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I-CIty的KFC被打的真相 (当事人的亲自述说)总结:pg190
[复制链接]
|
|
发表于 9-2-2012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sten_up 于 9-2-2012 11:20 PM 编辑
说得太好了, 挺你
走肉行尸 发表于 9-2-2012 11:07 PM
挺? 这种想法在社会很难生存的……永远是在资本主义的最底层……一直为尊严像牛一样卖命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很奇怪.就是喜歡踩著別人來自我膨漲得到滿足.
是的, 網上沒人知道你是誰, 你可以說任何東西, 躲在銀 ...
priesttan 发表于 9-2-2012 10:42 PM
说得很好,这里就是太多躲在银幕后面奚落人的懦夫,在事情发生后对人落井下石。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了搂主的记者会说明,kfc management 要和他们约时间 discuss,看来很大机会庭外和解了。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很奇怪.就是喜歡踩著別人來自我膨漲得到滿足.
是的, 網上沒人知道你是誰, 你可以說任何東西, 躲在銀幕前打幾個字奚落人又有多強呢?
什麼樓主沒用, 不是男人, 要女人保護, 下衰華人, 沒禮貌, 沒EQ, 不會說話, 不會講英文等等.
有多不堪就說到多不堪,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請別因為你懂得別人不懂的東西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千萬別做知識的巨人,卻淪為人格的侏儒.
priesttan 发表于 9-2-2012 10:42 PM 哇!名句!一击即中!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9-2-2012 11:35 PM 编辑
这个 case 很明显的是kfc 的 staff 有问题,搂主告的话肯定可以赢。
楼主如果有在语言上 ...
seraph 发表于 9-2-2012 10:28 PM
大佬,打人是刑事罪,报纸都写警方用323CPC,是律政处告打人的嫌疑犯(KFC员工)。我们Agong会帮忙告他,那里需要楼主叫律师告哦?刑事通常是坐牢或罚款,不可能赔偿损失的。CRIMINAL CASE。
楼主找律师告是属于民事诉讼,CIVIL CASE,通常是要求赔偿(DAMAGES)。
刑事案很少庭外和解,因为考虑到PUBLIC INTEREST,如果每个人打了人,庭外和解,那么不是很多有钱人可以随便打人?
能庭外和解的是民事诉讼,赔钱了事。
楼主可以同时进行刑事和民事诉讼,通常刑事入罪的话,民事诉讼都可以成功,在民事诉讼楼主可以列kfc董事/主席为答辩人,不是告kfc,公司告不了的,告代表公司的人。
还有一件事是,骂人没罪的,刑事民事都告不进,所以不用说骂人要罚款。人家就是用什么语言侮辱你,吊你老妈,是没罪的,你只有骂回他而已。但是动手打人就是罪了。
不要再说楼主侮辱对方还是什么,就算人家怎样骂你,你也不能打人。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炸鸡??何必呢?? 又不是好吃!!又不是大块!!小鸡来的!!coupon 到期也不一定要吃吗??这么多人,还要等这么久!!吃来干嘛??鸡没了,就走人啦,吵来干嘛??影片里还看到很多人,有华人,有马来人,他们不是很耐心都在等吗??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银幕前就说到自己有多强多好头头是道,可是事情发生在他身上的时候他却声都不敢声,这种人满街都是了,当 ...
藍天CJ 发表于 9-2-2012 11:29 PM
当然,这种行为在cari是被纵容的,尽管有时候他们的行为实在不应该,也不恰当,在这儿吹水,可不能伤害到人喔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沙发,汽水,爆米花。。真相迟早会大白,到时看看谁对谁错咯。。
LittleJimmy 发表于 9-2-2012 11:33 PM
认同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几个疑点。。
1)2)CCTV片段为什么只有28秒?之前发生的事到底是什么?是谁不对在先?有些人自称是目击证人,说LZ对的也有,说LZ错的也有。。谁的可以相信?CCTV片段100%放出来真相就大白了。。 ...
LittleJimmy 发表于 9-2-2012 11:33 PM
那位录影的人是在楼主第二次进去时才开始录的~~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终幻想S 于 9-2-2012 11:51 PM 编辑
从那video看来,我觉得事主多多少少也要负起一些责任。当着大庭广众先骂人,试问看有谁不会生气?你若觉得自己的声音大过人,就要有被人反回的勇气。我很认同KFC的员工打人很不对,很野蛮,但如果不是事主他先挑拨人,有谁会这样得空去打他?现在事情好象演变成种族课题,而且还搞到政治人物出来替事主出头,搞到满天神佛,huhhh...我也有试过在快餐店遇到要买的食物完了,倒也不至于到开口乱喊乱叫得局面。。。我也有很多很友善的马来朋友,所以希望别为了一根竹干打翻一船人。。
Impala888 发表于 9-2-2012 11:14 PM
对啊,会有人是无端端跑去打人的吗?
无端端跑去打人不就是名副其实的‘拿’屎上身
世界里就是有这种种族极端主义者的存在这世界才会那么乱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祸首,应该是KFC总公司的作业政策,怎么可能把鸡都卖完了才告知排队的顾客呢?应该在最后一两盘鸡出来前就要通知顾客,无辜辜的排餐死,有谁不来火??
要吃鸡的被打,血气方刚的员工被炒,两个都很无辜,我国的KFC太烂了,愧对所有食客。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kao
每间快餐店都会有一个当班图表~你可以看到当时当班的是那个经理~。。。那图表通常都会掉 ...
gonkia 发表于 9-2-2012 18:56
我知道,可是如果那個經理就是躲起來不出來呢? |
|
|
|
|
|
|
|
发表于 9-2-2012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很奇怪.就是喜歡踩著別人來自我膨漲得到滿足.
是的, 網上沒人知道你是誰, 你可以說任何東西, 躲在銀幕前打幾個字奚落人又有多強呢?
什麼樓主沒用, 不是男人, 要女人保護, 下衰華人, 沒禮貌, 沒EQ, 不會說話, 不會講英文等等.
有多不堪就說到多不堪,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請別因為你懂得別人不懂的東西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千萬別做知識的巨人,卻淪為人格的侏儒.
网络之所以无奇不有就是因为网络是自由的国度。 没有人可以限制任何人发言,尽管是个小学生,也有在网络回复帖子,发言的权利。 看这个论坛的,大至40~50岁,小至10~20岁都有吧,以你的智慧,因该看得懂那些帖子是属于什么年龄层发表的吧? 所以,有见解,有内容的帖子,看了看,吸收了,就好。 没有见解,没有内容的,看过就算,需要认真的去对待么? 有多少人能够做到消化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再来发言?很多都是看了某些帖子,就想到什么写什么了吧。
虽然,同意你的说法,可是只对懂事的成年人, 对小学生和不懂事的人的那些童言童语,吹过就算。 这就是网络... 哪怕是早餐吃了一颗苹果,也可以上网和大家分享,更何况是这里, 想到什么,当然就写什么了。哪怕是侏儒,也有发言权。 大家就发表意见而已,没有要当什么巨人,所以也请别暗喻发表意见的人是侏儒。
尊重别人的发言也是一种智慧。 |
|
|
|
|
|
|
|
发表于 10-2-2012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去kfc 美国总部 email去投诉吧!! |
|
|
|
|
|
|
|
发表于 10-2-2012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炸鸡??何必呢?? 又不是好吃!!又不是大块!!小鸡来的!!coupon 到期也不一定要吃吗??这么多人 ...
jscyl1980 发表于 9-2-2012 11:35 PM
自己想想曾有过因为等长龙到最后买不到你要的东西而发脾气过。或许你不会为了块炸鸡而大动肝火,事发情况是视人而定,不是因为你自己觉得而别人就是跟你想得一样 |
|
|
|
|
|
|
|
发表于 10-2-2012 1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佬,打人是刑事罪,报纸都写警方用323CPC,是律政处告打人的嫌疑犯(KFC员工)。我们Agong会帮忙告他,那 ...
carlosmak 发表于 9-2-2012 11:30 PM
carlosmak :
大佬,打人是刑事罪,报纸都写警方用323CPC,是律政处告打人的嫌疑犯(KFC员工)。我们Agong会帮忙告他,那里需要楼主叫律师告哦?刑事通常是坐牢或罚款,不可能赔偿损失的。CRIMINAL CASE。
楼主找律师告是属于民事诉讼,CIVIL CASE,通常是要求赔偿(DAMAGES)。
刑事案很少庭外和解,因为考虑到PUBLIC INTEREST,如果每个人打了人,庭外和解,那么不是很多有钱人可以随便打人?
能庭外和解的是民事诉讼,赔钱了事。
楼主可以同时进行刑事和民事诉讼,通常刑事入罪的话,民事诉讼都可以成功,在民事诉讼楼主可以列kfc董事/主席为答辩人,不是告kfc,公司告不了的,告代表公司的人。
还有一件事是,骂人没罪的,刑事民事都告不进,所以不用说骂人要罚款。人家就是用什么语言侮辱你,吊你老妈,是没罪的,你只有骂回他而已。但是动手打人就是罪了。
不要再说楼主侮辱对方还是什么,就算人家怎样骂你,你也不能打人。
說得好..說得妙..
你是律師嗎…
想like 你…不懂那裡按咧~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