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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偷开公司赚自己公司钱,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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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0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 是一位国际品牌驻海外分公司的总经理,在这间海外分公司他最大,有传闻,A & B (外人)在外面合作开了一家公司。

B 做中间人介绍了一个客户谈成了一笔生意给A 的公司(约马币350万)。

问题1, 如果传闻是真的,B 的这家公司里的股东是A 的话,那么A 在法律上算犯法吗?这样算不算吃公司“夹棍"?
问题2, 如果你是总公司的人你会不爽吗? 你会如何处理?
问题3, 如果你是那个客户, 你会不爽吗?
问题4, 如果你是A 的下属,你会怎么做? 报告总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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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0 08: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u-Qiu 于 30-8-2010 07:37 PM 编辑

回复 1# 韦琳

看不出会产生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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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0 08: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Qiu-Qiu


   球王果然见识圹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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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0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u-Qiu 于 30-8-2010 07:35 PM 编辑

回复 3# zealot

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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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8-2010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可以给些具体点,有点建设性的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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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10 07: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叫ICAC或MACC请会去喝咖啡。记得不要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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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10 08: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公司甚至不允许员工有副业。其实从你的个案来看,A好些已经犯了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条例。如果你真的把事情闹大例如报告总公司,那A应该会被公司调查是否有出现利益冲突。

我看过一件比这还轻微的案件,因为个人的花费被勒令辞职。在这之前有位很著名的CEO(全球最大IT公司),因为在任职其间被发现滥用权利去reimburse他的花费而导致他被勒令辞职。他的年薪达数千万美金,然而为了claim那区区的几万美金花费而被迫辞职。被辞职的原因之一是犯了Conflict of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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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10 09: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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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10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公司是不可以的
如果被抓到会炒你soton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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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8-2010 10: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skydreamer1978


   在还没搞清楚事情是不是犯法前,还没有这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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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8-2010 10: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AttitudeLearner


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员工不可做副业, 但是在这个事情上,A& B的公司介绍了这笔生意,从中得到的利益(commission), 应该也如你说的已犯了“利益冲突“ , 毕竟,他是知道有这个客户但不直接谈,而是经过第3 者接洽而从中抽成, 看来需要在确认一下,才决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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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0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两個部份要分開來談:
1. 公司的本身的条規 - 一般上大公司都不允許員工私自做第二份工,除非得到允許。如果公司有这条規矩,那公司是有权開除 A。
2. 从法律 (Law of Trust and Equity) 的角來開,A本身是公司的 agent, 通过公司的方便來賺取的金錢是属於公司,除非有証据顯示A另外賺取的錢和公司是沒有关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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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10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韦琳 于 31-8-2010 12:25 AM 编辑

回复 12# tanglk


    不好意思,不是很明白“通过公司的方便來賺取的金錢是属於公司,除非有証据顯示A另外賺取的錢和公司是沒有关係的。“这句话的意思。

A 是国际公司的总经理, 现在怀疑他用私人公司做中间人(agent) 介绍生意给国际公司, 而这个他自己的私人公司在这里头当然会得到好处,那就是commission.

"通过公司的方便來賺取的金錢是属於公司" 是什么意思?, 现在他是通过公司的方便來賺取金錢给自己。

“除非有証据顯示A另外賺取的錢和公司是沒有关係的“ - 是绝对有关,既然他知道有客户要定购东西,他不直接用国际公司的总经理身份去接洽,而是利用私人公司(和别人合作开的)的名义去接,从中收取commission. 这样在法律上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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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0 12: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这样说你们明白吗?
在malaysia business law
1。假如 A 是有得到利益无论金钱或是财产都会被提控在以下状况:
i。A 没有向 A&B 公司表明 A 他是 B公司的股东
ii。A 有参与投票或给意见或拿决定把project 交给B公司做
2。明知会不爽,就要公开的投标 true and fair view
3。不会不爽因为钱是赚不完的。大家一起赚,重要是service must best.
4。 不会。哪怕上头已经知道,鸡婆可能没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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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10 12: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ej1566

可能已开始我解释的有点乱。。。。

    1。假如 A 是有得到利益无论金钱或是财产都会被提控在以下状况:如果找到证据证明那家私人公司他有份那就有得到利益, 但,目前只是怀疑,正在暗中调查中。。。。

i。A 没有向 A&B 公司表明 A 他是 B公司的股东 - A&B公司就是他在外面开的公司啦, 他任职总经理的国际公司不知道他是B 公司的股东
ii。A 有参与投票或给意见或拿决定把project 交给B公司做 = A 有绝对的决定权,因为他就是国际驻海外分公司的总经理, 在也分公司里他就是老大, 而且,现在这笔生意已经谈成签了合约。

2。明知会不爽,就要公开的投标 true and fair view - 不需要公开的投标, 因为这生意是A 的股东找来的客户, 向客户推荐拿 A 公司的货。

3。不会不爽因为钱是赚不完的。大家一起赚,重要是service must best. - 这点我同意,我也是这样想因为如果我是客户, 我也不管是谁来谈,总之货源没问题,价钱ok 都可以接受

4。 不会。哪怕上头已经知道,鸡婆可能没好下场。 - 这个鸡婆是A 的眼中钉,因为鸡婆知道太多A 的丑事,不报上去迟早会被A 用借口fire 掉,报上去的话,至少可以“抱着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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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0 12: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的法律是这样的
被抓到就是犯法,没抓到就没犯法...
被抓到然后又有很多钱的,到最后也是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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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0 08: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韦琳


如何証明A是通过公司的方便賺取 secret profit 是証据的問題。
在一般的情況下,法庭會判 那個 secret profit 是归公司所有,除非:
1) A証明那個 profit 是和公司无关,eg 公司是买卖土地,A是 parttime 做補习,第一,两個行业很不相干,第二,顧客是不同類型的;
2) A 已經向公司 declare 或 proposed 那個 new business,但公司放弃那個 business opport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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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0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 是一位国际品牌驻海外分公司的总经理,在这间海外分公司他最大,有传闻,A & B (外人)在外面合作开了一家 ...
韦琳 发表于 29-8-2010 08:32 PM



    买卖时同样industry还是不一样???


有conflict?

p/s:不过现在的公司都要员工(executive lvl 起) 一心一意对待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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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10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mingshi


你是指那家国际公司和私人公司吗?
eh, A 的国际公司是卖手表, A  的私人公司我就不知道实际上是做什么的了。据我所了解,应该不是在同一个领域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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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10 08: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tanglk


    1) A証明那個 profit 是和公司无关,eg 公司是买卖土地,A是 parttime 做補习,第一,两個行业很不相干,第二,顧客是不同類型的;
其实我还是不明白,我很笨hor
第一,两個行业很不相干 - 我不知道A 的私人公司是做什么的。
第二,顧客是不同類型的;A 的国际公司是卖手表,而私人公司介绍客户给国际公司, 从中抽成。买手表的谁都可以买,怎么说“顧客是不同類型“

2) A 已經向公司 declare 或 proposed 那個 new business,但公司放弃那個 business opportunity。
公司没有放弃那個 business opportunity, 而且上面我有写了, 生意已经谈成了,合约也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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