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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5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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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8-2-2015 12:09 AM
sue 不进的啦, 别傻,又没指名道姓, 法庭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案件。。。
为了这些"芝麻绿豆"小事就学人告,FB不是他老爸开,老细的名字又不是叫FB,快快给这间公司收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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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5 1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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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heng 发表于 7-2-2015 07:49 AM
小题大作的老板怎样也不会赚大钱
钱是有赚,赚饱了,赚到那些不干净的钱,就要双倍吐出来,还要倒贴╮(╯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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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5 1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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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e 发表于 5-2-2015 10:47 AM
老板有钱过头,小事化大
不是,"楼主"他的老板(吃饱卖大包)…╮(╯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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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5 0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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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amisu83 发表于 5-2-2015 11:54 AM
我都不明白怎么现在很多人都在fb上抱怨这个抱怨那个,目的是什么?我想到的是他们只想有人like,或comment ...
在马来,薪水又不是很高,公司又不是很好,还有些老板…员工要教车牌,都不放人…真是洗人洗到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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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5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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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5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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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5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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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今日就何必当初,无论是老板或员工,做过什么都是要还的。![](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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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5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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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得进 sue 不进从来都不是整个战略的关键因素。。。
毁掉那个员工的 reputation 才是最主要的目标。。
很多时候不要只看重【表面上】与【技术性】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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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5 06: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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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无论是外国或本地挂牌公司,对申请高职的候选人,一般在正式聘请前,都会进行Background Check,而民事诉讼( Civil & Litigation Status)肯定是Background Check的范围,一旦名字出现在民事诉讼,成功机会可能就减少了。
我常常跟年轻的朋友说,年轻人要任性,要想到后果。在网络上发表人身攻击或不正确的信息,除了是跟自己的银行户口过不去,最终可能影响往后自己申请高职的机会,因为一旦败诉,名字出项在民事诉讼案例,这虽然没像刑事案那般严重,也足够影响就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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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5 0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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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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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狐狸 发表于 8-2-2015 10:58 AM
他凭什么告呀?
律师信发是没问题。告?凭什么告?
凭~赚到两份钱,说话就比较大声一点…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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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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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8-2-2015 11:14 AM
对那些质疑法律的人,我只能提供这段新闻:
2011年,槟城一位家长在FB批评了孩子所上课的私人学院,最终 ...
那个学院做到不好,就自然有人发表意见,是塞钱进他口袋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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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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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8-2-2015 11:14 AM
对那些质疑法律的人,我只能提供这段新闻:
2011年,槟城一位家长在FB批评了孩子所上课的私人学院,最终 ...
"那吉"说了,马来西亚是"言论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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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6: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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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7: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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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7: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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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8: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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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佳礼论坛里不乏那些不懂法律却要装专家的小弟弟和小妹妹,态度是一副“仇老板”,只要小妹妹上来发牢骚,无论问题是否真的出现在老板身上,也无论老板是否有机会澄清,这些小弟弟和小妹妹就马上同仇敌忾来“声讨”老板。可是,小弟弟和小妹妹发表的东西,也不过是一些主观的意见。如果求救的也是傻傻就听这些意见,结局是什么,我想有经验的人都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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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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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是有一些是具备真正的专业知识。。好像 @白狐狸 这个的知识就不差。。
不过也只是知识而已。。这个世界的运作。。知识只不过是占了极少的部分。。
真正在掌控的还是策略为上。。其他知识,技术那些只不过是辅助。。
曾经有一个老律师跟我说过一句话。。
我们打官司。。并不一定要赢。。最重要的是能符合我们的 Objective 就好。。
就好比一个有知名度的服装设计师吧,一天他的助理爆出来其实那些设计并非出自设计师之手而是该助理设计。。
这个情况如果告上了法庭。。引起了媒体的注意。。那么无论输赢都好。。肯定就是那个设计师吃大亏。。
他亏的不是金钱上的损失。。而是他的知名度受损,知名度这个东西原则上是双面刃,水可以载舟亦可覆舟。。
另一个例子则是【买时间】。。。买时间则可以分为 Defensive 跟 Offensive 两种
最常见的 Defensive 就是搬迁案例。。搬迁令 1月1日 2015年。。被勒令搬迁的就上诉法庭,
一个程序三个月(为何三个月懒惰解释了懂的人自然就懂),三个程序为一个判决,又可以上诉多三次三个不同法庭。。
那么原则上。。被勒令搬迁的人就多了大概最少18个月的时间进行搬迁。。等到真正判决的时候。。输赢已经是不重要了。。因为已经买到了时间
Offensive 案例则多是用在攻击竞争对手版权课题上,或者一些已经收藏很久的东西忽然拿出来上诉之类。。
就好比一间经纪公司已经耗巨资准备捧红一种产品,但在资金已经注入的情况之下,对手公司上诉版权课题。。
那么同样程序拖一拖又是 18个月,在这 18个月里面。。该经纪公司很可能因为资金以及注入又无法回收导致周转不灵而收盘。。
所以。。等到程序跑完。。输赢已经是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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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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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间学院好不好,需要有证据,这种性质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
老实说,你在那《无拉拉被炒》主题发表了自己主观的看法,对方的老板没采取行动可能是无暇分身。现在明知道那间学院已经成功起诉学生家长,并在法庭呈上自己和英国City & Guilds合作的水准来做为证据,你还敢在这里发表自己主观的看法,我不知道是该佩服你荷包够厚,还是???
如果我是那间学院的老板,我会先下定金要求律师开案,第一份信要求佳礼提供你发表言论时的IP地址,第二封信根据IP地址向宽频服务商拿到注册的户口,第三封信向户口注册人追究责任。安华就是根据这种程序起诉Papagomo,最终获得85万令吉的判决(http://www.thestar.com.my/News/N ... urt-Papagomo-Anwar/)。
所以,别以为只用了匿名就能避开法律责任,你到现在没出事,是因为别人可能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处理。万一有一天,你玩火玩大了,FB是不是他老爸开的或者他老细名字是否叫FB都没关系了,问题是你的荷包够厚了吗,别搞到像Papagomo每月要缴交100令吉的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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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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