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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vcpcv55

台湾艺人周子瑜就挥动台湾国旗,,,为何要道歉??? 是中国共产党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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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00 PM
胡扯, 開記者會是有法律效用的.

会有什么法律效用?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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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00 PM
胡扯, 開記者會是有法律效用的.

你给我工程过期的图给我看~
难道你做contractor工程过期了就去开记者会?
还有你那张图跟就是所谓的口头和情理不如Black and white重要~你真的看的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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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5:41 PM
我有必要找證據麼? 要我重覆多少次,
我質疑她為何不在第一時間採取澄清的動作.

本来她就没有背负第一時間採取澄清動作的法律责任啊!!什么法律会强迫人这么做,不然就失去追究权的!! 大陆法律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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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ziyi 发表于 17-1-2016 06:00 PM
还“第一時間”呢,错过了第一時間的澄清就自动失去法律追究权 好一个大陆法律!
就自动失去法律追究权
你自己補上去就自己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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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04 PM
你自己補上去就自己去回答

你不要在这里乱提供错误的法律知识啊!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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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03 PM
你给我工程过期的图给我看~
难道你做contractor工程过期了就去开记者会?
还有你那张图跟就是所谓的口 ...

不需要混在一起談.

周姑娘的事件, 她須要第一時間出來澄清,
不然爭議會擴大, 法律觀點如是.

你要扯其他的, 你自己去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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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01 PM
我说你做鸡~你是否准备找出不是做鸡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做鸡的~
你这跟有罪假定有什么差别~那么控方唔 ...

那是我都不晓得的大陆法律!! 你必须“第一时间”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罪,不然就按照控方证词入你罪!大陆法律win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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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06 PM
不需要混在一起談.

周姑娘的事件, 她須要第一時間出來澄清,

你这是有罪假定的说法~还是那句清者自清~网民不是法官也不能决定一个有罪是否~也轮不到网民的民粹拿来当法律~
这在哪里的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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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06 PM
不需要混在一起談.

周姑娘的事件, 她須要第一時間出來澄清,

她須要第一時間出來澄清呢, 不然爭議擴大了,就是她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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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16 06:14 PM 编辑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01 PM
我说你做鸡~你是否准备找出不是做鸡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做鸡的~
你这跟有罪假定有什么差别~那么控方唔 ...

如果你告我, 當然burden of proof 在你身上.
如果你出示我作雞的照片, 那我就要反証那個
相片有問題, 例如, 相片中的人像我, 但不是我.

今天周姑娘的事件, 目前只看到大陸的出示證據,
沒見到台灣有提出反證. 不管如何, 這都不是我關心的
我關心的只是為何她不第一時間站出來劈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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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ziyi 发表于 17-1-2016 06:08 PM
那是我都不晓得的大陆法律!! 你必须“第一时间”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罪,不然就按照控方证词入你罪 ...

大家都是无罪假定为第一原则~上次马来西亚就想搞有罪假定~所以别过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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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09 PM
你这是有罪假定的说法~还是那句清者自清~网民不是法官也不能决定一个有罪是否~也轮不到网民的民粹拿来当 ...

不是, 那是法律自保法.
你有第一時間澄清, 那你上法庭是比較有優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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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16 06:15 PM 编辑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11 PM
大家都是无罪假定为第一原则~上次马来西亚就想搞有罪假定~所以别过度化~

錯, 不要胡亂詮釋我的說法.

我說周姑娘沒第一時間澄清, 在法律上就先矮了.
這無關罪不罪的問題, 請先搞清楚你們在談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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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10 PM
如果我告你, 當然burden of proof 在你身上.
但如果你出示我作雞的照片, 那我就要反証那個
相片有問題, ...

内地网民是Plaintiff,台湾网民是defendant?网络法院吗?那么谁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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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15 PM
内地网民是Plaintiff,台湾网民是defendant?网络法院吗?那么谁做法官?

目前有無上法庭.
不要在這無中生有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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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14 PM
錯, 不要胡亂詮釋我的說法.

我說周姑娘沒第一時間澄清, 在法律上就先矮了.

原来法院不是比证据与证人而是比谁先澄清的...
澄清就站在法律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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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16 PM
目前有無上法庭.
不要在這無中生有的幻想.

所以网络问题就要人家去澄清~不澄清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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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16 06:27 PM 编辑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17 PM
原来法院不是比证据与证人而是比谁先澄清的...
澄清就站在法律制高点...

民事案啊, 老兄.
只是誹謗事實成不成立, 甚麼有罪無罪?


刑事民事都搞不清楚, 難怪我談到那麼累.
民事案也談証據. 但如果沒甚麼實體的東西.
時間次序也變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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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16 06:26 PM 编辑
羽彧 发表于 17-1-2016 06:19 PM
所以网络问题就要人家去澄清~不澄清就是有罪?

之前說了多次, 沒上升到官司的層級
當然你可以不理.
一旦有司法, 第一時間就會形成有利條件.

不澄清就是有罪?
這是你自己加上的, 請不要隨便加上自己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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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7-1-2016 06:24 PM
之前說了多次, 沒上升到官司的層級
當然你可以不理.
一旦有司法, 第一時間就會形成有利條件.

所以她不理啊~没错啊~为什么你一定要她去澄清fans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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