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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驾驶-sys 42 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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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0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朋友遇到这个问题的不妨在这里做个参考。

首先,当你发生车祸后如果被法庭传召上庭而幸运的被法官宣判罚款了事无需吊销执照的话请不要高兴的太早!因为,好戏还未上演。
通常,当法庭做出以上判决付了罚款后的2年内,JPJ 部门会随时寄给你一份‘大红包’.

  内容是----请某某车牌的拥有人在限定的时间(通常给于几个月)I.内前来JPJ部门解释以上在某某-时间-日期-地点-的交通事故。
本部门(JPJ)绝对可以在任何情况之下有权吊销你本人的驾驶执照(吊销2年或永久吊销),如果你在限定的时间去‘自首’和初犯者,JPJ都会给与轻判。但是,如果你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去有关部门的话,那你的驾驶执照就会自动永久性吊销再加一张‘牛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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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0 04: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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