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蘭丹州議會通過伊刑法
哥打峇魯訊)吉蘭丹州議會今日正式通過1993年回教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法案。
根據馬新社報導,全體44名朝野議員,一致通過這項法案。來自國陣的12名州議員也投贊成票,寫下歷史。31名的伊斯蘭黨議員和1名人民公正黨議員,同樣支持這宗法案。 但公正黨唯一丹州議員,即古吉州議員羅斯蘭布爹(Roslan Puteh)卻聲稱他聽正公正黨指示,沒有舉手投票。 已故伊黨精神領袖拿督聶阿茲所代議的真巴卡州席目前懸空。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昨日提呈上述法案時說,這宗法案有4項修正,包括只用於需遵守回教教規並在丹州犯法的穆斯林,一旦通過後,法案只適用於穆斯林。 阿末耶谷說,上述法案第15(2)條文也修改,雞姦妻子的丈夫將在酌定刑法(takzir)下受到對付。他指出,法案第46條文也修改,廢除第46(2)條文有關未婚女子懷孕的物證或通姦理由。他說,第4項修正條文是有關從最高法院至聯邦法院的法官資格、停職、薪金及津貼及法庭架構,以及將現有的州服務委員會換至尚未成立的州司法委員會。 他說,修正也包括修改句子結構,以適於目前的法律。阿末耶谷說,上述法案將闡明對7種罪行的刑罰,即偷竊(Sariqah)、打劫(Hirabah)、通姦(Zina)、雞姦、指責他人通姦但沒證據(Qazaf)、喝酒(Syurb)及叛教(irtidad)。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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