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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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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10: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去世后,会在49天里,回家或拜访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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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头七叫回魂夜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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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0-2007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有经历 ? 可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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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后的49天,分成7个阶段,头七回魂,二七早上拜,不懂3七还是5七是女儿拜,四七不用做,然后六七普通,七七有些就请上祖先位了,49里,往生者的灵前要很想生人搬服侍,早上要放洗面盆,早餐,午餐,饮品,晚餐等。
(可能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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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一位豹(什么leopardz)兄的,有亲自把自己婆婆的49天放出来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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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无名汉 的帖子

他婆婆上来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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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3: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後100天﹐死者的家屬以及親人都要去死者的墳墓前拜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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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3: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些转载资料:

做‘七’

   按照古代的丧俗,灵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据说是希望死者还能复生。三天还不能复活,希望就彻底破灭了。实际上停柩的时间长,是由于当时丧礼繁缛复杂,尤其是天子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随葬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另外,父母死后应该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暂时殡起来,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时再进行合葬。这样灵柩停放的时间就很难说了。

   近代以后,灵柩一般都在"终七"以后入葬。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佛教认为,除罪大恶极的立即下地狱,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灵魂一般并不能够马上转生。没有转生的亡灵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中的一种身体,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个七期中,孝属或亲友如果能请僧人来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处。

   所以,佛教主张超度亡灵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过了七七期之后,亡灵托生的类别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却不能改变他已托生的类别了。如果一个人,生前作恶很多,注定来生要托生畜类,当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属亲友为他大做佛事,使他听到出家人诵经,当下忏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为人了。而道家也认为超度度亡灵最好是在他"七魄"没有散尽之前。

   "做七"期间的具体礼仪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广州一带,旧丧俗中的第五个七天,必须由外嫁女回来,这一天的费用完全由外嫁女负担,如果死者没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孙女来做。人死后的第一个七天、第三个七天和第七个七天,叫做"大七"。

   在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习俗,就是说在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儿和媳妇们,每人各自提一只灯笼,在规定的仪式中飞也似地赛跑,争取第一个跑回家,俗称"争英雄",认为这样死者灵魂能庇佑降福。因为人们认为人虽然死了,但灵魂仍然和活人一样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主持。在浙江一带,主持"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区女婿来操办"五七"而在临安和宁波等地方,则由女婿做"六七"。 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乡台"。传说,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就会在阴间里登上"望乡台"眺望阳间的家室,会见亲友。

   杭州人习惯在台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伞。而苏州一带的地方,在这一天的五更时分,子女们打开大门向西连续大喊三声:"某某回来吧!"然后向灵前痛哭,同时端上事先准备好的酒菜,设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饭",这个仪式就是"喊五更"。

   天亮之后,丧家就请店事先用花纸扎一座住宅,门窗、厅堂、庭栏、井灶等十分齐全,给人观赏之后,用火烧尽,据说这样可以使死者在阴间有房可住,这叫做"化库"。现在则把纸糊的家电焚化给死人,好让死者在阴间也过上"现代化"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断七"。

   断七过后就出了孝期,丧家都很看重。亲朋好友参加"断七"礼仪活动。"断七"这一天,请道士和尚来做道场,美其名曰"保太平"。因为这一次则是为活人祈祷。念经拜忏之后子女们便脱下丧服,换上常服。

   在中国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间还有一种"娱尸"的习俗。土家族在留置灵柩期间,每十二天举行一次隆重的守灵仪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丧家的房屋后,吹拉弹唱,跳丧舞,借以谈情说爱,选择对象。跳丧舞,又叫做"散忧祸"、"打丧鼓",它是土家族祖先巴人早在两千多年多年以前发明的一种民族舞蹈,后来土家族的子女们就一代一代地把跳丧舞传承了下来,流传至今。

   人死以后,尤其是长辈百年归天以后的第一个晚上,丧家就开始了这种跳丧舞的活动。被请的歌师傅一人击鼓领唱,还有两人帮和,边歌边舞,围着棺材一跳就是几个通宵。跳丧舞是要给死者家属减轻悲痛,解除忧闷,以达到哀而不悲,伤而不痛的目的。

网站:http://cn.netor.com/know/netorknow.asp?tclassid=117

[ 本帖最后由 白玉书生 于 21-10-2007 03:3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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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看一台灣節目,說七天的原因,一星期有七天,上帝用七天造人,七寳蓮臺度眾生的東西等等。。。。。

七七期聼說亡靈需走一條意識上的隧道,他們徒中可以囘神見見家屬,但在這四十九天會看囘以往的一生,超生或輪回就要看這一念,看看有沒有仙佛引光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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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0-2007 08: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弟弟车祸去世,我们有些梦到他,有些“看“到他,有些认为他有回来,(有一些现象)。想了解“七”。

只知道,我是姐姐,不可拜“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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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真的讓人覺得惋惜。

哀哉。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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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0-2007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名汉 于 21/10/2007 02:19 PM 发表
之前一位豹(什么leopardz)兄的,有亲自把自己婆婆的49天放出来谈过了


还记得是那一个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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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7 09: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cpling 于 21-10-2007 09:42 PM 发表


还记得是那一个帖吗?



应该是这个吧。

http://chinese4.cari.com.my/myforum/viewthread.php?tid=765434&extra=page%3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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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0-2007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道士,说我弟弟去找他。人死后,到底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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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07 06: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ccpling 的帖子《游地狱》

A。。。小弟很敢肯定不孝顺的,准备下去跟阎王report!千真万确哦!

一般人死后,肯定会有因果去承担。“吃它半金、还八量”- 吃它多少肉,肯定要还(加上生平不积善),也是要下去交待。

你吃了它们的肉,它们不会轻易罢休的。鸡、鸭、鱼、牛、猪等等的魂魄会下去地府跟阎王告状!呵呵。。。有真人真事,不是乱编造的。《玉历宝钞》就有详详细细地记载。

《阿鼻地狱游记》有很多细节有清楚写明。在还没头胎之前,梦婆喂你喝梦婆汤的时候,就已经劝告你不要吃肉啦。哈哈。。。

我有不少台湾朋友游地府(观落阴)后,几乎都去吃斋了!这个不是瞎盖的。衙司奉劝游地府的,回返阳间就回头改过。

说了大家会笑,其实大伯公是吃素的!先申明不是我说的。我知道有很多人看了我的回复会讥笑,不过相不相信在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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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0-2007 09: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生死簿找不到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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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07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ccpling 的帖子

名字不在地府,这个很有可能,我绝对相信你说的!

按冥府条规,名字在地府,幽魂就应该在地府。名字在地府,幽魂就必须乖乖留在那里。名字在地府,幽魂若从地府逃脱出来,留恋在阳间被钟魁伏魔将军或任何幽冥使者逮着不是闹着完的!

情况一
如果,名字不在地府,幽魂却仍然在地府的话,那么就是很奇怪了!有一种可能,那说不定幽魂被压在阴山。永压阴山是没得说情的,阎王绝对不会开恩的。

情况二
如果,名字不在地府,幽魂也不在地府的话,在阳间徘徊,这也很奇怪!不排除幽魂一时糊涂想不起来,而在阳间做了什么都忘了。

不知道你的弟弟过逝死了多久?在49日以内依旧给家人拖梦(持续不断)那么就不寻常了。

总之,名字被地府删除掉是100%有可能!!!地藏王很忙,况且他那里不一定有名字record。不过,还是有希望向另一位神明请示,他那里应会有存档才对。名字不在地府,那么地府的衙司会尽所能帮忙的。阴间的事我们(阳间)人不可以插手,除非(在迫不得已的情况)阎王grant approval。一般上,阴间还是有办事效率的。给“他们”时间慢慢settle。

我不是在开玩笑。说出来只是给你参考,信不信由你。


[ 本帖最后由 whohiccup 于 28-10-2007 11:3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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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0-2007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弟过世不到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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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10-2007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的分享。。。。。

[ 本帖最后由 ccpling 于 31-10-2007 09:1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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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0-2007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帮忙帮忙?可否分享? 可短消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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