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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CIty的KFC被打的真相 (当事人的亲自述说)总结:pg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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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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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babi已经是他们的口头禅了,就像很多华人也一样,每次看到马来人也很自然的称呼他们为马来人,对吗?
只要我们EQ高点,是不会在乎babi这个称呼的!
我每次也教我的学生,如果他们骂你们cina babi,你们笑笑就好了啊,然后不要去在乎,不要去理会,他们自然而然觉得无趣,就不会再找你们麻烦了~呵呵
有个可爱的中一生更好笑,班上马来学生说“u babi”,他回复他“u lembu"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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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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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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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死搂主不敢报警!因为自知理亏
--奸人坚-- 发表于 8-2-2012 02:15 PM
-奸人坚-- 就是-奸人坚--。。。看了这样多,都是在骂楼主。pls 啦。。你也是华人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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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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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你活该
--奸人坚-- 发表于 8-2-2012 02:26 PM
没有脑的com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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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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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ity 靠近uitm吧。。我总觉得他们是那里的学生。。。
那些mat remp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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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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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是員工和顧客的爭執,就是有人把它扯到種族問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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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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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教坏小孩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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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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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ity 靠近uitm吧。。我总觉得他们是那里的学生。。。
那些mat rempit...
bryan81 发表于 9-2-2012 10:34 AM
这间KFC不知道是不是在角头间,然后隔几间有7-eleven的。。平时很安静像个死城一样。。
parking又贵到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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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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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和老婆,还有妹妹在9:45pm到KFC吃晚餐,到了店里就看到人山人海在排队。由于我们都买了I-City的優惠券 ...
dannieng 发表于 8-2-2012 11:48 AM
低级的KFC马来人!!!我支持你!
你说你还被旁人讲?
这种人就是这样!明明是为公证出头却被人讲,这种人最自私!他们会有报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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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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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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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新手趁机散播种族情绪。呵呵,大选快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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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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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间KFC不知道是不是在角头间,然后隔几间有7-eleven的。。平时很安静像个死城一样。。
parking又贵到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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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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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有趣,有人真的是为了反驳而反驳
而且把问题越扯就越远,根本就是离题
来来去去都是围绕在同一个问题但是方式就不同而已...
要明白我之前发表的言论是针对此事件,而之前所发表的言论并非是针对所有事件
是你们把这话题扯到另一个话题了吧
走在路上被人打枪是你的运气不好,出现在不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我可有说过被人打枪是因为一个手掌拍不响的原因而导致的吗?
在此声明,本人从没说过打人是可以合法化
我也没有写过杀人放火通通的犯法行为可以合法合情合理化的去进行
希望你们别扭曲事实,为了反驳而反驳
对,犯了法当然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没有说过打人是对的
我从没有逃避过这是事实啊?
如果当时受害者是有出言侮辱别人的宗教和种族的话,当时就该被同族的人围殴到进场??
这是什么理由?老兄,有事帮人也要看场合和理由
大厅观众下有人说侮辱性的话,我们就该打他?
这根本就是当时人和员工之间的纷争,他们所说的并非是牵涉到所有人咯
那么有人说叫马来西亚的华人回唐山,那么华人该全部去围殴他??
看到某些一只手掌拍不响言论很好笑下。
就算顾客怎么恶言骂人,你身为一个服务业的员工就该忍受,这是最基本的工作操守。
如果顾客的侮辱行为已经超出工作范围,严重侵犯了你个人,你真的要找对方算帐,也是等你下班后,以你的个人身份去解决。而不是穿着工作制服,在其他顾客面前大打出手。
痞子酷 发表于 9-2-2012 09:22 AM
以你的观点就是说,如果当时那位员工脱掉制服的话就可以马上打当事者??
那么以观点就是说打人没有错咯??
或许这是人类的自我保护本性,很多时候人类是不愿意去接受现实
选着去逃避,永远只活在自己生活世界的小框框里
不妨去参考下井底之蛙的故事
有法律就能够阻止罪案的发生??
真不懂你是天真还是单纯,这世界依然存在着
在你的世界里是天下太平没有任何罪案发生的?
做人就该要做好自己的本分
在80年代时印度有一位哲学家J.Krishnamurti已经讲过了
以下有一首歌部分的歌词可以表达我所要表达的意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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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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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能出手打人
死鸡撑饭盖的网友
renren_ 发表于 9-2-2012 09:33 AM
这条新法令是地球王子的特权,pendatang不能置疑,不然就是叛徒,不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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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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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两天楼主就会收到肯叔叔发给你的 "free for life kfc meal voucher" 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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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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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秒
Ko pause kat 0.01, ko tgk cina tu kedepan.. ntah tengahʌ ...
博阿斯 发表于 8-2-2012 04:17 PM
嚣张就要被打? 你有问题吗?再加上那个员工骂他 babi,你不会生气? 你真的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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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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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你了全馬人的安全和尊嚴~
有影帶~很多人目睹~这是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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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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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鸡才多少钱??买不起我买一桶给你啦。何必为了rm10 的东西吵架.
看报纸还有人为了rm50 杀人呢。。 ...
kehbo 发表于 8-2-2012 04:23 PM
又多一个没脑的。。楼主只是为了 RM10 而吵? 怪不得华人不能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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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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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打赢官司会赔很多,可以提早退休环游世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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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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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有趣,有人真的是为了反驳而反驳
而且把问题越扯就越远,根本就是离题
来来去去都是围绕在同一个问题 ...
最终幻想S 发表于 9-2-2012 10:46 AM
愤青。不知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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