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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06 10: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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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是 apply 在薪水超过 RM1500 的劳资纠纷,解决不了就要上工业法庭打官司,这样你就必须自己聘请律师帮你。
经理虽然说你的朋友可以“考虑”不要来上班,但没有说明必须赔偿的细节,而且口说无凭。既然那个经理曾经那样说过,或者可以拜托那个经理帮你的朋友向公司解释,不是你的朋友不要去上班,是经理说不用来了,看看能不能有商量的余地,如果不行,看来你的朋友要花钱买教训了。
至于公司会不会真的采取行动,这个我不敢讲,因为我曾经看过有些公司为了一口气/杀一敬百,是真的会发律师信给前雇员,要求赔偿,不赔就法庭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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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06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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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yz 于 25-7-2006 10:56 AM 发表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是 apply 在薪水超过 RM1500 的劳资纠纷,解决不了就要上工业法庭打官司,这样你就必须自己聘请律师帮你。
经理虽然说你的朋友可以“考虑”不要来上班,但没有说明必须赔偿的细节,而 ...
Z姐,如果朋友的经理不帮忙,那我朋友就惨了,是吧?!
如果朋友的公司真的采取控告行动,那我朋友会先收到所谓的公司律师信,对吗?
而不是直接上工业法庭打官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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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06 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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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姐,如果朋友的经理不帮忙,那我朋友就惨了,是吧?!
对,要赔足钱。
如果朋友的公司真的采取控告行动,那我朋友会先收到所谓的公司律师信,对吗?
而不是直接上工业法庭打官司吧?
照理,应该是先受到律师信,但我不排除被直接告上法庭的可能性。到时如果你的朋友败诉的话,就不止赔七百多了,还要赔律师费、堂费等其它费用。
其实上法庭是蛮花钱的,不是每间公司都愿意花这样的钱,但如果遇到那些“丧”的公司,宁愿花几千元告到你脱裤也不愿意放过你,那你朋友只好乖乖赔钱了。
你朋友不能跟公司商量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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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6 0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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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里是讲合约
自然跟法律有关
我想在这里问
如果我是公司里的职员
公司要我做假文件
如果被揭发了
中招的是我还是公司
如果是我
那么会被判什么罪行?
[ 本帖最后由 quantum^_^ 于 1-8-2006 01:4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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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6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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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
我刚口头上答应一个新加坡(A)的offer,还没签offer letter,九月才上班。但今天又有另一份新加坡工作(B)的offer letter在手上还没签。
B的待遇比较好我也决定了在B公司上班。想请问我需要给A公司辞职信吗? 口头答应有法律效力吗? 我会被blacklisted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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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6 05: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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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antum^_^ 于 1-8-2006 01:41 PM 发表
既然这里是讲合约
自然跟法律有关
我想在这里问
如果我是公司里的职员
公司要我做假文件
如果被揭发了
中招的是我还是公司
如果是我
那么会被判什么罪行?
你这是牵涉到刑事案,需要专业律师来来回答你。
不过,如果你是 Officer 的工作人员,也是有罪的,除非你的公司规模很小,那你也逃不掉做假文件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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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6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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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假名 于 1-8-2006 03:47 PM 发表
我想请问:
我刚口头上答应一个新加坡(A)的offer,还没签offer letter,九月才上班。但今天又有另一份新加坡工作(B)的offer letter在手上还没签。
B的待遇比较好我也决定了在B公司上班。想请问我需要给A公司辞职信 ...
不用写离职信,因为你都还没有签约,不受法律约束,就口头上回绝A公司就可以了。
如果你希望有诚意,建议写 email 向他们道歉会比较好,最好不要讲你之前已经接受了他们的 offer,不要给人家抓到语病,只是说谢谢他们的 offer 你这个职位,但是经过详细考虑,你不能接受,非常抱歉,最后恭祝这间公司前程似锦。
可以吗?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1-8-2006 05:4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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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6 0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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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们可能会说我明明答应了,现在他们来不及请人了,会叫我赔钱吗? 我最怕blacklisted 吧了. Spass是否要passport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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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6 1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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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开始工作第四个月了,可是以上的东西全都没。。
但是我还在找更好的工作。。所以没有要求到。。
因为随时都能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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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6 0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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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假名 于 1-8-2006 06:08 PM 发表
可是他们可能会说我明明答应了,现在他们来不及请人了,会叫我赔钱吗? 我最怕blacklisted 吧了. Spass是否要passport number?
你很迟才回绝他们吗?
没有签约就没有法律约束,他们不能要求你赔偿。但如果他们已经帮你申请签证了,你就不能这样一走了之。
我对新加坡签证不是很熟悉,不好意思,帮不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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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2006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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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il_kk 于 1-8-2006 11:07 PM 发表
我已经开始工作第四个月了,可是以上的东西全都没。。
但是我还在找更好的工作。。所以没有要求到。。
因为随时都能走。。
如果你愿意面对风险,why not。
Anyway,要好聚好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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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6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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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yz 于 31-3-2006 08:39 AM 发表
通常我们交离职信都没有 acknowledge receipt 的,大家都是成年人,都会选择相信上司,除非从过往记录来看,你的上司会耍手段不承认有收过离职信然后刁难人,那你就只好用 AR Registered 把离职信寄给公司,请收好 ...
我想替朋友问一下,如果给resign notice了,需要company approve吗?他给resign notice了, 可是company没有approve。 现在他不知道到了lastday可以离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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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06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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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根据合约给离职通知,公司不能阻止你离开,除非他们挽留你。如果需要一个月的离职通知,7月1日交信,那 last day 就是7月31日。但最好跟上司商量一下,可能他们需要比较长的交接时间,可能要求你延长到8月头才走,例如做到8月4日。当然公司必须另外付你那4天的工资。总刮一句,可以的话,好聚好散。
不要做闷葫芦,自己在一边猜测,有时上司根本就忘了你要离职的事了,或者上司根本就是在拖,所以一定要追上司给你一个答案,顺便提醒他赶快找人来代替你,不然日子一到你就会离开的。
直接找人事部确认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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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06 1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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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工作未到confirm的时期。在letter of appointment里,notice of termination条例写:
During the period of probation, 1 month's notice is required. Upon confirmation of your employmeny, 1 month's written notice or payment of 1 month's salary in lieu thereof is required.
1)未confirm,辞呈前要给1个月notice。confirm后,也是同样的辞呈前要给1个月notice。会有一样的咩?
可是公司另外有给一本staff's handbook.里面却写着:
During ur probationary period or at the end of it or any extensions thereof, the notice period applicable to both parties sahll be 1 week's notice or one week's salary in lieu of notice.
2)这个handbook是under总公司的。以我的情况,酱我要跟哪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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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06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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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和 confirm,如果离职都是给一个月的通知,没有分别。
(2)跟聘请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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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06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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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yz 于 9-8-2006 10:26 AM 发表
(1)试用期和 confirm,如果离职都是给一个月的通知,没有分别。
(2)跟聘请合约。
不是应该要有分别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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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06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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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谓的“应该”,可以是一样的,只是通常试用期的离职通知会少过 confirm 后而已。
如果你不同意,签约前就应该先争取,要求更改,签约后就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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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06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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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拉,我的OFFER LETTER 到今天都还没有拿到,我该怎样呢?
我不懂公司是不是不要我了,如果他们还没有给我的OFFER LETTER, 那到时候发薪水会有问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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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06 0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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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在那里工作多久了?
为什么你会认为公司可能不要你呢?
如果没有合约,请赶快向公司索取。
至于发薪会不会有问题,我暂时不知道,除非你遇到无良的公司,不然应该不会不发薪水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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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06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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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offer letter里写明:
The staff will not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after the termination, for any
reason, solicit or deal with any clients of XXXXX with whom he / she had dealings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employment, either on a direct or sub-contracting basis.
这算是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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