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yp 发表于 3-7-2013 01:27 PM
重复又重复
持枪受过训练没错,但你能控制没有滥用吗?已经重复多次,比如果保安开枪追匪造成流弹。 ...
因为你也是再重复有重复啊
不好意思,刚才看到另一篇,光明日报的比较仔细。原来他有案底的枪应该不是合法的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172155?tid=3
(檳城2日訊)還有6天就生日的華裔男子攜手鎗到神壇,在發狂趕走友人後,跪在神台前自轟,子彈貫穿太陽穴,當場慘死。 這宗飲彈自盡案於週一下午約4點15分,發生在檳城大路後鄭亞峇公寓下的神壇,死者證實是來自浮羅山背的50歲華裔中年吳錦良(譯音),原本即將於本月7日過生日。 據悉,吳錦良與妻子離異多時,差不多每天都會到事發神壇找友人聊天,打發時間。 週一事發前,他是由其中一名兒子載來現場。詎料,他在兒子離去後,不知何故突然情緒失控,對著在場數名好友狂喊“走!走!離開這裡”。 曾是金龍魚販商據知,當時吳金良已掏出一把短鎗,好友害怕會被射傷,都嚇到立刻逃出神壇,向附近居民求助並報警。 豈料,在他們離開神壇後,就有人見到吳錦良跪在神台前,接著就聽到“碰”的一聲巨響,吳錦良隨即應聲倒地,右手緊握短鎗,頭部血流如注,腦漿四溢倒斃在供奉著大二爺伯的神台前。 大批居民聞訊趕到現場,並馬上召來警方,近50名警員過後趕到並封鎖現場調查,起獲一杖彈殼及一把短鎗等。 檳州刑事調查主任瑪芝蘭過後證實,曾是金龍魚販商的吳錦良是用9mm口徑半自動手鎗自轟身亡,鎗裡原有3枚子彈,一枚已發射,另一枚卡在鎗膛處,彈匣裡還有一枚子彈,案情並無可疑。 警方目前援引軍火法令8條文和刑事法典309條文(自殺)展開調查。 吳錦良曾有案底
4在場男子助查 瑪芝蘭說,事發時有4名介於20歲至40歲的男子在場,警方已將他們帶回警局助查。 “死者身份證住址是浮羅山背,但他住在峇都蘭樟,並在1996年有案底。” 另外,事發後趕到現場的一名兒子告訴警方,雙親早就離異,而他在小學四年級時,就已與父親分開住。他對父親在外的一切並不十分清楚,也不知父親為何會自轟。 居民讚死者人好 公寓居民受詢時異口同聲稱讚吳錦良為人很好,他們對這起事件都感到很愕然。 記者詢問了近10名公寓居民,他們說,家中孩子與吳錦良都很熟,每次見到他都會頻頻喚他“阿良叔”。 居民說,吳錦良喜歡養魚,在神壇裡放了一個魚缸,有時養金魚、孔雀魚,並總是把魚送給公寓的小孩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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