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构的初期工作将着重: 1. 接管《马来西亚华文法律翻译丛书》的所有版权; 2. 以我超过30年的法律翻译及出版经验,立即着手培训一批基本法律翻译专员,负责翻译及出版更多法令,并及时跟进任何新的修订(如有); 3. 如果我的健康允许,我仍会边翻译,边培训,否则,就只能负责培训及负责出版前的把关任务; 4. 依据有关法令(请参阅主要法令一览)对华社的重要性,优先选译及出版现行及将来的新立法,并及时跟进法令的修订(如有),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完成100条以上的马来西亚现行及/或新法令的翻译和出版; 5. 随着丛书数量的陆续增加,希望能实现每个马来西亚华裔都是半个律师的理想。 如果我的想法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大家的认同,有了起码的培训和出版经费,我就可以立即重出江湖。如果大家的反应欠佳,那就证明华社还是看不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不想提升法律认知,整个民族也不想自我进步,那就算了,我会尊重华社的意愿,我当然可以更轻松的度过我的晚年。 再感谢您耐心的看完我的表白,并祈望您的积极回应能让我在有生之年,看到当年独自成立法律翻译出版社的理想与目标得以基本实现,造福马来西亚华裔及后代。 发起兼主持人:黄士春 (Wong See Choon PPT) 面书:facebook.com/wong.s.choon 电话/手机:05-5283228; 012-5223729 2014年3月 (附件) 马来西亚主要法令一览; 已由黄士春翻译及<信雅达法律翻译出版社>出版的25条法令/律如下: 1. 联 邦 宪 法 (Federal Constitution) 2. 公 司 法 令 (Companies Act, 1965) 3. 有 限 公司 章 程 示 範 (Model of M & A) 4. 馬 來 西 亞 商 業 法 律 (Commercial Laws of Malaysia) 5. 合 股 法 令 (Partnership Act 1961) 6. 所 得 稅 法 令 (Income Tax Act 1967) 7. 破 產 法 令 (Bankruptcy Act 1967) 8. 僱 佣 法 令 (Employment Act 1955) 9. 刑 事 法 典 (Penal Code) 10. 刑 事 程 序 法 典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11. 教育法令 (Education Act 1996) 12. 消 費 人 保 護 法 令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3. 保 险 法 令 (Insurance Act 1996) 14. 遺 囑、分 配、繼 承 三 法 令 及 個 案 (Wills/Distribution/Inheritance Act & Cases) 15. 屋 業 發 展 (控 制 及 執 照) 法 令(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1966) 16. 法 定 房 屋 買 賣 合 約 (Statutory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 17. 食 品 法 令 (Food Act 1983) 18. 貸 款 人 法 令 (Moneylenders Act 1955) 19. 婚 姻 及 离 婚 法 令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 20. 社 團 法 令 (Societies Act 1966) 21. 版权法令 (Copyright Act 1987) 22. 租 購 法 令 (Hire-Purchase Act 1967) 23. 直 銷 法 令 (Direct Sales Act) 24. 數 碼 簽 署 等 三 法 令 (Cyber Laws of Malaysia) 25. 租 金 統 制 (廢 除) 法 令 (Control of Rent (Repeal) Act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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