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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1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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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金蛇鎯君
你的回复有些情绪化了。
别人不是没有感同身受而说风凉话,进来的都是有心给意见的。你 ...
easywin3 发表于 20-6-2011 03:51 AM
其实早都拆股了.现在我都是自己做.
还有我说的是" 这种损害公司的行为,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属于等同亏空公款般级数的罪状?" 并不是指他真的亏空公款! 只是比喻他的行为构成的严重性. 所以说啊, 若有心读帖的话就要仔细读嘛, 速读未必是好事.
你说有心给意见的, 不见得是全部吧? 那些写几个字就跑人的也算是? 呵呵呵... 当人遇到重大挫折时, 情绪化是必然的吧? 当你自己亲身经历时, 你还可以轻松下来吗? 不见得吧. 除非你是身经百站的老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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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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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但是真正错的 是你,
因为你们组织公司时,感情用事,一开始做事就没有照着正式程序来处理,
所以,你的两个朋友就有机可乘了。
再说,你自己也太迟发现问题。
为什么呢?
因为你太相信他们,
由一开始就给他们乱乱来惯了。
你再不反省自己,
以后你找的Partner都是这种样子,
你的生意不用做大了。
其实,以上这些话也是在告诫我自己,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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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08: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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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LZ处理A辞职和PARTNER投资新生意的手法来看,有点心胸狭窄和看不开。
A都一早跟你说了要走,为什么一定要用期满一个月的辞职信留难人呢?还要扣起新水?
一起投资新生意,应该会很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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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3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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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他没有错。如果,你有让A签下工作合同,然后合同上有声明辞职的给一个月通知,那就是他错。不然,很难追究责任。我很同意Calt 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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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3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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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蛇鎯君 发表于 12-6-2011 01:30 PM
A是能干的人, 他突然离去已经对公司有一些影响.
我的PARTNER也分心去做饮食生意, 却指望我一个人管 ...
partnership??? 如果你朋友中心转移了。。。就你所说的把时间放在饮食也。。。那么必需重新设定收入的ratio/good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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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3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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