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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CIty的KFC被打的真相 (当事人的亲自述说)总结:pg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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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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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凭良心,你是否侮辱马来人在先?
当场的客户听到你骂“CibXi orang melayu”,态度嚣张,还说你 ...
神浪 发表于 9-2-2012 01:03 AM
当场的客户?
在网络自称我看见,我听见。。。屁,你能保证那些所谓客户不是打人流氓的自己人作故仔。
但是我倒是看见流氓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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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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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那么吵,怎么能听到他说了什么? 就youtube的影片也就一堆噪音。 CCTV?得看那里装的是什么 cctv 了,有影像没声音的那种就不用说了。现在大家看到的就是服务生出来挥拳+ 飞腿,为什么出来打人? 没人知道,搂主说的只是片面之词,在场那么多人肯定有人听到搂主说了什么而成了导火线。 要知道,要让一个人动手去打人,是要受到了多大刺激?seraph 发表于 9-2-2012 01:51 AM
看到你的帖子,突然想起<法证先锋3>里面有一个case,也是一个video clip,要听到那两个人在交谈什么,可是现场录音不好,video距离那两个人有一段距离,只看得到嘴唇在动。
他们请了专业的声音分析员来过滤再过滤那个video,最终得到了那两个人的清晰的交谈内容。
不过..戏是有得看,马来西亚有没有这些技术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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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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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要让一个人动手去打人,是要受到了多大刺激?.
seraph 发表于 9-2-2012 01:51 AM
常常听到在咖啡店不小心“登"人家一眼,就被打个半死。
那个被“登的"真的受了很大刺激,而失控打人,错的不是打人者,而是那个“登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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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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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h-b
没有跟帖。。。对不起。
如果楼主已经报案了那我们就等事情的进展了。
能的话, 最好 ...
vongolia 发表于 9-2-2012 02:35 AM
今天就会安排记者招待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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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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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已把你的遭遇和影片发到全世界的KFC; Holland,UK, US, Ireland, 中东,南非等等。其他人可以帮忙发到MCD 和 berger 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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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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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会安排记者招待会了。。。
蓝梭罗 发表于 9-2-2012 08:45 AM
几时有报导看?今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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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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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的管理系统真的无言。。一个国际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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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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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9# deadcow
我知道,我也同意你的说法,只是想补充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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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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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 员工是出了名的SLOW MOTION WORKER .加上拿ORDER 时常常都在聊天。要我REPEAT ORDER..真是SIEN.. 现在还要打人。。真丢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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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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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为什么你还是不明白的呢?
你可以试下不要站在你个人的观点去看待这件事情吗?
...
最终幻想S 发表于 9-2-2012 02:33 AM
你的说法跟说“穿着暴露所以活该被强奸”有什么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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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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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太无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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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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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粗活固然不对,但是罪错的还是先动手打人的那个。。哎
但是,往往服务不周到才会引起客人不满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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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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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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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请问这间KFC是在角头间的吗?隔几间是不是有7-elev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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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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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第二度笑了。
原来大马年青人的法律概念是这样烂的。
不过也还有一些概念不错,给你们一个赞。
马来西亚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上已经阐明什么是犯法,什么不可以做。
打人,抢劫,强奸,杀人(非自卫),贩毒等等,在什么时候下,都是犯法的,是不管什么理由都好,都会面对法律的制裁。
这是公民应该拥有的最基本概念。
在什么情况下,你绝对不可以打人,抢劫,强奸,杀人,贩毒。这是铁一般的规则。
一旦你犯了,很难逃离责任。
你绝对没可能跟警察说,因为邻居女人说你白痴,所以你强奸了她当借口;你觉不可以告诉警察,因为金店老板笑你穷,所以你打抢金店;你也更不可以跟警察说,因为母亲生病,所以你贩毒来赚钱医病。
法律上,你已经犯规了。不要再给自己逃避的理由。
有人说,法律又怎样,公正咩?
如果每一个人都这样想,都用自己的方法来“执行心中的法律”,这个世界会变怎样?
今天你的亲人因为出外不小心驾车刮到人家的磨多,结果被打到不成人形,这样的世界可以吗?
要建立一个安宁与和谐的社会,法律是最基本的基础,加上其他的因素。
打人肯定就是犯法了。不要再找理由来脱罪。
没有什么该不该打,那只是人情方面的考量。
法律方面绝对是犯法。
接下来,很多人说,LZ没有严重过错,员工应该不会打他的,一个巴掌拍不响之类的。所以相信LZ是活该。
台湾司机肯定是做了很多很糟糕的事,不然MAKIYO拳击队哪会把他KO倒地?
被虐待到死的小孩肯定是严重激怒了父母,不然哪会被虐待?
老年人被抢劫匪打死,肯定是激怒了他们,不然哪会被杀?
国民营里的殴打案件,肯定是因为激怒了人,才会被打,都是活该的。
鸡肉搽鞋事件,一定有内情,一个巴掌拍不响;
黑社会找你收保护费,一定是你有惹到他们,不然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大马留学生在伦敦被暴民攻击抢IPAD,一定是他惹到他们,不然哪会被攻击?
林冠英的孩子被人说性骚扰女生,肯定是事实,人家不会这样无聊捏造的。。。。
这就是你们的概念吗?
我重复到想呕了。
如果LZ有羞辱到他人宗教与种族,他也会被法律制裁,不过不应该是暴力。
如果他真的有羞辱到,围观的马来人也会参与一份,他肯定睡医院。
他已报警,没有回头路了。
他没说谎,得回公道;
他说谎,被社会批判,被法律就敏感羞辱之类的律法制裁。
不过打人者100%要被制裁。
没有什么理由你是可以合法打人的。(除非自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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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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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时有报导看?今晚?
Aaron80 发表于 9-2-2012 08:52 AM
就要看媒体的效率了。。。
(肯定不需要等到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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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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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有证据的,因为每个KFC里面都会有CCTV记录下来的!
还有那么多证人在,影片都已经拍了!这么多证据还不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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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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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案
2) 找目击者
3) KFC 因该会有交待,是他们安排失当
4) 听说员工已开除,对他们来说已是最大的惩罚
5) 在网络了,很多东西你已经预料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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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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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之前在瘦身男女拿个叫ca???????? 反herba life的那个?
goblinkaka 发表于 9-2-2012 01:02 AM
那是一场误会,因为小部分的hbl会员触犯卫生和保健食品法令,提醒一下罢了去,现在没事了,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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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9: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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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 还有 东方今天登了出来 且看如何收科。
这故事教训楼主带着女人对然说话态度以后不要太LANSI
KFC赔上名誉上了你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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