样....这也是马国愤青的劣根性举止之一.....
不学无术,只会抄袭,我说悟空呀.....你羞不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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