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金蛇鎯君

我的生意伙伴这样做, 对还是不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9-7-2010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要付出咯。 公要分好啦。不然一个在拼,一个在等生意, 到最后,想也知道咯。
生意上没有对错的。 只有赢家和输家。
前辈都说了, 商场如战场。
只有自己做的没有伤天害理, 那就够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9-7-2010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到了东西~最近想跟朋友合伙做点小生意~大家也是第一次~我很怕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7-2010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A是有不对. 但这不过是程序上的一点不妥当. 而LZ的PARTNER没有错, 他的新投资跟现在的生意没有利益冲突. 只要他做回他现在的本身的份内工作, 其他的东西是他个人自由, 不必向别人交代. 再说, 其实他可以不告诉LZ他有投资该饮食店. 只说他是在帮忙A. 但LZ的PARTNER 选择坦白, 也算是有诚信的人.
不必太介怀, 商场上是没有永远的朋友, 也没有永远的敌人. 可能下次还有机会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10 09: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咯,做生意合股是比较多麻烦,就算再好的朋友也会有一天因为意见不合而导致连朋友也做不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10 05: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咯,做生意合股是比较多麻烦,就算再好的朋友也会有一天因为意见不合而导致连朋友也做不成
ivancheong 发表于 26-7-2010 09:14 AM



    同意你的说法,做生意合股是比较多麻烦的,除非你自己一个人包山包海做完,那是最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7-2010 05: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的说法,做生意合股是比较多麻烦的,除非你自己一个人包山包海做完,那是最好的!!
vios163 发表于 26-7-2010 05:15 PM



    一个人的公司?
除非是作家,写词人之类


做生意只有一个人,力量比较单薄。
要发大来做,就需要人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6-7-2010 06: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PARTNER根本没有尊重你,没有把你放在眼里,根本没有顾及你的感受。A跑去哪里对你的partner来说都有利益 ...
f1team 发表于 9-2-2010 06:34 PM



    楼主,若你的拍档纯粹想多条财路,A辞职固然有不对,但考虑他们不会对你公司利益构成大影响,就好聚好散吧。

反之,像f1 所说那样,若你拍档有二心,想撬起你,那么就得小心。

静观其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2-6-2011 0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若你的拍档纯粹想多条财路,A辞职固然有不对,但考虑他们不会对你公司利益构成大影响,就好 ...
Bi-sense 发表于 26-7-2010 06:03 PM


A是能干的人, 他突然离去已经对公司有一些影响.

我的PARTNER也分心去做饮食生意, 却指望我一个人管理这间电脑批发公司. 薪水他也照拿, 这样叫没有影响?

BTW, 现在我和他拆了, 心里舒服多了. 但是始终不能当这个人为朋友, 因为朋友不会找到另一条财路而出卖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2-6-2011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anYian 于 12-6-2011 02:37 PM 编辑
我的生意伙伴这样做, 对还是不对?

我本身在做电脑产品批发,有一个PARTNER. 大家合作了三年, 一直以来都 ...
金蛇鎯君 发表于 22-1-2010 12:45 PM


站在老板的角度,
我认为你的反应太慢,问题发生之前,没有做好准备,没有观察到问题,
现在,不是想生气的时候,不如着手收拾残局,
公司局面稳定后再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6-2011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说谁对谁错都太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6-2011 07: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说谁对谁错都太迟了
YianYian 发表于 12-6-2011 02:38 PM



    也不需要争论谁对谁错,每家公司, 1000元的公司, 100亿元的公司都有问题,是不是100亿的公司就不会 有 背叛,出卖,的情况?

简单的说,他只是一个问题,1万亿元的公司面对的问题会更大,身为老板或总裁要面对的问题是在是太多,多到没有时间去理会情感,没有时间去理会家庭,老婆是谁,孩子是谁,妈妈是谁也可能忘记了。。所以,

如果把每件事情都当成一个问题来看 : ”确实情况“ , ”问题解决方案“ , ”执行解决方案“ , 那不关有什么问题,公司都能继续经营下去。

就如 : BP oil spill 的事件,比起环境污染的话题,什么兄弟之情,信任背叛,能不能先不谈?友情、兄弟情能不能迅速的把股价恢复到原来的位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6-2011 07: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需要争论谁对谁错,每家公司, 1000元的公司, 100亿元的公司都有问题,是不是100亿的公司就 ...
souki 发表于 12-6-2011 07:06 PM


赞同。
不过,这是一个个人的挑战。

不是有多少人可以过这一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2-6-2011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蛇鎯君 于 12-6-2011 11:51 PM 编辑
也不需要争论谁对谁错,每家公司, 1000元的公司, 100亿元的公司都有问题,是不是100亿的公司就 ...
souki 发表于 12-6-2011 07:06 PM


看来这位朋友一定是在管理市值数十亿的大公司, 不然该不会有如此高的见解吧? 情感因素确实不是商场要的东西. 所以本君早就和忘恩负义的人拆股了, 现在也是一个人在经营公司.

但是人不是神, 所以出乱子时还是会存有一点情感因素, 但是最重要会学乖吧.

你看Mark Zuckerberg在甩掉他的早期PARTNER时, 难道他也不会难过吗? 答案是他会, 只是巨大的金钱利益也迅速地掩盖了他的情感. 他被甩出局的PARTNER也在愤怒的当时,快速地作出反击并控告Mark Zuckerberg才可以拿回属于他的几%的FB股份.

人总是会很冷静地对别人讲该怎样怎样, 问题是可能他自己并没有遇到同样的问题. 如果同样的东西发生在他身上, 搞不好他也是会有同样的反应. 一些完美主义者一直一帆风顺地在商场打滚, 当他越走越高时, 突然遇到重大的打击, 结果从高处跌下. 完美主义者以为世界什么都该是完美的, 也以为一切做事完美的他不会出乱子, 结果一发生大事打击后很可能就一蹶不振. 原因是他连小挫折都没有经历过.

朋友, 没有跌倒过, 你学得会骑单车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11 0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金蛇鎯君

做生意只要遵循法律守规则,就没有错。
A没有递上辞职信有错,还要看appointment letter写24小时通知或是1个月 。你的生意伙伴自己投资没告诉你也没邀你,他没错,这是他的自由无须通知你。
不可以感情用事,近循法律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6-2011 05: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没有分对错 只是看你能不能接受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6-2011 10: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请况跟我一样,我现在也和他拆了.。做生意只要遵守法律守规则不要分心,否则我做你百拿薪水那里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8-6-2011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错在A那边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9-6-2011 1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金蛇鎯君

做生意只要遵循法律守规则,就没有错。
A没有递上辞职信有错,还要看appointment lett ...
easywin3 发表于 13-6-2011 01:25 AM


A只是口头通知我要辞职喔, 可没有OFFICIALLY给我通知信. 然后他的NOTICE理该是一个月的, 他不到一个月就走了, 这样也对? 还有,他这么敢是因为有我的EX-Partner在背后撑腰, 我的EX-Partner当时也成为了他的Partner之一. 我故意不出整个月的粮给A,我的EX-Partner竟然来和我理论要求我出完粮给他! 什么道理? 

我的EX-Partner当时在公司频频忙碌做Fair时(要过年了,要拼现钱出花红给STAFFS和自己!), 自己却忙着偷偷在外面筹备他和A的甜品店的开张.这种损害公司的行为,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属于等同亏空公款般级数的罪状?如果是我当时该也很想去控告他吧.我和另外2个STAFF专心做Fair赚钱过年,我的EX-Partner就和A请假在他们的店筹备开张.很讽刺吧!

很多没有亲身感受的朋友可能会说什么我的EX-Partner没有错啦, 他有自由什么的, 实际上他和A的行为是严重伤害公司的利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6-2011 03: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金蛇鎯君

你的回复有些情绪化了。
别人不是没有感同身受而说风凉话,进来的都是有心给意见的。你如果要告他亏空公款那些罪状,他没有在会计上有明确的错误,你告得入吗?
法律是不会考量你的感受的,要看证据的。你可以试试告看,告成与不成,两人先翻脸了,告则不如拆股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6-2011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金蛇鎯君

你的回复有些情绪化了。
别人不是没有感同身受而说风凉话,进来的都是有心给意见的。你 ...
easywin3 发表于 20-6-2011 03:51 AM


其实早都拆股了.现在我都是自己做.

还有我说的是" 这种损害公司的行为,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属于等同亏空公款般级数的罪状?" 并不是指他真的亏空公款! 只是比喻他的行为构成的严重性. 所以说啊, 若有心读帖的话就要仔细读嘛, 速读未必是好事.

你说有心给意见的, 不见得是全部吧? 那些写几个字就跑人的也算是? 呵呵呵... 当人遇到重大挫折时, 情绪化是必然的吧? 当你自己亲身经历时, 你还可以轻松下来吗? 不见得吧. 除非你是身经百站的老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4-4-2024 02:54 AM , Processed in 0.062163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