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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dison88

【可疑卖家】卖家怀疑涉及欺诈案,请暂停与此卖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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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刚才与它成交。。。
一个是货品,一个是邮费。。。一共RM89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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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12:2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外精灵 发表于 3-7-2013 12:08 AM
我刚刚才与它成交。。。
一个是货品,一个是邮费。。。一共RM890.xx


你破了奕端者记录了,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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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1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參考而已)


打击交易欺诈违者罚款坐牢 网购业者须列姓名地址

全国   南洋商報
  2013-02-21 10:11



(布城20日讯)从今年7月1日起,网络交易卖家必须要在网络上公布名称、地址、联络号码,否则可在2012年消费人保护条规下被对付,个人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若重犯者,惩罚将加倍,即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新条例7月生效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事务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在记者会上说,经营网络交易者现今需要遵守新条规列明的条件,否则将面对罚款及坐牢的惩罚。

他说,早前没有条规管制网络交易,按大马皇家警察部队的统计,2009年的551宗网上欺骗案,在2011年提升至1879宗。

他说,随着2012年消费人保护条规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涉及网络欺诈及违反网络交易的人士,将在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下被对付。

去年接213投诉

他说,该部接获的网络交易欺骗案投诉,在2012年高达213宗。

因为网络交易出现问题,而把案件转交消费人仲裁庭处理的个案(索偿款项不超过2万5000令吉),也从2009年的18宗,提升至2012年的32宗。

至于公司或机构违例,犯案罚款10万令吉。至于冥顽不灵者,另可判附加罚款,即最后一次犯案的日期,至下判当天,每天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依斯迈沙比里说,消费人在网络交易时常遇的问题是无法探测及鉴定网上交易的卖家身分,例如名字、地址、联络号码等。

2012年消费人保护条规是在2012年12月31日宪颁。

110万国人上网购物 明年交易额料破50亿

依斯迈沙比里说,大马网络交易正稳健地发展,而向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注册的电子商业(e-commerce)也在增加中,显示消费人现今大多选择透过网络购物。

他说,按“PayPal”的调查报告,在2010年共有110万大马人进行网络购物,网络上的交易额高达18亿令吉。

预测,2014年的网络交易额将取得50亿令吉。

面子书交易也受管制

他说,按记录显示,目前有600家网络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另外有1万6405家网络商家(企业等)向社团注册局注册。

他强调,任何要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家或公司都必须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否则属违例。

“我知道有很多人是透过面子书进行网络交易。当然,通过面子书进行网络交易也受到这项条例的管制。”

他指出,目前最棘手是以个人名义转售旧商品的个案。

“这个人可能在外国买一双鞋子,结果回国后又想转售,并在网络上公开兜售。

因为此人在网络上可能只进行一次的交易,所以难以监管。”

研读指南精明购物

依斯迈沙比里说,贸消部已推出网络购物指南,教导消费人如何精明地进行网络购物。

“贸消部将上载指南内容于部门的网站http://www.kpdnkk.gov.my,让消费人查看详情。”

在场者包括副部长拿督陈莲花和副秘书长拿督阿立夫等。

贸消部网站http://www.kpdnkk.gov.my

电子商业必守3项条规

1.网购业者强制在网购网页填写个人资料如业者姓名、商业注册或公司名称、商业或公司的注册号码、联络电话、业者地址、商品说明及服务、附带条件规则、付费方式、预计送货所需时间等。

2.网购业者必须为网购消费者提供可纠正错误的服务,如在网购上增设“确定”的按钮,以让网购消费者再三确定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资料,避免货不对办。

3.网购业者必须保存货源资料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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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12:2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异端者 发表于 3-7-2013 12:21 AM
(供參考而已)



那找人报警找户口号码那个人出来警察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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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12: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dennisten1989 发表于 3-7-2013 12:24 AM
那找人报警找户口号码那个人出来警察受理吗?

受理。但实际效果就。。。出了猪排王说他有办法,我们也尽点人事。我律师朋友说什么行动之前报警备案一定对。然后再找什么消费者协会帮助。我自己在填着http://e-aduan.kpdnkk.gov.my/eaduan/main.php?lang=2的投诉表。我打算去报警备案,这里谁和我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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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12:4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异端者 发表于 3-7-2013 12:41 AM
受理。但实际效果就。。。出了猪排王说他有办法,我们也尽点人事。我律师朋友说什么行动之前报警备案一定 ...


在多几天看看,如果还没回复就报警吧。。

有了polis report,就可以做事了。。

认识些银行的朋友,有report就可以名正言顺查他的资料,以及其他银行/credit card户口,或资料之类的。。

然后有了他的IC以及资料,找他的父母或兄弟应该也不难了。。在找找他们的联络方式

还有可以trace IP,地址应该也可以找到

天外精灵讲得很有道理叻
他应该走不掉的
拿不回钱我也要他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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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dennisten1989 发表于 3-7-2013 12:44 AM
在多几天看看,如果还没回复就报警吧。。

有了polis report,就可以做事了。。

从今年7月1日起,网络交易卖家必须要在网络上公布名称、地址、联络号码,否则可在2012年消费人保护条规下被对付,个人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身败名裂?我可要搞到他坐牢为止!
我大把时间跟他玩,一定玩大他,要他为区区几千块断送他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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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1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那个是谁?刚交易吧了?8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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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1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你们全部被骗多少先,全部放上来,我要给她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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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1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ennisten1989 发表于 3-7-2013 12:44 AM
在多几天看看,如果还没回复就报警吧。。

有了polis report,就可以做事了。。

等多几天?等榴蓮掉啊?楼主已经跑了,清醒一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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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2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ennisten1989 发表于 3-7-2013 12:44 AM
在多几天看看,如果还没回复就报警吧。。

有了polis report,就可以做事了。。

这个户口不是他的,但是我知道她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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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2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猪排王 发表于 3-7-2013 01:25 AM
这个户口不是他的,但是我知道她全部资料

然后?你想怎样?全部放出来了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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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2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急什么?等全部被骗上线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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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2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多数住哪里的?我自然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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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3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你怎样对我,不要怪我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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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猪排王 发表于 3-7-2013 01:28 AM
急什么?等全部被骗上线先

这位朋友如果真心帮忙就别卖关子吧,我相信受害者应该齐了吧?

你一方面叫人楼主落跑了,要清醒点别再等。一方面说我们急什么,不觉得自相矛盾吗?

这里的受害者已经承受金钱损失,如果真有诚意帮忙就不要玩我们了好吗?还不够烦吗?请谅解下被骗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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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信息我一些废话,不会放过我?有本事就来,少信息我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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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异端者 发表于 3-7-2013 01:37 AM
这位朋友如果真心帮忙就别卖关子吧,我相信受害者应该齐了吧?

你一方面叫人楼主落跑了,要清醒点别再 ...

你确定人到齐了吗?我要等多数人上来先,才看你们住哪里?才一起去警察局,资料我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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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4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猪排王 发表于 3-7-2013 01:42 AM
你确定人到齐了吗?我要等多数人上来先,才看你们住哪里?才一起去警察局,资料我会提供

我看了全部到齐了啦,有付款的全部list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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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3 01: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是email给她的,不止那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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