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腦洗的乾淨啦?
日本雖然在9月2日日本降書當中確認了波茨坦公告,然而一地之主權轉移必須經由明確的條約條文規定才能生效,就比如說,甲午戰爭中如果日本在戰爭過程中就發表某個宣言說滿清必須割讓山東台灣,請問這樣的宣言在滿清戰敗之後會自動產生效力嗎?是不是不用經過馬關條約就可以來認定滿清已經失去山東台灣的主權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請支持開羅宣言的一方認清歷史事實,在舊金山合約簽訂之前日本確實尚未失去對台灣的主權。 最重要的一點,請支那人們不要老是用自己的意願來強自解釋開羅宣言以及波次坦公告的效力範圍,日本降書只是規定日本必須"盡力推行"波次坦公告而已(降書第七條),而不是限制日本必須完全遵守波次坦宣言,至於日本要怎麼去"盡力推行"則是日本自己的事情,事實上日本"盡力推行"的結果就是舊金山合約而已,所以波次坦宣言的效力範圍不得超過舊金山合約的限定範圍,這種方式非常符合國際慣例,因為這是戰敗國避免自身政治利益遭受太大損害所作的政治操作,既能夠符合波次坦宣言以及當時的國際政治現實,又剛好讓支那事後無法再從模糊不清的政治語言中獲得足夠的利益。 「在北方四島爭議當中,即是因為前蘇聯並未在舊金山和約當中簽字,且日俄雙方尚未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得已不斷宣示北方四島主權,但這並不代表俄國並未合法擁有北方四島」,以上根本都是廢話,因為那也不代表俄國已經合法擁有北方四島,日本從舊金山合約時就一直宣示北方四島的主權直到現在,而盟國也從不否認此一宣示。真搞不懂支持方拿這錯誤的範例想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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