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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06: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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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樹H 发表于 27-6-2013 07:49 PM
我不覺得這個有什麽問題。
原因很簡單,被告是被用“奸殺”來被帶上法庭,現在被告無罪釋放,也就是表示他 ...
我强烈怀疑你是希望以这种与众不同的言论(尤其是会引起众愤的言论)来引起他人注意~
希望你不是。要不然就是你的精神出现问题了~ 好自为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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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07: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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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这部戏的做法。。。。戏名(Law-abiding citiz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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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08: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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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心放水, 应该同时告他 rape and mur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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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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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发表于 29-6-2013 06:21 AM
我强烈怀疑你是希望以这种与众不同的言论(尤其是会引起众愤的言论)来引起他人注意~
希望你不是。要不 ...
他是盲目,脑残的国阵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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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6-2013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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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好好记住这只禽兽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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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09: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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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司法~一点公正都没有
有钱,有权,就是老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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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6-2013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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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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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罪就是没有罪。。。。
可能受害人和被告是情侣关系。。。
所以私处有被告的精液,。
请相信证据和法官的判决。。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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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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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罪就是没有罪。。。。
可能受害人和被告是情侣关系。。。
所以私处有被告的精液,。
请相信证据和法官的判决。。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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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6-2013 10: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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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tch. 发表于 29-6-2013 10:11 AM
没有罪就是没有罪。。。。
可能受害人和被告是情侣关系。。。
所以私处有被告的精液,。
我可能是你老爸,回去问你妈妈,是不是有人把精液放在他的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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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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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K1965 发表于 29-6-2013 10:16 AM
我可能是你老爸,回去问你妈妈,是不是有人把精液放在他的私处。
版主,请出来处理。。。。。。
有人在这里捣乱
-辱骂网友的父母亲
-用不恰当和粗俗低级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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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6-2013 10: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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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tch. 发表于 29-6-2013 10:19 AM
版主,请出来处理。。。。。。
有人在这里捣乱
讲禽兽的话,我不会客气,污辱你又怎样,我还想把精液放在你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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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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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teh 发表于 28-6-2013 10:58 PM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報道? 那請你告訴我, 爲什麽受害人失蹤時, 其一起跑步的妹妹在現場找到受害人有血跡的鞋 ...
你這句話正好可以證明了這件案件還有疑點。
既然是和妹妹一起跑步,爲什麽死者“被擄”的時候妹妹什麽反應也沒有?就連普通得大叫(死者也可以這麽做)都做不到,如果這樣做的話那不但可以嚇走犯人,同時也可以引起周圍人士的注意,可是偏偏什麽都沒有做……
再説,既然妹妹在場,爲什麽要等到晚上才向警方報案?
搞不好,就好像樓上某網友所說的,接觸死者的可能是情侶,有精液是理所當然的。
既然是情侶,妹妹自然也放心地讓死者跟別人一起離開……
過後死者是否跟人搞4P,還是怎樣就不知道了,但就有這個可能性。
可是爲什麽那麽遲報警我就不知道了。
又或者可能想做被告一單、勒索之類的,就報警,結果案中有案……
我都說了9個小時可以發生很多事:
——可能真的是死者自願玩4P
——可能死者與家屬要勒索人不成,結果就玩到法庭上去
——可能妹妹知情不報
——可能……
那麽多種可能性,那就交給警方去查吧。
連兇器都無法證明,被告自然是無罪釋放。
這才叫做公平與合理,而不是因爲死了一個人,就胡亂判一個無辜的人有罪。
死人是小事,被告被冤枉以及名譽受損才是大事。
玩法庭玩輸了就不用那麽生氣,不過是遊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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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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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司法,检控官还有警察,我对你们彻底的绝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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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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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樹H 发表于 29-6-2013 11:14 AM
你這句話正好可以證明了這件案件還有疑點。
既然是和妹妹一起跑步,爲什麽死者“被擄”的時候妹妹什麽反 ...
树啊树,你还是回到树林里去好好当棵好树吧。。人间的事你看不懂的!!回去好好修炼,1000年后就可以成为一只树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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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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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樹H 发表于 29-6-2013 11:14 AM
你這句話正好可以證明了這件案件還有疑點。
既然是和妹妹一起跑步,爲什麽死者“被擄”的時候妹妹什麽反 ...
也。。。。。。。。。。。。。。
我支持你的论点。。。。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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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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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原本想放在“博客”,基于案件还不完整,先点到为止!
27 日 6 月 2013 年 心情:悲+愤
对于朱玉葉案件的“判决”对我来说,简直是“无语问苍天”!
从以前“华哥”的鸡奸案开始,原本以为我国司法只是对付一些“反对分子”,
也以为法律是为”长远的“司法制度考量后,才会做出“公正”的宣判!
直到现在,朱玉葉的案件,我现在可以确定,我国司法已经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接下来不分种族的女性,要是发生类似像“朱玉葉的案件”,是否我们再也无法上诉得直!?
是否犯案者有分“贫与富”而获得不一样的审判结果!?是否我国的女性进入了“不平等对待”的困境!?
以目前的“判决”,更意味着,将来的犯案者就能以上述的“法律漏洞”来逃避所犯下的严重罪行!?
站在小市民们的角度,朱玉葉案件的“判决”是肯定要”推翻“!难道要继续让犯案者更大胆的制造了,
更”夸张“更”荒谬“的罪案才来”推翻“!?
最后,我并非要“挑战法律”,而是“捍卫人民们的保护法律”;试着想象当法律已经无法“制裁”犯案者,
长久下去,接踵而来的会是“私底下的复仇与报复”,将会导致社会形成另一个“危险又可怕”的生活心态,
更严重的预测是,犯案者和受害者都会以“私刑”来解决,到时民怨会一发不可收拾,更可能使我国人民
不断的分裂;最终会不会变成“第三世界的国家”就看国家领导和人民的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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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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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K1965 发表于 29-6-2013 10:23 AM
讲禽兽的话,我不会客气,污辱你又怎样,我还想把精液放在你的屁股。
版主,快点出来处理
严重怀疑NBK1965 就是陈抽筋的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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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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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K1965 发表于 29-6-2013 10:23 AM
讲禽兽的话,我不会客气,污辱你又怎样,我还想把精液放在你的屁股。
我还想把精液放在你的屁股。
等下他怀了你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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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3 1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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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tch. 发表于 29-6-2013 12:01 PM
版主,快点出来处理
严重怀疑NBK1965 就是陈抽筋的分身
抗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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